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政治经济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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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形成内容具体做法改革原因改革问题影响展望启示

形成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以1992年为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阶段;二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阶段。

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形成是在二战以后,为了实现欧洲重建,1949年成立的欧洲委员会着手尝试西欧国家政治一体化,而其实现基础和途径是经济一体化。1957年3月,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就此诞生。在经济一体化的带动下,引发了农业一体化要求,以便通过广泛合作,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共同的经济福利目标。因此,在向工业品关税同盟过渡的第一阶段结束后,经法国提议,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通过了“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这个协议是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最初框架。

当时,由于欧共体成员国多数都是农产品净进口国,因此,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合理发展和对所有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最佳利用,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农业从业者的收入,从而使农业从业者能够保持合理的生活水平;稳定农产品市场和保障供应的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产品。简言之,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供给目标、收人目标和市场目标3部分。

内容

1、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农业收入目标、农产品市场目标、农业结构目标和农村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主要包括:(1)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农业合理生产和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3)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供应的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产品;(4)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保证食品安全;(5)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2、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

共同农业政策有三条原则,即共同体市场统一(Market Unity),共同体优先(Community Preference)及价格和预算一致(Financial solidarity)。所谓共同体市场统一,即共同体内部成员国之间贸易完全自由,商品、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逐步取消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筑起统一关税;协调成员国之间管理、防疫和兽医等条例,制定共同的经营法规,共同价格和一致的竞争法则。共同体优先,即实行进口征税、出口补贴的双重体制。当进口产品价格低于共同体内部价格时,则实行进口征税;当欧盟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共同价格时,就实行价格补贴,控制从共同体外部进口,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对欧盟农产品市场的影响。价格和预算统一,则是每年成员国农业部长理事会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并建立共同预算,即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这是欧共体预算的主要科目之一。目前,欧盟共同预算收入约为840亿欧元,其中用于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约占50%。共同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1)成员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27%;(2)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农产品所征收的关税:(3)成

员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农业征税;(4)糖生产者交纳的分摊费;(5)成员国从第三国进口工业所征收的关税:(6)其他附加收入。

具体做法

(1)建立统一农产品市场。1966年5月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实行农产品自由流动,分步实施农产品统一价格。1966年11月1日橄榄油首先实行了统一价格;从1967年7月1日开始,谷物、食糖、植物脂肪和植物油实施统一价格;1967年9月1日稻谷实施同价;1968年4月1日,牛奶、奶制品以及肉牛同价。1966年,欧共体90%的农业产量和欧共体成员国之间71%的农产品贸易额以及来自第三国60%的食品进口额实行了共同农业政策。到九十年代初,欧共体国家置于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和共同农业政策管辖之下的农产品有:谷物、水稻、蔬菜、水果、糖、酒类、烟草、牛奶、肉、蛋、植物油、动物脂肪和油料等14个类别,占欧共体生产的农产品的96%左右。

(2)建立对外统一的农产品关税壁垒和对内统一的农产品价格体系。通过门槛价格、最低价格和干预价格等措施对共同体市场价格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市场平衡,保护生产者利益。

门槛价格(Threshold Price),是对欧共体之外国家设立的,是第三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港口的最低进口价。如果第三国农产品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就征收这两种价格之间的进口差价税。这样,进口农产品只能按欧共体内部统一规定的标位价格在市场上出售。有时进口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甚至高于标位价格,因为除门槛价格外,还有贮藏费和运费在内,因而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欧共体内部农产品贸易得以保护。

标位价格,也称最低价格(Minimum Price),是依据一种农产品在欧共体内供不应求地区的市场价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贮藏费和运输费。农产品标位价格每年定一次,并由欧共体部长理事会规定公布14类统管的农产品的标位价格。农产品的统一价格不用某个国家的货币表示,而用欧洲货币单位埃居(1埃居约等于1美元)作为计算单位。标位价格因包括贮藏费和运输费,会因地区不同和运输费不同而变化,故只供生产者和消费者参考。同时,各成员国可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以比标位价格稍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给伙伴国。

干预价格(Intervention Price),是生产者每年出售农产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谷物干预价格与欧共体最大的余粮区法国的奥尔姆市场条件相联系,它一般比标位价格低6-9%。当某类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相对过剩,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时,生产者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后可以从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或者将农产品以干预价格直接卖给干预中心。欧共体设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共有36个,享受干预价格的14类农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生产限额由欧共体统一规定审核执行。有了干预价格,就可保证生产者收回生产成本并获得微利,可保护农民的利益。干预价格也叫保证价格或保护价格。

(3)其他做法。一是出口补贴制度。这对大部分产品都适用,如粮食,糖,油菜,奶,肉蛋禽,水果和蔬菜等。二是生产配额制度。针对糖和牛奶两种产品,每年根据共同体市场供求情况,提出生产配额总量,分配到各国,再由各国分配到加工企业。对配额内的产品提供保证价格,对配额外的产品则不能得到保证价格或不能得到全额的保证价格。三是对外保护制度。针对蛋和家禽两大类产品。在欧共体市场,蛋和家禽没有干预价格和生产配额规定,通过门槛价格实行保护。四是直接补助。主要是羊肉、油和油脂、烟草、棉花、干饲料、亚麻、大麻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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