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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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

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施工工长、分包单位加以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分包购进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汇报(凡需书面汇报内容必要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同时项目部便于对材料有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在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实行监督。特别说明:需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取舍。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1)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7、验收不合格处罚制度

劳务公司对某一检验批或工序申报到项目质量部后,意味着该公司的质保体系已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运作,申报的部位也应是一合格部位。

项目部质量部在接到报验后,由专职人员按规范取一定比例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对劳务公司和劳务公司质量员进行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在周例会上作出处罚通报。

8、汇报整改制度

劳务公司申报验收的部位经项目质量部检查达不到要求,则责成劳务公司作出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为:整改方案,整改时间,人员配备等。以便项目部对其方案的可行性,整改力度,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9、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将突出质保体系的运作情况,其程序为:自检、互检、班组检验、劳务公司内质检员检验、项目部质量部门验收,监理验收。

该程序是确保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要认清重要性,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每一个检验环节,不得任意逾越或遗漏,对不认真执行程序的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10、项目部检查验收人员的权利

1)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停止该项施工作业。

2)可对劳务公司不负责任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不负责的质量员提出撤换要求。

3)可对劳务公司某一施工面上的违章班组(作业人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撤换的权利;

4)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有权对劳务公司(班组、个人)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并上报项目部,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劳务公司(班组)返工重做。

二、分项奖罚标准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述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现将各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管理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

下:

1、不按规范作业,严重违章、野蛮施工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分包单位以2000-5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规定区域分类整齐堆放、挂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如果分包单位违反本条规定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以罚款1000元/次。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3、钢筋加工区每班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扫机械,平台及加工区地面,整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及起吊区钢筋整齐堆码,违反本条每一项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罚款2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4、下雨天钢筋及机械必须覆盖,如不覆盖处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200元/处的罚款。

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5、搭接、锚固长度及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6、保护层要保证厚度和按规定放置垫块,如保护层过大或过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处以分包单位100-200元/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7、经监理验收数量及规格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者,每处处以分包单位500-1000元/处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8、对检查出质量问题,不定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处罚款,对项目部负责的专业工长处以100元罚款。

9、成型骨架要求横平竖直,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目测协调。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10、洞口尺寸及结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者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对项目部负责的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1、墙、梁、板结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

处罚款200-500元,对监督不到位的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2、洞口加筋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处处以

罚款5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13、箍筋、拉钩、弯钩角度及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对分包单位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50元/次罚款。

14、保护层垫块及马凳不符合要求的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分包单位,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15、墙柱钢筋严禁错位,如错位每根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元。

16、钢筋下料准确,并按照所需材料长度搭配下料,不能出现过多料头,违反本

条处以分包单位罚款100元/次。

17、分包单位必须节约用料,杜绝浪费钢筋,如违反本条规定将按浪费价值的5

倍进行赔偿。

18、电渣压力焊、对焊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9、电渣焊接头钢筋出现错位、夹渣处以分包单位每根5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0、分包单位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处以损失材料同等价格的5倍罚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追讨工期损失费。

(二)模板工程

模板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轴线位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者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包单位罚款500 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2、柱、墙、梁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且未按整改时间整改的,每处处以分

包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对项目部专业工长处以2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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