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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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收益算贷款服务,税率 6%,征收率 3%,不保 本的反倒不交税~ 那么何为保本?依据已经很明确,就看合同~而
且措辞很松,是“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
怎么收回没说,约定保本的算,虽没约定保本,但有 “担保”,也就是说即使赔了,但只要有人赔给你, 你能把本金收回来就算,就看你有没有把这些写到一 个合同里了。 所以结论就是:各位被银行“诱拐”买了理财的 各位法人们,交不交增值税就要看保不保底喽~保底 低风险低收益要交税~不保底高风险高收益还免税。 还有个问题,保险类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算保险, 投保人算这个“贷款服务”么?我感觉应该算,因为 即使出险了也应该算收回本金吧~只不过这么看来,
税就相当于代投资人缴税了~SO,本文件第一条的收
益就应由金融机构代缴,所以各位亲拿到的应该是税 后了,就不必再计提和申报了~ 这么看来本文的一至四条要结合起来看,有前因 后果的。) 五、纳税人 2016 年 1-4 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 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 2016 年 5-12 月份转 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注:符合金融商品流转税 税基按年结算的原则,不因营改增而受到影响~)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有点费脑子......)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 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天 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 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注:这句话在 36 号文 的附件 3 中就有,后半句一个字都没差,为什么很多 媒体今天解读时大惊小怪呢,好像新的一样.....变化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所 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 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 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注:意思就是不单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 司,兼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只要相关部门备案了也算)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 点中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 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 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注:吼吼,这个相当于差 额扣除范围扩大喽~对房开企业可是个大利好!11% 的税率可以差额征收的不单是土地出让金了,又加入 了征地和拆迁补偿,以及平整费用,这个可是大块~ 好事~不过仍然不包含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成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
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 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注:这个有意思了,部分理财明确要交税喽~所谓 36 号文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就是贷款服务的范 围解释。那么结合下面第二条,结论就是保本的金融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商品收益算贷款服务,税率 6%,征收率 3%,不保 本的反倒不交税~ 那么何为保本?依据已经很明确,就看合同~而
且措辞很松,是“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
怎么收回没说,约定保本的算,虽没约定保本,但有 “担保”,也就是说即使赔了,但只要有人赔给你, 你能把本金收回来就算,就看你有没有把这些写到一 个合同里了。 所以结论就是:各位被银行“诱拐”买了理财的 各位法人们,交不交增值税就要看保不保底喽~保底 低风险低收益要交税~不保底高风险高收益还免税。 还有个问题,保险类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算保险, 投保人算这个“贷款服务”么?我感觉应该算,因为 即使出险了也应该算收回本金吧~只不过这么看来,
税就相当于代投资人缴税了~SO,本文件第一条的收
益就应由金融机构代缴,所以各位亲拿到的应该是税 后了,就不必再计提和申报了~ 这么看来本文的一至四条要结合起来看,有前因 后果的。) 五、纳税人 2016 年 1-4 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 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 2016 年 5-12 月份转 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注:符合金融商品流转税 税基按年结算的原则,不因营改增而受到影响~)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有点费脑子......)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 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天 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 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注:这句话在 36 号文 的附件 3 中就有,后半句一个字都没差,为什么很多 媒体今天解读时大惊小怪呢,好像新的一样.....变化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所 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 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 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注:意思就是不单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 司,兼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只要相关部门备案了也算)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 点中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 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 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注:吼吼,这个相当于差 额扣除范围扩大喽~对房开企业可是个大利好!11% 的税率可以差额征收的不单是土地出让金了,又加入 了征地和拆迁补偿,以及平整费用,这个可是大块~ 好事~不过仍然不包含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成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
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 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注:这个有意思了,部分理财明确要交税喽~所谓 36 号文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就是贷款服务的范 围解释。那么结合下面第二条,结论就是保本的金融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