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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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常政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市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具体分工如下:盛蕾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

李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服务业、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对口支援、经济协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大数据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统计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管理中心。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陈志良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和双拥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联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方面工作,联系民族宗教事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驻常部队、在常高校。

桓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商务、口岸、外事、港澳事务、金融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东海证券、江南农村银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常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金虎市长副主任:蔡骏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一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锋副市长成员:叶明华溧阳市代市长陆秋明金坛区代区长陈志良武进区代区长、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乔俊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新北区区长许小波天宁区区长周庆钟楼区代区长周永强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彭峻市政府副秘书长汤如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杭永宝市教育局局长刘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朱志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顾锋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莉市民政局局长刘月冬市财政局局长贾金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琪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史政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建荣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沈小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秦文秋市水利局局长李昙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潘冬铃市商务局局长荣凯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朱柏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竹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粉龙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田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朱笑冰市体育局局长庄小涛市统计局局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蒋锋同志负责,委员会下设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和办公室。

蒋锋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主任,彭峻、贾金庚同志兼任常州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苏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6号2009年12月31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常政办发〔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0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8日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务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发〔2017〕1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提速增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电子签章、签名的推广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实行市、辖市(区)两级建筑施工图、消防设计图、人防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卫生和信息基础设施施工图“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变传统的“人带着图纸跑”为“图纸在网上走”,有效解决辖市(区)“联合审图”功能不全、部门审查信息共享不够和图纸运输、存储、人工盖章不便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压缩审图时限。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市和辖市(区)施工图“一窗受理”。

市和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联合审查”综合窗口,负责报件受理、网上申报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加强市、辖市(区)两级图纸审查联审联动,建设单位的各类施工图可在所在辖市(区)就地一次性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同步审查,审查意见由综合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反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常政办发[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3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从就业到养老全程保障的服务体系。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改革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常政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职责。

(四)增加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五)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邵某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某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某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0【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颖李连求王碧野【审理法官】刘颖李连求王碧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肖学付;张金珠;肖某;徐顺涛【当事人】邵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肖学付张金珠肖某徐顺涛【当事人-个人】邵某肖学付张金珠肖某徐顺涛【当事人-公司】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袁先宏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孙琦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翟况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先宏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孙琦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翟况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先宏孙琦翟况【代理律所】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肖学付;张金珠;徐顺涛【被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虽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并不因此当然免除房屋登记机构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人民法院应从虚假材料的甄别难易程度、该类材料涉及的法律规定、存疑材料的进一步查证等角度,对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在事实查明等方面存在过错予以认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不动产所在地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1604号民事调解书落款处的审判组织载明“审判长某某某、审判员某某某"。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虽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并不因此当然免除房屋登记机构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人民法院应从虚假材料的甄别难易程度、该类材料涉及的法律规定、存疑材料的进一步查证等角度,对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在事实查明等方面存在过错予以认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负责省级行政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日常经费预、决算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四)加强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三)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划行政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调控和引领作用,促进常州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常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5日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儿童事业纳入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建设总体布局。

贯彻“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注入活力。

二、建设目标让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常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让儿童在常州真正实现“善育常在”“优学常在”“健康常在”“宜居常在”“快乐常在”“安全常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常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10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彰显地域特色为目标,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为核心,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和谐优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我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强化保护、维护的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三、工作内容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申报在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并开展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责划归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促进城镇减排。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三)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常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常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532”发展战略。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动常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8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民防局(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新建3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天宁、钟楼、戚墅堰等三个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三)增加民防宣传教育职责,组织平时防灾救灾宣传教育与培训;完成市赋予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

(四)加强组织防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城市应急体系,参与平时防灾救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民防(人防)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本市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经济目标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论证审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常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附件: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锻铸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新优势。

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党代会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着力打造一批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产业中轴,助力常州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专精特新”理念成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先导;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发展动力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常政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三章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常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常政传发〔2023〕132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推进“532”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560吨、6032吨、6655吨、375吨、893吨、95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常政办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9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务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的职责。

(四)新增指导交通物流业、管理协调地方铁路和航空产业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组织实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交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建设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常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6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常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

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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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7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7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三)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划行政职责。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调控和引领作用,促进常州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相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前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普查、申报、建档、规划编制工作;报批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梁、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峻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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