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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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及建议

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推进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诸多短板,亟待关注。

(一)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当前,《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金融业务,未确立普惠金融的法律概念和基本原则,也未覆盖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组织的发展及规范,相关法律规定相对较为滞后。尤其是近年来,作为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之一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快速发展,但因立法滞后等原因,导致一段时期以来各种打着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旗号的金融乱象丛生。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明显短板。

(二)缺乏普惠金融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与一般商业银行业务相比,由于服务群体主要是轻资产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这类群体不仅缺少抵押品,而且往往信用记录也存在缺失,信用意识淡薄,使得传统信用评估方法失效,导致普惠金融容易形成信用风险,普遍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难以实现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制约金融服务主体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实施普惠金融活动承担了传统金融所不愿意承担的风险,目前却没有相应的税收、补贴等补偿机制

来降低普惠金融的风险,部分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普惠金融在社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的情况,认为普惠金融是金融业务的“附庸品”,存在经营行为中“重大轻小”、“重好轻弱”等“嫌贫爱富”不良金融服务倾向。

(三)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但由于门槛相对较高、流程繁琐,当前企业融资规模仍然以银行信贷和自筹资金为主,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比重还很低。以新三板为例,虽然较主板、创业板等挂牌相对容易,但与巨大需求相比,仍然显得不够,还有大量企业在等待进场。同时,由于县域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总量低,且大部分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挂牌新三板数量还相对较少。企业从开始申请到成功挂牌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程序相对较为繁琐,且相关费用也比较高。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较弱。一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目前县域农村留守的人员大部分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很少了解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加之这些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接受各类风险案例警示提醒的渠道有限,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二是经营者道德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农村地区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时候,金融机构主要考查、评估经营者的资金实力、业务规模等比较能量化指标,而对相关信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了解不多,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是建议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

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监管三方的权、责、利,实现普惠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的法治化,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倾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降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成本和价格,出台相关的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等政策,调动其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包括债权、股权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是构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防范风险机制,增强防控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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