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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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更高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atvcen发表于11-10-29 07:38 阅读(12450) 评论(1)分类:医保办理、使用、报销介绍
--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更高-20111029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越来越好了,不比城镇职工医保差!
10月24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
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
参合人员看病不能光看报销比例
还要看清起付线
在年度内第二次住同级别医院者
起付线减半
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
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
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省外住院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