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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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预定路线乘车往返,不得借机绕道旅游。特殊情况需绕道往返或延期返回,须事先报主要领导同意,否则绕道或延期的差旅费自理,并负相关责任。
3、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原则上按省、市规定的标准核报。特殊情况超标准的,费用自理。
4、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特殊情况,单位领导需自带车辆的,在全省范围内,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派车。须乘坐飞机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飞机票。
5、单位领导单独出差,由领导本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或交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同行,由同行工人人员一并办理报销;单位领导单独带车出差,每月由驾驶员填写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每月人均在300元以内。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日
一是维护侨界合法正当权益。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和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认真处理侨界来信来访,借助“网格化管理、人性化关爱”模式,积极构建信访维权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大对侨界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力度。近年来,市县(区)两级侨联共开展侨法专题宣传和知识竞赛活动近20次,送法进企业活动10余次,受理侨界群众来信来访80余人次。
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近年来,全市侨界代表委员围绕大局和侨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建议和提案30余件,其中机关提出的《关于要求设立海外社团建设和运转专项经费的建议》、《建议应加大对留联社团建设支持力度》等提案、建议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建议》被评为“全市科学发展观活动十大好建议”。
三是开展服务侨企活动。根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活动,对口联系服务渔农村、社区和侨商企业,实实在在为他们排忧解难,如帮助解决企业劳动纠纷、环保审批等;开展“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进企业活动,为侨企进行法律咨询、培训、维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举办侨企税法知识讲座,帮助侨企合理纳税。
四是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近年来我市各级侨联组织慰问侨界群众5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和礼品计人民币30余万元。关注灾区,帮助困难侨民,及时为二位从日本气仙沼市灾区回来的灾民安置住房。设立侨商爱心基金,帮助有困难的侨企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