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选择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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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供方进行合格评价和选择以确保其长期、稳定的供应品质,使其提供符合要求、价格合理的材料、标准部件、外协件和服务,满足本公司规定的产品要求和服务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提供生产性原辅材料、外协件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3 职责
3.1 品技部负责采购和外协采购、验收标准的制定和采购、外协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2 生产部采购负责所需原辅材料及外协件的采购、对合格供方档案的管理,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3.3 品技部、生产部负责试用样品材料的跟踪。
3.4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审批。
4过程描述
4.1 新供方的需求时机
a)公司现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公司需求(质量、交期、配合度、价格);
b)公司现有合格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动时;
c)原有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新产品开发需求时;
d)公司调整采购政策时;
4.2新供方资料的收集
4.2.1基本信息的收集:生产部采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网络、市场、其他部门、人员介绍等渠道了解市场情况、行业情况,收集相关候选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必要时对供方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初选出信誉较好的公司作为候选合格供方,并将其信息、状况汇总到“供方调查表”。
对于C类辅助类物资可收集直接进入供应商开发申请程序;
4.2.2 实地考察:一般情况下,生产部采购应组织品质、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信息记录在“供方调查表”。
对于满足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可免除实地考察:
a)其产品占市场主导地位的供应商;
b)其产品为市场上独一无二之生产商或暂时还未找到第二家供应商;
c)为同行业知名品牌供货之供应商;
d)产品的各项性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2.3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则由市场部向生产部采购提供有关供应商情况,生产部采购直接进入供应商开发申请程序;
4.3 选择新供方申请及审批
生产部采购根据收集好的候选供应商信息填入“供方调查表”,提出选择新供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进行样品送样阶段;
4.4样品送样及确认
4.4.1供应商送样
生产部采购将我司设计部门的图纸、技术要求提供给供方,供方根据我司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生产、送样,如属我司直接选用供方产品目录中零部件,则供方可直接送样。
4.4.2 样品检验和确认
生产部采购收到供方所送的样品后,则开《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连同样品一起送交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确认;当需品技部检验协助检验时,该技术人员直接在《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中注明需检验的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等,提请品技部检验进行检验。
相关技术人员应及时对样品进行确认,并将检验结论填写在《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中,样品检验合格后,经技术主管审核、生产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小批量供货;如样品检验不合格,可继续送样,对于连续三次送样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合作资格。
4.5小批量试用
样品确认后,必要时应进行小批量试用,由生产部采购与供方联系,要求其提供小批量产品试用,品技部按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其进行检验,无检验标准的,由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检验标准。
合格的入库,不合格的则退回。
合格入库的小批量试用所生产的半成品由品技部进行检验后,由生产部、品技部填写确认“试产报告”,并做出试用结论,报总经理批准。
4.6综合评价
经样品确认或小批量试用的合格供方,由采购收集、整理整个评审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填报“供方评审表”经生产部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4.7合格供方名单
4.7.1采购应及时根据供应商评价表评审结果及供应商动态,更新《合格供方名单》,并依照《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及时分发给仓库和品技部。
4.7.2凡在本程序发布以前,长期供应物资的供应商可无须再办理样品审核和小批量试用程序直接纳入《合格供方名单》。
4.8 合格供方的定期评定
4.8.1供应商定期评估由生产部组织、品技部协助;
a)生产部采购负责供应商价格、交期、配合度的考核;
b)品技部负责供应商质量、配合度的考核;
4.8.2合格供方在批量供货中出现质量状况严重下降等质量问题时,由品技部发出《供应商异常报告》,要求供方整改,具体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8.3对于同样的质量问题,品技部连续发三份《供应商异常报告》,供方未有任何改善的,品技部可填写《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单》,经生产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可取消其资格。
必要时可申请总经理仲裁。
4.8.4采购根据供方的价格、交期、配合度等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写《供应商质量台帐》;当其不能达到我司要求时,采购可填写《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单》,经生产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可取消其资格。
4.8.5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组织生产部、品技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查看,以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
4.8.6年度评估:
每年年度结束时,由生产部会同品技部,对供方以往交货业绩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
4.8.6.1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产品质量状况(收货及生产过程质量情况);
b)供应商交货准时状况;
c)供应商与同行业比较的价格水平;
d)配合度(供应商对我司要求及质量改善的配合状况)。
4.8.6.2 后续评估如不合格的供方,采购依总经理指示可取消其供方资格。
4.8.7由采购将调查和评定结果填写在《供方调查表》中,对评定不合格的供方报总经理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4.8.8 被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的供方要求重新供货时,按“4.3、4.4、4.5”执行。
4.9 采购应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档案及相关质量记录。
4.10当合同规定顾客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顾客的验证不能替代本公司的验证。
5 相关文件
5.1 《采购控制程序》
5.2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原材料样品检验报告》
6.2 《供方调查表》
6.3 《供方评审表》
6.4 《合格供方名单》
6.5 《试产报告》
6.6 《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单》6.7 《供应商质量台帐》
6.8 《供应商异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