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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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出厂水泥质量

1、出厂水泥的检验和确认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

2、经检验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由化验室主任或出厂水泥工程师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三个合格率为100.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及一等品和优等品率。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水泥均化:均化岗位应严格按化验室开具的均化通知单采用空气搅拌的均化措施执行。

三、包装车间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水泥出库通知单所指定的库号和比例出库包装或散装,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违者按质量事故处理。水泥库每季轮流进行清库,并对卸料装置进行维修,确保卸料畅通正常出库。

四、散装水泥出库前必须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

五、包装水泥标志必须齐全、清晰、包装袋质量必须符合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标准要求。

六、包装质量抽查由化验室进行,每班随机抽取不少于20包,其20包的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单包净含量不得少于49.5kg,并作好质量记录作为对包装工的考核依据。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作破包处理。大包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相同内容的散装卡片。散装罐车水泥必须有铅封方可出厂,签封后保存90天,出厂水泥以不超过1000吨为一个编号,严禁超吨位包装。出厂水泥质量交货验收按GB175-2007标准或合同要求执行。当用户需要是,在七日内开具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检查结果的该编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检测结果的该编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七、出厂水泥强度的预测规定:公司要通过大量的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切实掌握出厂水泥各龄期的强度关系。通过回归方程分析掌握出厂水泥一天、三天、二十八天强度的关系,确保出厂水泥各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八、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1、水泥出厂后发现水泥质量不符合或对某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立即电告用户暂停使用该编号水泥,双方将封存样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

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要求时,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在40天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不符合要求时,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出厂水泥自检发现富裕强度不足,属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订纠正措施。

十一、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和坚持用户信访制度,建立用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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