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产前筛查是一个旨在检测孕妇、胎儿遗传病的过程,又称为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产前筛查需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具体阐述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保障产前筛查的精准性、科学性,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包括:卫生计生委、医院、卫生宣传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
在产前筛查机构的建立上,应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构成及其特点、现有的卫生资源等因素,设立相应的筛查中心和控制站。
对于大城市或发达地区,建议建立专业筛查中心,以提高筛查效果。
二、人员配备产前筛查的人员需要医务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产科医师、生殖遗传医师、遗传咨询师、实验技术员、数据分析师等。
医生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相关知识,生殖遗传医师则需要掌握产前筛查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诊断技术。
遗传咨询师则要了解孕妇家族史及婚姻史等相关信息,提供全面、科学的咨询服务。
实验技术员需要精通相关手段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数据分析师则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提供正确、可靠的筛查结果。
三、服务流程产前筛查服务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咨询:孕妇到达筛查中心的第一步是咨询。
医生和遗传咨询师要向孕妇介绍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说明筛查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结果等。
2、采样:采样是产前筛查的重要步骤之一。
采样方式不同,包括血液、羊水或绒毛组织等。
不同的采样方法对筛查结果的敏感度和特异性是不同的,需要依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
3、检测:检测是产前筛查的核心环节。
需要采用容易操作、标准化程度高、结果准确度高的实验方法,例如:PCR技术、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手段,以得到准确的筛查结果。
4、统计、分析及结果报告:筛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对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孕产门诊工作制度
孕产门诊工作制度孕产门诊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其作用在于提供准确、关怀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确保孕妇获得最佳的健康照顾。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孕产门诊的工作流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符合要求的孕产门诊工作制度。
I.岗位职责A. 门诊医生1. 接诊孕妇,询问病史,进行初步体检及风险评估。
2. 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提供孕妇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 解答孕妇的咨询和提供健康教育指导。
5. 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和产后恢复方案。
6. 定期复诊孕妇,进行产检和评估效果。
B. 护士1. 协助医生完成孕妇的初步体检。
2. 收集和整理孕妇的病例资料。
3. 协助医生进行产前和产后的必要检查。
4. 为孕妇提供产前和产后的相关护理指导。
5. 协助管理孕产科用品和设备。
C. 辅助人员1. 协助排班和门诊预约。
2. 协助接待孕妇,指引和解答常见问题。
3. 维护和管理门诊档案。
4. 协助医生和护士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II.工作流程A. 孕妇预约1. 孕妇通过电话、在线预约系统或现场预约进行预约。
2. 辅助人员记录预约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初步病情。
3. 根据预约信息,在门诊医生的空余时间为孕妇安排具体的接诊时间。
B. 孕妇接诊1. 孕妇到达门诊后,由辅助人员接待,核对预约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指引。
2. 门诊医生与孕妇进行面诊,详细询问孕妇病史,进行初步体检。
3. 门诊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和治疗方案。
4. 医生向孕妇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解答孕妇的疑问。
C. 检查与治疗1. 孕妇按照门诊医生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超声检查等。
2. 必要时,安排孕妇进行特殊检查或咨询其他专科医生。
3. 门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4. 医生与孕妇进行沟通,解释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并征得孕妇的同意。
D. 产前指导1. 门诊医生向孕妇提供产前指导,包括饮食、运动和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建议。
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高危门诊的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为孕妇提供全面、专业的产前检查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孕妇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设立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负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设立孕妇学校,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胎儿发育、分娩准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为孕妇提供全面的产前检查服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第十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遗传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评估孕妇产前筛查的风险,制定个性化的产前筛查方案。
第十一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为孕妇提供专业的遗传咨询服务,解答孕妇及家属关于胎儿遗传病的疑问,提供相应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建议。
第十二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根据孕妇的病情,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产前高危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制度,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到产前高危门诊进行产前检查。
第十五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孕妇的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第十六条产前高危门诊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孕妇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产前筛查方案,并告知孕妇及家属。
产前科工作制度
产前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科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孕期保健、胎儿监护等工作。
为了提高产前科工作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 产前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并根据工作量合理调整人员配置。
2. 产前科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3. 新入职的产前科医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产前科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1. 产前科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产前科医护人员应认真执行诊疗规范,合理运用检查项目,确保诊断准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3. 产前科应加强对孕妇的孕期保健指导,定期随访,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当运动,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前科应加强对胎儿监护,定期进行超声检查、胎心监测等,及时发现胎儿异常,为孕妇提供个性化分娩方案。
5. 产前科医护人员应加强与孕妇的沟通,耐心解答孕妇及家属的疑问,提供心理支持,增进医患信任。
四、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产前科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确保服务质量。
