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办法】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资金使用
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健全完善预算安排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预算执行效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以及中央、北京市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区财政发生经费缴拨款关系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纳入区财政管理的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
第四条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民主、科学、规范、依法的理财原则,在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综合预算原则。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坚持全口径的综合预算管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间的统筹衔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三)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科学筹划财政保障工作,集中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迫任务,确保全区重
点工作的资金需要。
(四)统筹效益原则。区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资金优化调整机制,统筹安排和使用财政预算各类资金,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规范管理原则。财政预算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须严格预算执行,确需追加和调整预算的事项,须按规定严格办理。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围绕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区财政局依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每年度七月份部署全区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组织预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汇总编制全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收入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财政经济政策以及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预算年度可能发生的影响因素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报。
支出预算编制应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突出“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惠民生”原则。
第六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编制;公用经费依据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中:一般性项目要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据实编制;经常性项目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