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少法律法规在实行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基本原则的,并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这基本原则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公平、意思自治等五种,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助您解决问题。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一部法律来讲,其管辖的范围有限,并不是说可以对任何事情都进行调整。就拿合同法来讲吧,你知道合同法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吗?换言之,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我们所说的交易是指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及等价有偿原则而发生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由这些交换所发生的交易关系构成了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在市场中,各种交易关系不管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法人之间,还是法人之间,不管这种关系的客体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还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只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并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准则。由此可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

具体来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具体来说,这些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合同法的使用范围,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该合同法进行调整的关系,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合同法的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