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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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进人审批程序的规定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央、省、张掖市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进编申报审批程序
<一>、机构编制的申报审批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设置(含内部机构)调整、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单位规格确定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或编办报送专题请示,县编办初审把关后,提请县编委研究审批。其中: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的更名、内设机构设置,由县编办审批行文,其余由县编委审批行文。需报上级编委部门审批的,由县编办按规定呈报。
<二>、人员进编的申报审批与办理
建立人员用编申报审批制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县编委申报年度用编计划,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后,由县编办组织实施。平编单位可根据预测的本年度自然减员数额,按照出
一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在出现编制空缺时,由编办组织实施。超编单位不得新进人员,确因结构不合理或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可在上年度自然减员的基础上,按照出二进一、出三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由县编办严格审核后,报县编委审批。新进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进编手续。
1、凡属县委同意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编办凭县委任职文件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属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省委选调生,县编办凭军转干部安置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和县委组织部门文件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并下发《人员进编通知单》。上述人员安置到空编单位的占单位编制数,如因特殊情况安置到满编、超编单位的,从所在单位以后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冲销。
2、党政群机关其他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考聘的办法录用人员。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在编委审批的年度用编计划内,向县编办呈报《准许用编申报表》,详细填明用编单位编制状况,年度用编计划,本次用编数额,拟进人员岗位、职位情况,县编办根据该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后下达《准许用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或公开考聘手续。
4、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异动的,属本系统内平行或顺向异动的(顺向是指:机关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直单位乡镇单位),且进入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经主管部门申报后,县编办审批并下达《人员进编通知单》,再办理人员异动手续。属系统外异动或系统内逆向异动的或系统内异动而进入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按上述第三条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凭准许用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5、全县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工勤人员的一律实行编内聘用。按县编委《关于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意见》规定办理。
6、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招录、聘用异动等手续后(一年一聘的工勤人员除外),用人单位将《准许用编通知单》、新进人员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件报县编办,经县编办审核符合拟进人员结构的,办理《人员进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人员进编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属财政供养的凭《人员进编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拨款手续。拟进人员不符合结构要求的,县编办不得办理人员进编手续。县编办在办理《人员进编通知单》的同时,将新进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到钟祥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接受社会监督。
7、切实加强领导职数的管理,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部门在任命中层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时,不得以任代调。凡异动单位任职的,必须按照进人程序和规定,先办理编制手续,后办调配手续,再办理任免手续。否则,任免文件无效。领导职数占用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和其他人员编制不能相互挤占。
二、严格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坚决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
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观念。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其它部门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不得作为申报设置机构和核定人员编制的依据。未向县编委或编办报告的机构编制事项,县编办一律不予受理。
三、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
要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实行定编定岗到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要分类管理,不得混用。今后,县直党政机关均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建立人员出编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退养、辞退等情况后,要
在一个月内到县编办办理出编手续,以便于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
四、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各负其责,在人员进出管理上,要坚持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共同管理好机构编制。
组织部门在受理各部门干部任职申报表时,要对拟任人员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属于拟任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一律不予受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配手续后,再办理其任免手续。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免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各部门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进编程序任命的干部以及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有权撤销其任免决定,并督促将其退回原单位。
人事部门在办理人员调配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凡未按规定办理编制手续的,不得办理人事调配、招录、招考或聘用手续,凡未按规定进编的人员,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编委确定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确定单位的经费性质,并严格按编委核定的编制数额编制财政预算,按照县编办核定的在编人员核拨人头经费。凡未按规定程序进的人员一律不得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