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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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预应力管桩基础施工分包协议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淘淘猫品牌服饰基地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湖州市织里镇

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浙江湖州永翼实业有限公司

总包方(以下简称总包方):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经总包方、分包方充分协商并经发包方同意,总包方将淘淘猫品牌服饰基地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发包给分包方,由分包方承担该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三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

工程名称:淘淘猫品牌服饰基地;

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以实际总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分包内容及单价

预制管桩总工程量约11000米,综合单价约168元/米,工程暂估总价196万(含税金)。注:本工程结算工程量以发包、总包、分包三方确认的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工期约定

本工程自2017 年7月30日开工,工期为30日历天,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或其他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施工执行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

4.1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及国家现行有关桩基础施工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4.2发包方按照国家或施工所在地现行有关桩基础验收规范、规程组织验收,以具有相应桩基础检测资质的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价该工程是否合格的标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执行以下(5.1 )款的规定

5.1 包工包料。分包方承担该桩基础施工任务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及分包工程一切税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照以下第(6.1, 6.2)款的规定执行。

6.1 本工程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为所承包内容的各项费用单价的总和;综合单价乘以结算总工程量为该桩基工程的结算总工程款;

6.2 本工程截桩、接桩由总包方负责,截桩、接桩费用计入总包结算范围;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

7.1 桩的打入深度(即结算单桩桩长)自施工自然地面至桩尖的总长度为该单桩的结算工程量L(单位:米),各单桩结算工程量的总和为该工程桩基础总的结算工程量。

7.2 分包方机械进场安装完毕,必须填写《进场施工设备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及总包方代表检查合格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构件(管桩)进场必须具有合格证,必须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及总包方代表检查合格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施打。

7.3 总包方、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在日常巡查及旁站中发现分包方施工中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即发出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分包方无正当理由必须立即对安全质量隐患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顺。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分包方设备进场后即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含管桩进场计划),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备料款人民币30 万元;分包方正常施工每10 天向总包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含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代表核实,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经核实的工程量的70%工程进度款;分包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后,向总包方提供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含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代表核实,按核实的工程量计,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5 %;分包方在基桩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或桩基础完工后/天内)向总包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经总包方及发包方财务结算核实后,发包方向分包方付清余款。

8.3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完善基桩工程施工资料并协助发包方组织基桩质量验收;发包方应为该工程的基桩检测提供完善的工程施工报建手续。

第九条发包方的责权

9.1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承担工程报建费及桩基检测费;

9.2向总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9.3 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4监督总包方、分包方进行工程施工,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不规范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9.5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为分包方清除影响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地上地下施工障碍物,协调处理施工中因占道施工或临时占用周边用地而存在的外部关系;

第十条总包方的责权

10.1总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沈忠华,职务:项目负责人

10.2项目负责人的职权: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⑧负责验收合格后现场的保护;

⑨竣工资料的审核、确认。

(2)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包方协商并服从总方的统筹安排,总包方须为分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为分包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②清理分包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第十一条分包方的责权

11.1向总包方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现场管理架构、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上岗证和施工人员的相关人身保险证明文件;组织技术人员勘察现场,编制切实可行、确保安全、质量和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施工;

11.2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11.3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记录及管桩施工资料的整编工作,搞好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负担;

11.4及时为发包方办理桩基础验收手续;

11.5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因为分包方原因造成桩基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各项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1.6委派经总包方、发包方同意的施工代表进行现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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