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研究综述_谢小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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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
(上)
LegalSystemAndSociety
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研究综述
谢小玲孙雅玮
摘要儿童由于自身发育尚未完成,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薄弱阶段,很容易受到疾病的侵害,应该是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重要人群。

但是,国内对于儿童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较少。

因此,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在该领域的研究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现状并进一步深入该领域的研究。

关键词儿童儿童医疗保障现状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7-179-01
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他们自身发育尚未完成、身体和心理处于薄弱阶段,是应当受到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

一旦患上大病,儿童家庭“因病致贫”现象的频频发生,使儿童医疗保障问题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希望通过对近年来在该领域的研究进行分析,有助于推进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一、我国儿童医疗保障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这些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及其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也就是说,我国的未成年人目前处于国家医疗保障体制之外。

目前,儿童可以享受到的医疗保障主要有以下2种:(1)商业保险。

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和保险范围都各不相同,但这些险种都是针对健康孩子的,孩子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这对于那些已经患上重大疾病的孩子来说,无疑没有什么意义。

(2)医疗互助制度。

在某些大中城市设立了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但由于这种医疗互助是小范围内非政府行为,参加儿童有限覆盖率较低,加之没有政府的政策倾斜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上是比较低的。

对患重病大病的儿童家庭来说,仍然不解其难。

二、建立由政府主导、统筹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对于儿童医疗保障的研究大多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宏观角度提出应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如:贾海娜和李莉芸认为,为建立健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少年儿童因病住院及门诊大病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由政府统筹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在《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所以,孙力认为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儿童医疗保障模式的选择
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就模式而言,可分为两种:(一)建立独立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建立一套独立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1)强制性。

即国家通过颁布有关法律,建立青少年儿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对其实施范围、资金来源、保险费用标准、享受条件、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全面作出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保险标的特殊性,即保险标的是青少年儿童因伤残、疾病等原因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互济性。

即把众多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缴起来,形成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基金,逐一解决个别问题。

(4)社会性。

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支付,并进行社会统筹;保险对象是全体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险业务由社会统管。

(5)单务性。

在法律规定条件下,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青少年儿童享有的权利,青少年儿童不负有对等义务。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由水主张建立统一的青少年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统一性和层次性相结合。

统一性即国家规定基本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统一实行;层次性即实行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国家立法强制规定“基本保险”,各省及地方立法规定半强制的“附加保险”,青少年儿童父母所在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下实行补充保险。

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由国家、企业和家庭共同负担,企业交纳的比例、国家的补贴应作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另外,王凯戎认为要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高费用病例进行“保护”,医疗费用越高,理赔数越大,而“基本医疗”可以从享受医疗服务的项目范围和用药范围二方面进行掌握。

(二)不必为儿童单独设计一个医疗保障体系
另一类学者主张不必就儿童单独再搞一个医疗保障体系。

其代表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顾昕,他认为可以在现有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允许职工自主选择为第二个、第三个投保,自行支付保费,可以选择配偶,也可以选择孩子。

这就能经济、方便地让孩子得到医疗保障。

以家庭为单位,把孩子和职工放在一起,附属于职工医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成本和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也认为如果家庭中有收入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他无收入的家庭成员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那么全民医保的目标将基本实现。

对于那些没有劳动力或者劳动收入过低的家庭,可通过医疗救助来解决。

参考文献:
[1]马月丹,胡冬梅,于润言.我国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现状及对策.中国卫生经济.2007(8):51-52.
[2]贾海娜,李莉芸.儿童大病呼唤社会医疗保障.医药世界.2006(6):34—35.
[3]由水.建立青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65-69.
[4]孙力.应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BEIJING OBSERV ATION,2007:50-51.
[5]张建敏,葛玉霞,贾浩杰.国内外儿童医疗保障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改革与开放.2007(10).
作者简介:谢小玲、孙雅玮,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政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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