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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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1.目的
为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态,加强对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2.维护保养工作安排
2.1.船舶工作计划月度会议
1)会议成员: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组成的船舶最高管理层的月度工作计
划会议;
2)会议的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回顾上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各部门下月的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经船长批准后公布实施,完成后会同其他月度报表上报公司机务主
管;
b)汇总船舶自查缺陷项目,并会同其他月度报表报告公司机务部及海务部;
c)检查船舶现存的物料、备件,并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常规物料、备件的申请应
每季度一次,紧急物料立即向公司申请;
d)检查即将到来的船舶检验和有关证书的有效期,安排检验前的予检工作。
2.2.船舶检修保养范围包括船体、甲板、舱室、主机、辅机、锅炉、管系、电气设备、装
卸属具及其它船舶设备。
2.3.在检修保养范围内的装置、设备应按照有关规范和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周期进行,
具体实施按《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进行。
2.4.船舶日常检修保养工作按“船舶设备分工负责制”及“船舶及关键设备检修、养护分
工明细表”进行。
3.职责
3.1.船长对全船的维护工作负总责,对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轮机长是船舶机电
设备技术的总负责人,监督船舶和设备维护质量并协调部门间的维护工作。轮机长和大副分别组织实施各部门的维护保养工作;
3.2.其他船员按照部门长的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及月度维修保养计划的所有内容;
3.3.机务主管负责检查督促和解决检修工作中的困难并考核船舶检修保养实施状态。
1)《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由各轮组织编制,由公司机务主管审核并监督实施。
2)《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船舶具体状况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以及行业组织要求的时间间隔。
4.记录
4.1.船舶各部门要建立检修工作记录簿和测量记录簿。
1)检修工作记录簿:记录工作内容,检修日期,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完成工时
及检修负责人等。
2)测量记录簿:记录船体、机械设备的测量数据,由主管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
分别填写。
3)甲板部分应包括:船体甲板、双层底等测厚记录,锚链、及其他有关设备测量记
录,二氧化碳瓶称重记录等。
4)轮机部分应包括:主机、辅机、锅炉、电气设备、甲板机械、货泵、尾轴及螺旋
桨的测量记录电气设备还要有绝缘检测记录。
4.2.以上记录簿应由船舶各部门负责填写和整理并作为船舶技术资料档案,按规定保管使
用并列入交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