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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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7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数量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培训有关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在轮转结束后完成信息审核。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医院规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规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带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带教质量,确保住培医师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参与住培带教工作的医师,包括住培基地负责人、专业基地主任、带教老师等。

三、职责与要求1. 住培基地负责人:(1)负责制定住培带教师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对带教师资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定期召开带教师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带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专业基地主任:(1)负责本专业基地住培带教师资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2)组织开展住培带教工作,确保带教计划的实施;(3)定期对带教师资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3. 带教师资:(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住培相关规范;(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住培工作;(3)积极参加住培带教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4)按照住培要求,制定带教计划,实施教学活动;(5)关心爱护住培医师,耐心指导,确保住培医师培养质量。

四、选拔与培训1. 住培带教师资选拔:(1)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住培带教师资培训:(1)医院定期组织住培带教师资进行业务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2)鼓励带教师资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教学水平;(3)对带教师资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带教资格。

五、考核与评价1. 住培带教师资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教学能力等方面;(2)考核方式为理论考试、技能操作、教学演示等;(3)考核结果作为带教师资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2. 住培带教师资评价:(1)由住培医师、专业基地主任、住培基地负责人等组成评价小组;(2)评价内容包括带教态度、教学方法、临床指导、沟通能力等方面;(3)评价结果作为带教师资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管理方法(试行)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是培育高质量的临床医学特地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老师的素养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依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其次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指导老师的条件(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仔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学问,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力量(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量)。

(四)、各科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老师的职责(一)、指导老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大家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老师应严格依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便变更培训方案、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育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具体培育方案,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肯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争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意培育住院医师临床思维力量和分析、解决问题力量。

(五)、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规培导师的管理,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质量,保障住院医师的成长和发展,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科室及导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导师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导师选拔与聘任第四条导师选拔应遵循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规培工作;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3.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临床实践;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导师聘任程序:1. 科室根据导师选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医师;2.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导师人选;4.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公布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导师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导师培训:1.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导师开展业务知识、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2. 科室根据导师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资源;3. 导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七条导师考核:1.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对导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2. 科室根据导师日常表现,进行定期考核;3. 导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导师激励与约束第八条导师激励:1. 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科室为导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 导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导师约束:1. 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规培相关要求;2. 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住院医师进行悉心指导;3. 导师应自觉接受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2.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试行)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

2、“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实行聘任制,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组织,各专科推荐,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3、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聘任条件:(1)导师:住院医师在进入我院培训后,由住培办公室指定一位导师,负责住院医师在所有轮转科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的指导,直至3年培训结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导师优先;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能对住院医师的规培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2)指导医师:是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规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技能操作;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④熟悉培训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各专业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符合本专业基地师资配比要求。

住院医师入科后由科主任负责安排相应的指导医师带教,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人数不超过3名。

5、建立导师和指导医师综合考核机制:(1)导师考核及指导医师考核主要通过住培办公室的日常监管和学员的定期评价实施。

(2)学员的评价方式为登录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在导师评价表或指导医师评价表上对导师/指导医师的履职情况进行逐项评价后提交上传,系统将自动计分。

(3)导师评价为每半年一次;指导医师评价在学员每一次出科前完成。

(4)住培办公室对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为差评者,予以戒勉谈话,再次为差评的,将提前取消其导师/指导医师资格,并全院例会通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同时,教师队伍的建立、师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提高住院医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师资管理制度。

一、师资队伍的条件与产生: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各学科医师组成要求;(儿科科室内主任、副主任与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产生: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指导老师经科室推荐最终由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确认。

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师资管理与内容:1、指导老师必须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等方面均表现良好的职工中选聘,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制度,医务科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科教科每年对指导老师资格复核一次,原则上每年产生1次。

2、基地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科室须报经医务科及医院教学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更换。

3、指导老师在带教工作中,对所带实习学生全面负责。

必须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等方面对实习生全面进行教育与管理,确保实习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5、受聘的指导老师,其带教工作表现好坏将与科室全面医疗质量考核、以及晋职晋级挂钩。