2. 产前科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3. 产前科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信息管理与统计分析1. 产前科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孕妇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产前科应定期对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六、科研与教学1. 产前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的技术水平。
2. 产前科应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培养医学人才,提高产前科整体实力。
七、科室管理与团队建设1. 产前科应加强科室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产前检查的时间和频次1. 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孕6-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孕妇档案。
2. 第二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孕12-16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3. 第三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0-24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了解胎位、胎心等情况。
4. 第四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8-32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孕妇并发症。
5. 第五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36-40周)进行第五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为分娩做好准备。
四、产前检查的内容1. 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
2. 产科检查:观察子宫大小、胎心音、胎位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3. 辅助检查:进行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了解孕妇的生理功能。
5. 感染性疾病检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五、产前检查的服务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医护人员为孕妇建立档案,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告知孕妇下一次就诊时间。
3. 孕妇按照计划进行产前检查,医护人员为孕妇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
4. 检查结束后,医护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孕妇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建议。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一、规章制度1. 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生及护士专门负责围产保健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工作。
2. 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 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
4. 产前讨论每月末,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历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 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讲座,产后进行一次产后访视和一次产后讲座。
6. 病历管理制度产前检查、分娩、产后随访等病历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7. 信息安全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制度。
8. 值班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和护士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9. 急救制度产科门诊应制定急救预案,医生和护士应熟练掌握急救技能。
10.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产科门诊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诊疗常规1.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应在妊娠5-6周开始,包括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2. 产科初诊产科初诊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初步诊断。
3. 产科复诊产科复诊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4. 高危门诊高危门诊应对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5. 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前咨询应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宣教,产前诊断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6. 产后随诊产后随诊应包括产后一般情况、乳汁分泌、子宫复旧、新生儿情况等。
7. 产后访视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7天进行,了解患者产后恢复情况和新生儿护理知识。
8. 产后讲座产后讲座应包括产后恢复、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等知识。
9. 急救处理产科门诊应熟练掌握急救处理技能,对突发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科室是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胎儿健康状况评估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服务的重要科室。
为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诊断质量,规范科室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岗位职责1. 科主任:负责科室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科室运行顺畅。
2. 主治医师:负责产前诊断、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业务。
3. 医师:负责产前检查、胎儿监护、遗传咨询等工作,向主治医师汇报。
4. 护士:负责孕妇的日常护理、产前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向主管医师汇报。
5. 技术员:负责产前筛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三、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的孕妇,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安排检查等事宜,确保孕妇就诊顺利进行。
2. 查房制度:每日定时对孕妇进行查房,了解病情、评估胎儿健康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危重病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4.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5. 会诊制度:对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例,邀请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手术的孕妇,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7. 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评估,确保安全、有效。
四、其他重要制度1. 处方制度: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循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嘱制度:护士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孕妇治疗顺利进行。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科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4. 转院、转科制度:对需要转院、转科的孕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病情不受影响。
5.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室管理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6.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及相关部门。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门诊是医院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服务的部门。
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孕妇产前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产前诊断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门诊的整体工作。
2. 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设专业医师、技师、护士等岗位,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诊断、咨询和教学工作。
