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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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输血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

一、紧急输血管理规定

1.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临床用血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流程。

2.本管理规定和批准流程中的紧急输血,是指患者因生命垂危等特殊情况,急需输血抢救治疗,而患者又无自主意识,无法取得其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意见的紧急情况下的输血。

3.在进行紧急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严格遵守输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确保患者的安全。

4.在提出紧急输血申请的同时,经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紧急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在经治医师提供的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保证紧急输血抢救的及时性,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5.当紧急输血抢救结束,患者恢复意识或其近亲属(或委托授权人、法定监护人)到场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6.在执行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还应根据《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用血量,及时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二、紧急输血批准流程

第一步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危重情况,及时向输血科提出紧急输血申请,并通知护士立即采集输血标本送检。

第二步经治医师将患者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常班时间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法定假日或夜班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并

做好输血相关记录。

第三步相关职能部门在经治医师提供的输血相关记录上签字同意。

第四步输血科发血,护士执行输血。

第五步紧急输血抢救结束后,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近亲属等履行输血告知义务,双方补签《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与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同意的相关记录一并保存于病历中。

第六步经治医师补办相应的用血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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