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A、验证方案

1.概述

2.适用范围

3.验证目的

4.验证小组及职责分工

4.1 验证小组

4.2 职责分工

5.验证内容

6.漏项与偏差及采取的纠偏措施.

7.验证结论

8.验证方案批准

B、验证报告

1.概述

2.适用范围

3.验证目的

4.验证小组及职责分工

4.1 验证小组

4.2 职责分工

5.确证内容

6.漏项与偏差及采取的纠偏措施.

7.验证结论

8.最终批准

9. 再验证周期与年度回顾性验证

1 概述

由于某些供试品抗菌活性,在建立测定方法或原测定法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对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测定方法的可靠性、重现性进行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

2 适用范围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薄膜过滤法的验证。

3 验证目的

验证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薄膜过滤法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的规定要求。

4 验证小组及职责分工

5 验证内容

5.1 品种:纯化水

5.2 验证方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微生物限度检查——薄膜过滤法

5.3 计数方法的验证

5.3.1 验证试验用菌种

验证试验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 26 003〕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 001〕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98 003〕

5.3.2 菌液制备

取经32.5℃培养18~24小时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枯草芽孢杆菌营养肉汤液体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

取经25.5℃培养24~48小时的白色念珠菌改良马丁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

取经25.5℃培养5~7天的黑曲霉改良马丁斜面培养物,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3~5ml,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9ml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50~100cfu的孢子悬液。

5.3.3 供试液制备

取纯化水1ml,加pH值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分别人工污染上述5种代表试验菌株。

5.3.4 回收率测定

(1)试验组取纯化水1ml,加PH值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过滤。

过滤完毕后加入50~100cfu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液对照组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供试

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

5.3.5 试验结果

试验组菌落计数(cfu/ml)

实验次数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1

2

3

平均菌落数

菌液组菌落计数(cfu/ml)

实验次数

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枯草芽孢杆菌

白色念珠菌

黑曲霉

1 2 3 平均菌落数

供试品对照组 菌落计数(cfu/ml )

实验次数

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枯草芽孢杆菌

白色念珠菌

黑曲霉

1 2 3 平均菌落数

稀释剂对照组 菌落计数(cfu/ml )

实验次数

大肠埃希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枯草芽孢杆菌

白色念珠菌

黑曲霉

1 2 3 平均菌落数

试验组的回收率(%)=菌液组平均菌落数

试液对照组平均菌落数

试验组平均菌落数-供×100%

稀释剂对照组的回收率(%)=菌液组平均菌落数

稀释剂对照组平均菌落×100%

试验组的回收率(%)

实验次数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1

2

3

平均回收率

稀释剂对照组的回收率(%)

实验次数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1

2

3

平均回收率

5.3.6 合格标准计算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A、在3次独立的

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B、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按此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C、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重新验证。

5.3.7 验证结果分析与评价

稀释剂对照组菌回收率均不低于70%;试验组菌的回收率不低于70%,表明纯化水无抑菌成分。可按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薄膜过滤法测定纯化水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数。

6 漏项与偏差及采取的纠偏措施

在验证过程中,若出现漏项或偏差,立即向验证领导小组报告,征得同意后,将漏项或偏差部分采取的有关措施详细阐明。

结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