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库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库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库存管理整体要求
一、库存管理原则
本办法针对物料的采购、入库、领用、出库等业务环节进行衔接、记录、跟踪和控制,保证价值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行。库存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先进先出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三不流入原则,无计划不得流入、计划提前不得流入和超计划不得流入;
4、五不发料原则:无领料单或领料单无效不得发料、手续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发料、待检未检不得发料、质量不合格不得发料、未办理入库手续不得发料;
5、定置定位原则:库区库位经整体规划大类区分的前提下,必须将物料定置定位、有序存放。
二、单据管理的要求
因所有的业务流程和价值流以单据为载体,所以对单据有统一要求;各种单据必须书写清楚规范、内容完整、联次齐全、手续齐备,杜绝无单据领用、空白领料单领用、无手续借用、先领后补单据、先送货后补单据以及提前签单据等情况,必须保证物流与价值流同步;严禁单据涂改、填写不清、内容不完整和规格写法不规范以及无相应领用和审批手续等现象。如单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等问题,则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三、仓库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
库管员主要对所管的物资负责,确保现场管理条理有序、库容库貌整齐规范;确保实物标签清晰明确;确保单据及时、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确保收发准确规范、记录清楚完整;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或“卡物相符”。
统计员主要对系统记录负责,根据电算化程序规定进行审核、记帐、数据传送,对各种存货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重点关注不符合生产计划管理的存货,以及长期积压或超过储备定额的存货,并定期书面上报部门领导;监督并指导库管员进行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抽查物资确保“帐实相符”。
统计员与库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
理规定,共同做好每一笔业务的衔接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共同确保“帐”、“卡”、“物”(“账”指NC账目、MRP账目,“卡”指物料收发卡、日常出入库记录,“物”指仓库中实际存在的物料)三相符。
第二章库存管理细则
一、订货和送货
物料计划员根据客户销售计划及生产排产安排,按照物料相应的提前期及时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全称、原材料或半成品名称、图号、型号、数量、交货日期及其他交付要求。
供应商交货时应使用本公司指定的送货单,并将其交于物料接收员进行点数、包装状态检查及接收、签字。收货后,由接收人员将送货单送至物流部相应计划员处,进行上账及订单状态关闭。
供应商送货时,物料接收员应首先仔细核对零件是否与订单要求一致,应发数与实发数是否相符,符合要求的方可签字接收,发现任何差异用及时反馈给物料计划员,以协调接收事宜。物料接收后应存放置指定区域待检。
二、入库和检验
由质检员确认为合格物料后方可办理入库,库管员扫描物料信息及货位信细进行入库,同时更新物料收发卡及出入库存记录。
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品,由计划员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换货手续。经质检员判定的不合格品应存放至指定的不良品区,严格杜绝不良品与合格品混放。
三、原材料、半成品出库及成品入库、发运
库管员接到生产叫料通知或物料配送看板提示后,登录MRP系统打印生产出库单,按照指定的物料及数量进行拣货、出库、配送,扫码并更新物料收发卡及出入库存记录。
所有物料的出库必须以正式准确的出库单为准,不允许以借条等不合规范凭证发出;各种休假日及工作时段以外的物料配送,经部门安排库管员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配合,经登记确认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如果正式手续不到位、不及时由库管员负责跟踪与催讨,存在问题报部门协调处理,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成品库管员员根据合格产品标识卡进行成品入库扫描,根据销售出库单并按指定的零件号、数量及批次进行成品出库扫描。成品库管员应及时更新成品出、入库记录。
原材料、半成品配送及成品出库必须符合先进先出原则。
四、盘点管理
为及时有效地反映存货增减变动与结存情况,为相关部门与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必须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提供库存信息日报,同时针对低于安全库存和积压呆滞物资及时发出预警。
物流部每周组织库存周盘点,并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月度及年度盘点。盘点结果定期反馈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
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帐”、“卡”、“物”不相符,统计员与库管员应共同查明原因,编制盘点报告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调账,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整,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物流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