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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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一间,成交后未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 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 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 与丙签定合同,将此房屋 抵押与丙。 乙提出异议。 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 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 必要条件。
(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 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 承担全部亏损。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 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 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 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 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有下 列说法: 1、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部 分平均分配 2、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3、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4、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试问: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1、入伙 (1)条件和程序:全体一致同意,订 立书面协议 (2)权利义务:同等权利、同等义务。 注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2、退伙 (1)原因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
3、后果: 财产继承: 退伙结算:退还出资;结
算利润和亏损 注意:各合伙人对退伙前
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 (三)合伙协议
•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2、合伙财产的处分
经过授权: 合法有效
未经授权:
善意的: 有效
恶意的: 无效
• (1)转让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
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
•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 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 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 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 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办理职业保险。
•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 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 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 丙各自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 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1、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2、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 甲偿还12万元 3、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 自己只承担4万元 4、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 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 予支持。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 a.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b.表决制度:(一人一票) 2、知情权和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4 、追偿权 5、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 止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十)违约责任。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之财产
(1)合伙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 共同管理使用
(2)出资财产 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 3、土地使用 权 4、知识产权 5、其他财产权利 *经协商,可用劳务信用出资. 出资义务的履行:
• (九)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 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 伙企业。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 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 殊普通合伙”字样。
(七)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内部不能对抗外部 认定:第三人善意和恶意
2、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 系 a.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 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 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 清偿责任。 b.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 额超过其按比例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 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3)合伙人个人负债和合伙企业负债 并存时的处理
1)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有剩余 时才有可能清偿合伙债务; 2)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 务;仍有剩余时个人的债权人可请求依 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 财产份额
(八)合伙企业的变更
1、应当严格依合伙协议履行 2、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的认定只能 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 5000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 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 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 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四)出资
•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 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ຫໍສະໝຸດ Baidu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 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试问:请指出该协议内容是否有不符合合伙 企业法的规定?
(3)积累的财产 积累财产的构成:
1、合伙财产的增值 2、孳息和转让所得 3、合伙营业收入和其他经营成果 4、合伙因其他法律行为或事件而获得 的财产给付 5、以合伙财产为对价而受让取得的财 产(例如购置的设备)
:积累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统一管理。
甲与乙于1999年2月合伙开办了一家瑞兴化 工厂。由于事业发展顺利,到2003年初该 厂已拥有厂房、机器设备、汽车等资产达数 百万元。2003年1月,甲因家有急事,在未 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厂里的一辆桑 塔那轿车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并办 理了过户手续。丙在汽车过户后将车款一次 性足额支付给了甲。乙得知后,找到丙说明 情况,要求丙退还汽车,丙表示异议。乙随 后以瑞兴化工厂的名义将丙诉之法院,要求 丙退还汽车,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 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 的关系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 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 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 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 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其中 哪些是合法的? 1、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 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2、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 3、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清偿全部 债务
• (五)事务执行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 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 酬提取方式。
• 2、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
(七)入伙与退伙;
•
(八)争议解决办法;
•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 场所的地点;
•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 其他财产权利;
•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 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
合伙企业法
•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修订)
•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种类
•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 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三、有限合伙企业 • (一)法律适用
•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 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 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 (二)概念
•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
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
有权利,履行义务。
• (2)出质
•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 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 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 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 企业利益的活动。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 挂面厂。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 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见有利可图,又与 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 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 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 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 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 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 的利润。李某与纪某交涉未果。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二、普通合伙企业概述 (一)普通合伙企业(partnership) 概念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 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 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营利性组织。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基本特征: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 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1)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2)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