(3)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系,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2)负责产前诊断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负责组织医师培训和业务考核。
3. 专业医师职责:(1)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工作。
(2)负责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3)负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 技师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负责产前诊断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3)负责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
5. 护士职责:(1)负责孕妇的接待、登记和预约工作。
(2)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消毒和环境维护。
(3)协助医师进行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孕妇挂号后,由护士进行接待和登记,引导至相应诊室。
2. 专业医师对孕妇进行问诊、体检和产前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诊断技术的操作。
3. 技师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4. 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进行分析和解释,提供给孕妇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5. 孕妇如有需要,可进行预约,以便下次就诊。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产前诊断门诊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2. 产前诊断门诊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门诊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处理产前诊断工作中的问题。
六、培训与考核1. 产前诊断门诊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医师、技师和护士的专业水平。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产前保健门诊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工作目标1. 为孕产妇提供全面、优质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服务。
2. 加强孕期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3. 提高分娩安全,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4. 提高孕产妇健康知识水平,促进家庭健康。
三、组织架构1. 设立产前保健门诊,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设立产前诊断中心,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
3. 设立孕产妇学校,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
4. 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四、工作内容1. 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 产前诊断:对高龄孕妇、家族遗传病史孕妇等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3. 遗传咨询:为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指导生育决策。
4. 孕期健康管理:对孕妇进行营养、心理、运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5. 孕产期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学校,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6. 母乳喂养指导: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为孕妇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7.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五、工作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
2. 根据孕妇健康状况和孕期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4. 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5. 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
6.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7. 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六、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保障孕产妇权益。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诊断工作是指对胎儿进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其他出生缺陷的诊断,以及为孕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条产前诊断工作应当遵循知情自愿、科学规范、保护隐私、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产前诊断机构第五条产前诊断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四)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产前诊断工作;(二)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四)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权益。
三、产前诊断人员第八条产前诊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具有与产前诊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妇和胎儿的权利。
第九条产前诊断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产前诊断机构内开展产前诊断工作;(二)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四)保护孕妇和胎儿的隐私权益。
四、产前诊断服务第十条产前诊断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孕妇进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其他出生缺陷的诊断;(二)为孕妇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三)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进行检测;(四)对孕妇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
第十一条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向孕妇提供下列信息:(一)产前诊断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二)产前诊断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规程;(三)产前诊断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四)产前诊断结果的解读和相关的咨询服务。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及流程
产前诊断科工作制度及流程一、工作制度1. 产前诊断科是负责为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的专业科室,包括产前筛查、遗传咨询、胎儿超声检查、羊膜腔穿刺术等。
2. 产前诊断科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技师、护士组成,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意愿。
4. 产前诊断科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考核,提高科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 产前诊断科应与医院其他科室保持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6. 产前诊断科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整改,确保医疗安全。
7. 产前诊断科应积极参与医院和科室的科研工作,推动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8. 产前诊断科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产前诊断的相关知识。
二、工作流程1. 咨询与预约(1)孕妇或家属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
(2)咨询结束后,如果决定进行产前诊断,应预约具体的检查时间。
2. 遗传咨询(1)在预约好的时间,孕妇或家属应到产前诊断科进行遗传咨询。
(2)遗传咨询师会详细询问孕妇的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信息,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3)遗传咨询师会根据评估结果,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诊断建议。
