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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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简言之,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 的所有资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水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先在河北 试点,并由河北制定;水资源税与矿类资源税不同 ,其立税主旨、税率设计、纳税地点等均有较大差 异,矿类与水类纳税申报表目前无法合并)
二、附表填写
附表为何设计三张?
根据资源税各税目征税对象不同,其计税依据的计 算或确认也不相同,为此,必须设置两张附表,即 附表(一)、附表(二);因增设了减免税政策, 故需要设置附表(三)。
本次改革设计了五种征税对象,即:原矿(如铝土 矿、磷矿)、精矿(如铁矿、铜矿、石墨等)、原 矿加工品(如开采花岗岩、大理岩,销售板材初级 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盐类税目)和金锭。
2.“税目”:填写规定的应税产品名称。
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原矿类税 目填写附表(一)。
“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税率、折算率不同的,作为不同的 子目分行填写。子目名称由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目前列举的80个税目(见附表),也作
为子目,今后各地增加的税目,也作为子目填写。
如不涉及折算,从价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应将 其折算率和平均选矿比填写1;不涉及运杂费 、外购矿购进金额扣减的,第7、8栏填写0。
附表(一)填写说明1-2
从量计征资源税纳税人只需填写原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和 计量单位、平均选矿比(不需要换算的,其选矿比应填写1 ),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计税销售量(即原课税数量),附表 (一)第3到9栏不需要填写。
3张附表均需要填写吗?
纳税人一般只开采1种矿产,即1个税目,一般只需填写其中1张或2张附 表即可,3张附表都填的纳税人很少。
开采销售原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前期改革的煤炭、 石油、天然气均视同原矿类税目填写附表(一)。原煤、原油、天然气 相当于原矿,洗选煤相当于精矿。
开采销售精矿类税目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黄金矿在附表(二 )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均视同“原矿”填写。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修订内容(续)
附表内容:反映纳税人根据现行资源税规定计算或 确认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项目数据的必经过程(不
设附表,纳税人也需要计算、甄别有关数据后填入主表)。
设置附表目的:通过规范资源税申报事宜,便于纳 税人透明核算、正确填写申报表,既没有增加纳税 人填报工作量(附表只是亮出了纳税人原来内部的 计算过程) ,也符合征纳双方税收风险防控的需要 ,同时还能满足税务机关后续收入分析等需要,有 利于优化纳税服务。
经过归纳整合,将本次改革以及前期改革的税目归 纳为两大类:一是原矿类税目;二是精矿类税目。 煤炭、原油、天然气、井矿盐、湖盐、海盐等视同 原矿类税目填表;以金锭、原矿加工品等为征税对 象的税目视同精矿类税目填表。 这样只设计两张 附表即可,而不必设计四张附表。
两张附表不宜再简化为一张附表(避免过犹不及) 。附表(三)有关内容也不宜继续留在主表中(避 免主次不分)。
的原料。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附表一表样
附表(一)填写说明(1,共9点)
1.凡开采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 税人需填写此表。原矿类税目是指以原矿为 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品目。此表反映计 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量的计算过程,并自动 导入主表。表中各栏如有发生数额,从价计 征资源税纳税人均应如实填写;无发生数额 的,应填写0(便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
为落实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实现新旧税制平稳过 渡,总局在反复征求地税机关和矿产企业意见的基 础上,修订并下发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公告
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两张主表分为 一张主表、三张附表。
主表设计了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必备要件,反映 从计税依据到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过 程,简明扼要;纳税人在填写附表后,由系统自动 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 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自2016年7 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 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 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 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同时废止。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可不填写 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金矿、石材矿如何归类
金矿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均视同
“原矿”填写。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大理岩(石)等,填
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大理岩(石
),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填写附表(
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折算或换算,一定规格、可满足板 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
一、概要及背景 二、附表填写 三、主表生成与填写 四、填写案例
2016年7月6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申报表修订概述
(一)申报表全面修订背景 1.配合实施资源税全面改革 2.契合基层征纳双方的实际 3.结合信息化管理技术层面的要求 4.符合税收分析和决策管理的需要 (二)修订原则:简明实用、便民高效
(三)资源税申报表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