6、根据指导老师考评制度进行测评管理。

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给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优先机会。

每年将评出的指导老师资料整理成册,建立优秀带教团队,可以由优带新,优化师资队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带教能力强的高水平住培师资队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训基地统筹管理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基地应设置符合各专业培训要求的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和指导医师。

专业基地中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指导医师的数量和比例应达到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责任导师实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管理,每位责任导师同时指导住院医师数量不超过3人。

第二章师资认定第三条培训基地需制定师资遴选方案,建立准入机制,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相应专业基地师资条件,结合其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学意识、教学、医疗及科研能力等进行遴选,部分专业需要技师完成指导任务的,在符合条件的技师中遴选,健全师资队伍。

第四条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等,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由培训基地负责遴选,专业基地负责人和教学主任除应具备指导医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第五条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进行遴选,原则上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省级或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并有住院医师带教经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专业基地负责人是专业基地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专业基地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案与轮转计划、过程管理等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加强对教学与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整体把控培训质量,对本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的培训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教学主任是专业基地的主要管理者和实施者。

负责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制定;本专业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价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指导医师(含协同单位)的带教质量,不断提升指导医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xxxxx住院医师规范化带教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规定,严格带教师资管理,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工作,提高我院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培养合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师资是指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培训标准,符合带教师资条件并且能够胜任临床带教工作,经医院选拔的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工作任务的医师。

三、师资标准(一)住培带教师资条件1.基本条件:(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2)职称:主治医师及以上。

(3)年限: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且任主治医师≥3 年。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学工作,教学意识强,工作严谨、敬业。

(5)加强自身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在职教育,努力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6)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带教技巧。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1)具有较强的带教意识和带教能力,医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学术能力。

(3)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1 篇(4)教学:带教实习、进修医师工作经历≥3 年(二)带教师资遴选1.带教师资名额核定根据各专业基地指导老师与学员比例,核定各专业基地带教师资名额数。

2.带教师资遴选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进行自荐,填写《广元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申报表》交各基地。

(2)各基地主任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交科教科。

(3)科教科组织医院教育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审,对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3.师资聘用(1)公示无异议即予以聘用,聘期3 年,颁发聘书。

(2)每年各基地需新增带教师资人员,由各专业基地向医院提出申请,医院按程序组织补充师资人员。

(三)带教老师退出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带教意识差,不履行带教职责,责任心不强,3 次及以上违反相关教学制度。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带教师资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根据《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住培带教师资(以下简称带教师资)是指住培基地内或其协同单位内从事临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具备一定带教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临床带教任务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AA省内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下同)的带教师资管理。

第四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带教师资管理制度,统筹全省师资队伍建设。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培指导中心)负责督促各培训基地建立并落实带教师资管理制度,承担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调研、技术指导等任务,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建议。

各培训基地具体负责本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鼓励临床医师承担带教任务,不断提高师资带教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带教师资条件第五条带教师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丰富的临床经验,良好的医德医风,富有培养人才的责任感,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带教师资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基层医疗机构为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带教师资还须获得培训基地认定的带教资格,并取得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的《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证书》(以下简称《师资证书》)。

第三章带教师资职责第八条带教师资应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熟悉培训管理规定和流程,掌握培训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培训基地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完成相应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制度为加强住院医师轮转环节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教师指导制度。

指导教师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切实做好住院医师业务指导工作,从严要求,保证转科计划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一)指导教师产生1.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由热爱教学工作、有良好医风医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担任,原则上要求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2.各轮转科室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规定的轮转时间长短,确定指导教师,并由教研室备案。

(二)指导教师职责1.负责监督并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培训内容。

2.负责及时签字认可住院医师完成的培训内容,确认培训内容真实性并对完成情况作出适当评价,提出建议,以利进步。

3.原则上采取住院医师跟随指导教师的做法,包括跟随门诊、病房、手术、会诊、值班等。

4.严格执行查房制度,指导并督促住院医师认真管理病人、收集及汇报病史、书写病历。

5.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采取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有意识地培养住院医师的表达能力、沟通交流技巧、临床思维能力、临床基本技能等。