3. 产前筛查(1)孕妇根据遗传咨询师的建议,选择适合的产前筛查方法。
(2)产前筛查包括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等,根据不同的筛查方法,孕妇需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相应的检查。
(3)产前筛查的结果会及时通知孕妇,如发现问题,医生会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诊断。
4. 羊膜腔穿刺术(1)如果产前筛查结果显示胎儿有患病风险,医生会建议进行羊膜腔穿刺术。
(2)孕妇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羊膜腔穿刺术,医生会根据羊水样本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等诊断。
(3)羊膜腔穿刺术的结果会及时通知孕妇,医生会根据结果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
5. 结果解读与咨询(1)无论产前筛查还是羊膜腔穿刺术的结果,医生都会及时通知孕妇,并提供详细的解读。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各项工作制度一、产前诊断中心工作目标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孕妇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原则1. 保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自愿原则:孕妇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中心不得强制孕妇进行诊断。
3. 科学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使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诊断,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伦理原则:产前诊断中心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尊重孕妇的权益,不得进行非伦理的诊断活动。
三、产前诊断中心工作流程1. 孕妇咨询:孕妇在产前诊断中心进行咨询,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
2. 医生评估:医生根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年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孕妇是否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3. 签订知情同意书:孕妇在充分了解产前诊断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后果后,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4. 标本采集:医生根据孕妇的情况,进行标本采集,如血液、羊水等。
5. 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染色体分析、基因检测等。
6. 结果反馈:医生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7. 孕妇决定:孕妇根据医生的建议,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四、产前诊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评估、标本采集和结果反馈,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2. 护士:负责协助医生进行标本采集和护理工作,确保孕妇的安全和舒适。
3.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对采集的标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产前诊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1. 保密制度: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诊断结果进行保密,不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2. 标本管理制度:对采集的标本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标本的安全和质量。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清洁。
产前工作制度
产前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确保产前检查和筛查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产科医疗服务的水平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产前检查、产前超声检查、遗传咨询、高危妊娠管理等方面介绍产前工作制度。
一、产前筛查制度1.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明确产前超声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确保超声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定生化免疫实验室的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和标本处理等规范,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4.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产前筛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5.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产前筛查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二、产前诊断制度1.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产前诊断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负责为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服务,解答孕妇及家属关于遗传病的疑问。
3.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负责孕妇的超声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
4.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三、产前检查制度1. 产前检查流程:明确产前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确保孕妇按时接受检查。
2. 产前检查项目管理:对产前检查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各项检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3. 产前检查资料管理:建立和完善产前检查资料管理体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产前超声检查制度1. 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明确产前超声检查的时间节点,确保孕妇按时接受检查。
2. 产前超声检查内容:明确产前超声检查的项目和重点,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控制:制定产前超声检查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产前诊断的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产前诊断工作的质量,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1.3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2.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2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产前诊断的各项技术工作。
2.3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中心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2.4 产前诊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3.1 标本采集和递送3.1.1 采集标本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采集标本的注意事项,如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等。
3.1.2 标本采集应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3.1.3 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采集后的标本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
3.1.4 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应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
3.2 标本处理和检测3.2.1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前,应核对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确保无误。
3.2.2 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污染和误差。
3.2.3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相应的检测单上,并由检测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3 结果报告和解读3.3.1 产前诊断中心应设立结果报告岗位,负责诊断结果的报告工作。
3.3.2 诊断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患者,并附上相关的解释和指导。
3.3.3 对于异常的诊断结果,应立即报告给患者,并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
