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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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 (2)第三章职责 (3)第四章原因责任 (6)第五章变更程序 (7)第六章时限制度 (11)第七章计量支付 (11)第八章文件组成 (11)第九章责任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地铁[2015]4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按业主建设总部设计中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施工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集团其他类似合同的工程变更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五条[见证备案]工程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七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八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的常见现象之一。

有效的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提升施工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规范变更流程,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安全、有效地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设计变更管理活动;2. 确保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必要,并在施工安全和质量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施;3. 实行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审批、备案、执行和监督全程可追溯;4. 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设计变更责任人,促进设计变更顺利实施;5. 充分保障设计变更合法性和公平性,依法规范变更合同签署和资金支付,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 设计变更提出设计变更提出是设计变更管理的第一步,施工单位应当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设计缺陷或需调整变更的情况时,及时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 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核心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等。

3. 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将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设计变更。

4. 设计变更执行设计变更执行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最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人员实施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效果和质量的实现。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津交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交规〔2023〕1号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市建设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审批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四章变更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天津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对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委主管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作,属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管理。

市公路中心负责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管理,组织设计变更审批前的资料汇总及符合性技术审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

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

第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

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

二、变更设计的定义及分类(一)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等行为。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标准、功能、结构、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指在不改变项目的规模、标准、功能、结构、工艺流程等前提下,对局部设计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变更设计必须是基于工程实际需要,确有必要进行的修改。

2、科学性原则: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变更设计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

4、时效性原则: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及时审批、及时实施,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提出主体1、建设单位:基于项目的总体要求、功能需求的调整等提出变更设计。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需要优化时提出变更设计。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原因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或发现原设计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问题时提出变更设计。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提出变更设计。

(二)提出方式变更设计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变更设计方案、相关的计算书、图纸等资料。

五、变更设计的审批流程(一)一般变更设计审批流程1、提出单位填写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资料。

2、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版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版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增减及材料价格调整的统称。

第四条(管理原则)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行业管理,具体由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或者由其设置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配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变更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设计变更原则1)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设计变更原则2)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设计变更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三)由于地质、水利、文物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船)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七)施工图文件有错误、疏漏或者设计明显不合理;(八)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改)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公司工程部综合工程室负责对变更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设计方、调试单位等相关方对重大变更和金额在30万人民币以上 的其他变更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需要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但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部,经批准确认后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对变 更设计通知单进行核定会审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计方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按本规定,提交 《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经设计方内部批准的变更图纸送公司工程部, 经批准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
(5) 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由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专业负责人会签。
(6)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经确认 实施后应有执行反馈单,由执行方会签后送公司工 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
(7) 各方提出的一般变更,除执行(一)~(四)的规 定外,其中变更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 部主任审核、批准,而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30万 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部主任审核,由副总经理批 准;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由公 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
变更和初步设计概算漏项。 第十六条 一般变更是指除了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变更程序如下:
(1) 属设计方自身的设计变更,按其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控制,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出《设计变更通知 单》,交公司工程部主管审核,公司工程部主任或 副主任批准;图纸会审提出的必须变更的设计也照 此执行。
(2) 属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提出方 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监理单位审核,送公 司工程部专工及主任确认后,转交设计方核签后实 施。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XXX企业标准作业文件Q/03-2014工程设计变更流程管理规定2014-12-1发布2014-12-1实施XXX发布1前言为完善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变更程序、手续、明确变更审批权限;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效益、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使参建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图纸变更动态、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正确的按图施工,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对工程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真正做到事前有依据、事后有证据;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由总工办组织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编写人:校核人:审核人:核准人: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范围包括公司投资修建的市政、机电、安全办法、房建及附属、情况与绿化等工程的变更。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设计。

第二条设计变更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注:对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明显作用时,应首选考虑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划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毛病;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办法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该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勉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勉力控制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设计变更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4.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订版) 2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订版) 2

目录第一章概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设计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甲方)指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场签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办理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部门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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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办法修订
1
2020年4月19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经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2
2020年4月19日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
2020年4月19日
4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5 设计变更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5.2 设计变更的申请
当发生设计变更需求时,需求部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设计部。

5.3 设计变更的审批
5.3.1设计变更的审核原则
a. 审核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b.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工程发展规划及质量要求。

c.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成本控制的要求。

d. 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合同规定。

5.3.2 设计变更的审核与会签
1)设计变更的初审及发起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后,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果可行(或协商更佳方案),判定变更性质(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然后提交OA 发起审批流程。

5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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