(三)指导教师考核评估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估工作。

测评分为住院医师测评和科内测评:1.住院医师测评指每位轮转的住院医师在轮转结束时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每人1票。

2.科内测评指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内相关人员等3~5人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业务水平、带教水平、带教效果、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指导教师建档1.教育处将建立指导教师的教师档案,详细记录教师的教学活动及评估结果。

2.根据考核成绩,教育处对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告知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入档。

3.指导教师的带教工作业绩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聘任、晋升等的依据之一。

住院医师对指导教师测评问卷被测评指导教师姓名:科室:填表说明:为客观评定和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在带教期间的带教效果和各方面表现情况,我们组织了本次问卷调查,请各位密切配合,如实填写。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一、师资配备各学科带教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的比例和师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

二、师资职责(一)熟悉本专业住培医师轮转培训标准和培训目标,协助学科秘书制订住培医师轮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动态掌握住培医师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注重培养住培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熟悉相关制度,指导住培医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四)及时检查并指导学员病历书写,修改后签署日期和姓名,并进行点评。

(五)主持或参与住培医师的各项教学活动,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以及小讲课等相关的教学活动。

(六)对住培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住培医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要求,定期检查他们的工作学习地完成情况;审核培训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及时完成信息审核。

(七)做好与住培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协助基地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并整理出科相关资料。

三、师资资格认定(一)基本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的医师。

2.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认真履行项工作职责。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水平,具有较高的医疗和教学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热爱教学工作,爱护、关心学员,有一定的带教经验。

(二)教学能力考核条件1.初次认定条件(1)专业理论和专科技能成绩≥80分;(2)教学查房、小讲课成绩≥80分;(3)临床技能带教技巧成绩≥80分。

2.重新认定条件(1)教学查房、小讲课成绩≥80分;(2)临床技能带教技巧成绩≥80分;(2)学员对指导老师测评平均成绩≥90分;(3)年度师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90分。

(三)师资资格认定程序1.初次认定程序(1)由个人自愿报名。

(2)专业基地审核。

(3)参加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理论与技能、教学查房、小讲课考核。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规培导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导师的管理,提高规培质量,确保规培医师的培养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承担规培任务的科室及导师。

三、导师选拔与聘任1. 导师选拔:(1)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热爱规培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导师聘任:(1)科室根据选拔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医师担任导师。

(2)医院规培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导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四、导师职责1. 制定规培医师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要求。

2. 指导规培医师进行临床实践,确保规培医师在临床技能、知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3. 定期对规培医师进行考核,评估培养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 参与规培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关心规培医师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5. 参加医院组织的规培导师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导师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导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2)规培医师的培养效果。

(3)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考核方式:(1)规培医师评价。

(2)科室评价。

(3)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评价。

3. 考核结果:(1)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规培导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3. 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培导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培医师的培养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地方政策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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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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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及政策
薪酬激励
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培训成果等进 行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
职称晋升
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职称 晋升的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师 给予优先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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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会
提供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等培训机 会,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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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周期与学时安排
培训周期
一般为1-3年,根据专业特 点和培训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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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安排
根据培训内容和目标,制 定详细的学时计划,确保 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 性。
培训进度与考核
定期评估培训进度和效果 ,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 容,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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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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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差异,需要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培训方案,以满 足不同医院和医师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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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模式的 转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未
来医疗发展的需要。
未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跨 学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专业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师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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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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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师资管理组织架构 • 师资选拔与聘任 • 培训内容与方式 • 考核与评估机制 • 激励与约束机制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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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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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
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六)、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院医师认真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住院医师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七)、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审核住院医师日常考核手册的记录。

(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九)、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住院医师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指导教师考核及奖惩
(一)、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

(二)、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指导教师进行年终考核时,对名列前茅的指导教师,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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