四、质量控制和管理4.1 产前诊断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产前门诊工作是妇产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为孕妇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确保胎儿和母亲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和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为了规范和提高产前门诊工作的质量,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产前门诊技术规范1.门诊设施产前门诊应设有妇科医生、助理医生、护士和相关的检测设备。
门诊空间应宽敞明亮,配置充足的座位和工作区域,设有隐私保护措施。
2.门诊预约3.问诊和评估医生应仔细了解孕妇的病史和家族史,询问孕妇的主诉和不适症状,并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子宫大小等。
4.实验室检查产前门诊应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医生根据需要可进行其他特殊检查,如TORCH抗体、乙肝病毒、HIV等。
5.影像学检查孕妇应定期进行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
医院应配备先进的超声设备,医生应熟练操作并解读超声图像。
6.专科会诊对于高危孕妇或存在其他疾病的孕妇,医生应及时组织相关专科会诊,如心脏外科、内科、神经科等,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7.个性化健康指导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医生应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包括饮食、运动、休息等。
医生还应向孕妇提供必要的药物和疫苗接种建议。
8.档案管理和随访产前门诊应建立孕妇的电子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
医院和医生应保护好孕妇的隐私信息,在需要共享或传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工作制度1.门诊排班医院应合理安排门诊医生和护士的排班,确保门诊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2.门诊预约4.医患沟通医生和护士应耐心倾听孕妇的问题和需求,积极与孕妇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5.档案管理和保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系统,确保孕妇的隐私信息安全。
医生和护士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孕妇的隐私。
6.工作纪律门诊医生和护士应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产前咨询门诊的服务质量,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产前咨询门诊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益,体现人文关怀。
2. 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 注重团队合作,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诊断和处理能力。
4. 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前咨询水平。
三、工作内容1. 预约与登记(1)孕妇预约产前咨询门诊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预约表格。
(2)预约工作人员应及时为孕妇安排就诊时间,并告知就诊注意事项。
(3)孕妇就诊时,需携带预约单及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实。
2. 初步评估(1)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2)根据孕妇的初步评估结果,确定进一步的检查项目和就诊计划。
3. 产前检查(1)按照产前检查标准,为孕妇进行各项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
(2)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孕妇,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解释。
(3)根据检查结果,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产前咨询和建议。
4. 遗传咨询(1)对有遗传病家族史、高龄孕妇等高风险人群,提供遗传咨询服务。
(2)遗传咨询师应具备专业资质,并为孕妇提供详细的遗传咨询。
(3)根据遗传咨询结果,为孕妇制定相应的产前诊断和治疗方案。
5. 产前诊断(1)对疑似有胎儿异常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2)产前诊断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诊断准确性和安全性。
(3)产前诊断结果应及时告知孕妇,并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建议。
6. 跟踪随访(1)对产前咨询门诊的患者进行定期跟踪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根据随访结果,调整治疗方案,为孕妇提供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3)建立完善的随访档案,确保孕妇信息的完整性。
四、工作流程1. 孕妇预约产前咨询门诊,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预约表格。
2. 预约工作人员安排就诊时间,并告知就诊注意事项。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孕产妇常规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涵盖了多项检测指标和方法。
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相关医疗机构需要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时严格遵循标准和要求。
一、规章制度1、相关法律法规产前筛查技术的规章制度首先要遵守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产前诊断服务管理的意见》等。
医护人员在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行为。
2、技术标准产前筛查技术的开展需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等。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人员资质医护人员从事产前筛查工作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资质。
4、质量控制医疗机构要求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
包括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医护人员等进行质量控制,建立检测质量统计和排查异常情况的系统,保证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二、操作常规1、目的和必要性产前筛查技术是为了发现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问题,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需要充分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和必要性,负责任地开展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准确性。
2、流程规范化医护人员从事产前筛查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化的流程进行,包括仪器设备准备、标本采集、检测操作、结果分析和报告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对流程进行规范化,防止操作不规范导致误诊或漏诊。
3、保护隐私产前筛查涉及孕产妇和胎儿的个人隐私,医护人员需切实保护隐私权。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保密制度,保障病人隐私,不泄露个人信息。
4、诊疗安全产前筛查技术开展时需要遵守诊疗安全规则,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操作正确、标本采集无菌、检测结果准确、报告及时。
产前区工作制度
产前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妇安全,提高产前服务质量,加强产前区域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产科门诊、产前检查、产前诊断等各项工作。
二、产前筛查与诊断1. 产前筛查:对所有孕妇进行常规产前筛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梅毒、艾滋病等病原体筛查。
筛查时间为确诊早孕后开始,每4周进行一次,共进行5次。
对筛查异常者,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2. 产前诊断:对筛查异常者、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诊断方法包括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绒毛取样、脐血穿刺等。
诊断结果应及时告知孕妇,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处理意见。
三、产前检查1. 初诊检查:孕妇首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的产科检查,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妇科检查等。
初诊检查结果记录完整,为后续产前检查提供依据。
2. 定期检查:孕妇应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定期产前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观察孕妇一般状况、测量生命体征、观察宫高、腹围、胎心率等。
