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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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XX公司管理制度——————————————★—————————————动火管理规定(试行)

20xx年月日发布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引用文件 (2)

5. 职责 (2)

6. 管理内容和规定 (2)

7. 业务/管理流程 (3)

8. 记录 (4)

9. 附则 (4)

10. 附件 (5)

1.目的

为加强XX公司各部门、分厂动火作业管理,杜绝违章动火作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部门、分厂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相关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临时性动火作业

是指临时电焊、气焊、切割、熬炼沥青、喷灯作业、焚烧杂物及其发生动火的作业。

3.2永久性动火作业

是指热处理炉、锅炉、取暖用炉火、工艺需用的烤箱及电热器具、点焊机、装焊流水线上的电、气焊设备、食堂的炉灶等长期固定地点的动火作业。

3.3动火作业审批

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安全主管人员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开具《动火作业申请单》,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引用文件

无。

5.职责

5.1动火作业审批职责

5.1.1临时性动火作业、永久性动火作业由综合管理部安技环保科审批。

5.1.2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人和作业地点所属单位安全员共同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安全要求

6.1.1动火作业人需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作业时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1.2危险性较大、作业工期较长、作业环境复杂的项目,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报综合管理部安技环保科审核备案。

6.1.3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随时到现场进行安全督察,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在现场做好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监护工作。

6.1.4动火作业设备、工具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严禁在作业设备垂直上方进行动火作业。

6.1.5作业现场要认真清除可燃、易燃物,确实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可靠的隔离、遮挡措施。

6.1.6动火作业严禁与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其他作业同时交叉进行。

6.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6.2.1动火作业人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设备;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始作业。

6.2.2施工单位动火作业需安装临时电源时,必须由作业场所管辖单位的电工按指定安装位置,由施工单位电工安装临时电源,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

6.2.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用并灵敏有效的灭火器材。

6.2.4室外动火作业遇五级风以上时,禁止在室外进行动火作业。

6.2.5发生失火,现场人员要积极扑救及时报警。

6.3.违章处罚

6.3.1凡违反本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者,按XX公司《安全工作考核问责与奖励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3.2凡违章动火作业而且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纠正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开具《停产请求单》,并对其违章行为加倍处罚。

7.业务/管理流程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7.1填写

7.1.1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注动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姓名、监护人姓名、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配备的灭火器材等内容。

7.1.2作业部门负责人和作业地点所属单位安全员共同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在《动火作业申请单》上签字,报综合管理部位安技环保科进行审批。

7.2开具《动火作业申请单》:

7.2.1安技环保科受理《动火作业申请单》时,需核对动火作业操作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地点所属单位安全员签署的意见,到现场检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后开具《动火作业申请单》。

7.2.2作业人在作业时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随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7.2.3临时性动火作业审批期限: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有效期为当日;在其他部位动火作业有效期为三至七日。若动火作业地点、作业人、作业内容发生变化,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2.4动火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部门应补办《动火作业申请单》,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禁止作业。

7.2.5《动火作业申请单》只允许限时限部位使用,严禁超时或多部位使用。

7.3设置永久性动火作业点的部门,须事先将设计方案、防范措施报综合管理部安技环保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8.记录

无。

9.附则

9.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9.2本规定由XX公司综合管理部安技环保科全部负责解释。

10.附件

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单

附件一:动火作业申请单

动火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1、动火申请书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各审批单位都应保留一份存档备查。

2、动火证有效期不能超过三天。

3、动火人一栏中填写不能超过三人。

4、计划动火应提前二天办理动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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