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常见特殊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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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上装卸工跌落受伤是否属保险责任?
• 2010年04月27日 ,司机王世海报案称其五征WL4010PD1在潍坊诸 城市密州街道水泥厂内移动车辆时碰撞到人,造成三者人伤。车辆离 开现场,已送伤者到人民医院治疗。给驾驶员做笔录了解,标的车在 水泥厂内准备装水泥,因水泥厂2号装卸机坏了,司机驾驶标的车往1 号装卸机上移动,后发现伤者在车内受伤,司机不清楚装卸工什么时 候上的车。
常见特殊案件处理
一、车辆碾压石子,导致石子飞起造成第三者损伤, 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 王某2009年10月将其一辆康明斯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2009年10月,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后轮胎压飞一块 石头,击中右侧路边行走的马某,造成马某头部受伤。马某送往医院 治疗,共花费4700元,王某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就马 某的治疗费用提出索赔申请。 • 评析: 保险车辆的轮胎压飞石子将第三者打伤,是否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 险责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 承担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是此种事故是否构成了保险条款中 所指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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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上货物碰撞造成本车受损
• 司机李某驾驶货车在**路上行驶时,因躲避前方行人紧急刹车,造成 本车车载货物与货箱前部发生碰撞,造成货箱受损。 • 针对A/B/C款,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 C款: • 保险责任:第五条: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 A款 • 责任免除:第七条:(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 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 B款: • 责任免除:第三条(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八、醉酒驾车伤人案件
• E:\课件\车险疑难案例\疑难案件解析\醉酒 事故交强险赔付问题.doc • E:\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08.5.1修正后.doc • 尽量与客户沟通与三者尽快协商处理。
六、保险车辆压塌桥体,应否赔偿?
•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辆解放牌货车,承保险别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 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在保险期限内,该保险车辆在通过一乡村 公路桥时将桥压塌,造成车辆损失和桥体损失(该桥无限行吨位标志 且保险车辆装载符合规定)。对于车辆损失和桥体的损失,保险人是 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评析: 本案中被保险人可能向保险公司提出两项索赔:一是就本车车损提出 索赔;二是就桥体的损失提出索赔。对于车辆本身的损失,因其是由 桥体坍塌造成,应属于“外界物体倒塌”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 照规定予以赔付。对于被压塌的桥体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应 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关键是看被保险人对桥体的坍塌是否负有法律上 的赔偿责任。如果桥体当时的表面状况明显不适于该车辆通行,而车 辆强行驶上桥面,则车辆驾驶员对于桥体的坍塌存在过失,应当对桥 体的损失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如果当时的桥面状况良好,并无明显的不适于车辆通过的情况,则驾 驶员对桥体的坍塌没有过错,也就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在驾驶员无过错而桥梁的建设方或管理方存在没有按照有关标准对桥 梁进行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情况下则后者对桥梁的坍塌和保险车辆的 损失负有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在对保险车辆的损失履行赔偿责 任后,可以依法取得对桥梁建设方或管理方的代位求偿权。
七、撞狗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 2009年12月28日,XXX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车撞狗案件,依法认定 该案件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 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丁汉文财产损失8000元。 • 2009年9月20日,被告甄文涛驾驶货车将原告丁汉文价值8000元的德 国长毛牧羊犬轧死,该货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 发生后,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 司认为犬类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 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的财产范围,保险公司对车辆在 道路上造成的犬类损失不应赔偿。 • XX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畜 力车)、行人、乘车人、高速公路的通行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动物通 行作出规定。然而,饲养的动物属于具体的人或单位进行饲养、管理, 属于自然人或单位所有的财产,机动车与动物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责 任方应当是机动车方和动物的饲养或管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进行赔偿,所以交通事故造成饲养的动物损害时,应当对饲养动物 的所有人进行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 现场报交警处理,交警认定在院内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客户报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出具出警记录。 • 告知客户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处理。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 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 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 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二、飞来石子将保险车辆车灯车镜玻璃打碎,是否 属于保险责任
• 处理意见: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但因前车掉落的或会 车掉落的物体不属此例。必须是不知物体来之何方。免赔处理。 • 理由:“碰撞”责任的解释: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 中的物体意外撞击。 •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实际理赔过程中,要认真查验损失痕迹,确认无 误时,可以在被保险人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予以赔付。如果痕迹不 符或不能确认,则应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交通队(道路事故)或派出所、 保卫处(非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明。此种情况可以要求被保险人 出具权益转让书。
• 第一个问题的特殊性在于,此类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双方 当事人既无交通违章行为,也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关于损害赔偿 责任的认定,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认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 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 责任。”所以,对该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被保险人王某与伤者 马某进行分担。在双方无法对分担比例达成协议时,则可以通过诉讼 的途径解决。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对双方的分担比例作出调解或判决。因此,依据法律规定, 王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对于第二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车辆 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没有和第三者发生任何接触,因此, 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车辆本身没有发生意外 事故的情况下,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 保险车辆本身虽然没有和第三者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压飞石子造成 了对第三者的损害,因此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第三者来说,这种情 况都属于意外事故,由于该事故是由保险车辆的原因造成,应当属于 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由于在现行《车险条款》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 “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但该事故的确由于保险 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 • 综上,应当认定该起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 E:\课件\案例\货车上装卸工受伤 • 补充:车辆承保非营运、签写拒赔书
五、备胎掉落,碰伤行人;是否属保险责任?
• 2009年5月的一天,某贸易公司一辆自用运货微型车在行驶过程中, 吊在车箱底下的备胎突然掉落,滚动的备胎碰伤一个行人张某,张某 因此花了2600多元的医疗费。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保险公司 拒绝。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 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 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 本案的重点在于备胎掉落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所谓的意外就是事先无 法预料,也无法避免的事件。备胎掉落以及附件、备件掉落,通常是 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当或属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被保险人未尽其维护保 养义务而发生事故,是可以预料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若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应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而不 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 因此,尽管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完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裁定由被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等于保险公司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赔与不赔 取决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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