定期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
3. 特殊检查:对高龄孕妇、有并发症等特殊情况,应进行特殊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胎儿镜检查等。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产前咨询与教育1. 产前咨询:对孕妇及家属提供全面、详细的产前咨询服务,包括孕期营养、孕期保健、分娩方式选择、新生儿护理等内容。
2. 产前教育:定期举办产前教育讲座,普及孕期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通过孕妇学校、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提供丰富的产前教育资源。
五、高危妊娠管理1. 高危妊娠识别:对高龄孕妇、有并发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高危孕妇进行识别,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2. 高危妊娠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必要时,协助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
六、产前筛查与诊断质量控制1.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制定产前筛查与诊断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操作流程等。
2. 质量控制措施:定期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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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8.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3、脐血管穿刺检查应在孕18-24周进行。
八、穿刺禁忌证、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
1.2、中央性前置胎盘或前置、低置胎盘有出血现象。
3、先兆流产未治愈者。
4、术前两次体温检测高于37.5℃暂缓。
5、凝血功能障碍有出血倾向者。
6、羊水过少。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技术规范1、孕12周建立孕期保健卡:◆G6PD+地中海贫血;◆致畸四项;(巨细胞、风疹、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血分析+血型+Rh、尿分析◆白带常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宫颈刮片;2、孕14-20周:第一次B超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1周复查4-8周后复查,阴性2周妊娠期高血压预测(阳性20孕◆次)◆孕期健身体操;周;孕24-283、◆肝功能七项、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HIV筛查血型抗体效价;◆ABO ◆糖尿病筛查(GCT)、(阳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周:孕24-30、4周胎儿脐血流分析、开始计胎动;◆30超检查;◆第二次B 5、孕32周:◆心电图;周复查分以下、治疗后复查,◆电脑胎心监护(评分78分以上、2-4 ;1次)37-40周:6、孕超检查;◆第三次B◆电脑胎心监护,胎儿脐血流分析;尿分析,白带常◆血分析、总胆汁酸;◆复查谷丙转氨酶、.规检查;7、孕12-28每4周产检1次,28-36周每2周1次,36-40周每周1次。
有异常情况者随诊。
注①:每月检查血尿常规1次;②孕妇地中海贫血者丈夫需检查地中海贫血;③ABO抗体效价IgG(1:64)4周后复查;④孕期有特殊情况随时请专家会诊。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一、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三、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六、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科研分析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七、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八、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一、对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
二、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者,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三、对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让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五、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须征得其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三、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五、从事遗传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素质、技术精湛、医德高尚。
六、定期参加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经验,讨论、研究新进展。
七、在诊治过程中,做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的科普知识宣教,对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向患者交待程序、方法,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合作。
八、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和科研分析。
九、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十、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优生遗传咨询人员行为准则一、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二、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三、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四、遗传咨询的对象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者。
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
、2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
3、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
、4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
5、35岁以上高龄孕妇。
6、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
、7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
8、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9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10.遗传实验室工作制度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
2.收取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需两人核对签名,才可发报告。
3.标本接种后及时送入培养箱内培养,每天观察培养箱温度。
不合格样本应在收到样本1小时内通知临床医生,培养不成功应尽快通知临床医生或患者本人。
发现仪器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标本移入备用仪器中并定时检查。
4.保证实验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5.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保证检验质量。
6.须严格警惕被标本污染的锐利器械所意外伤害,避免开放性皮肤伤口接触标本。
7.实验室内应经常备有充分装备的急救箱。
8.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化妆、储存食物等。
9.剧毒试剂、易燃器、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贵重仪器设置使用登记本定期保养、检修。
10.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配合院内各科开展新课题、新项目,认真填写科研实验记录。
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11.高危妊娠专家门诊工作制度1.高危门诊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产科医生。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和做好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并定期随访。
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筛查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一、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员与他们解释并共同讨论,需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的建议。
二、对怀疑神经管缺损的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出终止妊娠的处理。
四、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并将观察结果准确.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