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就诊登记表

意外受伤就诊登记表
意外受伤就诊登记表

意外受伤就诊登记表

★填写表格时,请认真阅读此登记表背面的注意事项内容

注意事项

1、如意外受伤属交通事故的参保人必须提供参保人驾驶证、行驶证、《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参保人意外受伤属下列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个人违法行为或因本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

(2)吸毒、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医疗费用。但因他人违法犯罪、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判仍无法获得责任人赔付者除外;

(4)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费用;

(5)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文书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注: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一)分诊 门诊服务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帮助病人正确选科,应做到非传染病与传染病分开,防止门诊范围内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挂号 1、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挂号。 2、凡就诊病人应持门诊病历就诊。 (三)候诊 1、病人挂号后到相应门诊科室候诊。 2、就诊人员较多的科室门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室的秩序,告诉病人等候次序,安排病人依次就诊。 3、对病情较重较急的病人及时安排优先就诊,回答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需进行特殊检查或转科转院的病人进行指导和处理帮助,对可疑传染病人采取及时措施,对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保持门诊环境的有序、安静和卫生。 (四)就诊 1、门诊护士按挂号顺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诊室就诊,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2、诊室要求每位医师每次就诊一位病人,允许一位家长陪同,其他病人不得入内。 3、医师接待病人前以及诊治完每一门诊病人后都要洗手;要耐心听取病人的病史陈诉和进行认真的体检,必要时作相应的检验和特殊检查。 4、医师根据病情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做到简明扼要、明确清楚、内容规范、项目齐全。 5、医师提出的治疗意见应向病人清楚而如实地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疗(包括手术),或开出处方到药房取药,或到药店购药。 6、医师对疾病诊断有疑问,可嘱病人复诊复查,或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直至转科转院。 7、凡病情复杂或较重,门诊难以作出有效处理者,应收入住院。 8、凡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应由门诊部统一盖章,以保持诊断书的严肃性。 (五)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 1、凡需要作化验检查、放射超声影像检查、心电、脑电检查、门诊小手术、注射、清创换药等检查治疗时,医师必须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 2、医师应嘱咐检查或治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对个别要预约登记者应予说明,并告诉上述检查单的报告出具时间和取单地点、手续等。

2014年1季度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2014年1季度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2014年季度,门诊共接诊患者23818人次,平均每日接诊人数约为264人次;其中1月份接诊8828人次,日均约284人次;2月份接诊6005人次,日均约214人次;3月份就诊8949人次,日均约288人次。 一季度我院门诊患者总体呈逐月上升趋势,其中2月份由于春节放假等因素,使患者就诊人数有所下降外,1月和3月人数均为增长。在就诊的患者中,内科共接诊患者11705人次,其余儿科790人次、外科805人次、骨科1971人次、皮肤科1032人次、口腔科1409人次、妇产科2372人次、五官科1441人次、中医科2293人次。 其中内科患者最多,占1季度门诊接诊总人数的49.22%、日均约130人次;其余各科日平均就诊量均在25人次以下。 在一季度门诊医疗工作中,各科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卫生安全,为患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服务。 一季度节假日较多,门诊各科在节假日期间均安排医生常规出门诊工作,挂号费仍按平时,不加价。门诊及时通过显示屏向患者公示节假日期间各科出诊医生信息,确保患者就诊需求。在节假日期间,门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基本保障了患者就诊需求,其间未发生延误、推诿患者等不良事件情况,患者基本满意。 通过以上数据的统计,反映我院门诊就诊患者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趋势,各科工作较为繁忙,特别是内科工作基本是满负荷进行,这就要求门诊

各科医务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各项医疗服务流程及相关制度,严格各项操作规程,主动热情的为患者服务,及时检查病人,针对患者制定相应的整体诊疗计划,保证医疗安全。 门诊各窗口要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诊,为行动困难的患者,提供轮椅护服务,从而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 诊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就诊高峰期,个别诊室就诊秩序较为混乱。 改进措施:门诊工作人员要加强门诊巡视工作,及时疏导患者就医,维护好就诊秩序。 二、门诊就诊登记表普遍存在登记项目不全、有漏登现象。 改进措施:门诊统计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三、个别医务人员对门诊与医技科室的服务流程内容掌握不够扎实。 改进措施:加强医务人员对相关服务流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医技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反馈门诊医生,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四、本季度门诊退号8例。 原因分析及处理:7例为所需药品我院药房没有。与药房查询为所需药品不在采购范围。1人为患者要找医生临时有事为出诊,联系相关医生后,与患者另外预约时间就诊。 建议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增加与患者沟通协作,避免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门诊部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定

门诊部服务存在的问题 及建议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门诊部服务调研汇总及分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患者就诊时更多的是选择医院环境好,硬件好,医生技术好及医务人员的服务好的医院进行就诊。近半年门诊的就诊量较中心医院相比是下降,为了系统的了解门诊服务情况,提高门诊就诊量,提高门诊就诊患者满意度,服务管理办对门诊坐诊医生、医技科室、全院护士长及门诊就诊患者共50余人进行了面对面访问调研,汇总分析如下: 门诊服务主要问题: 一、宣传的敏锐性不够 1、宣传科宣传力度不够,医院知名度不高,县级医院患者不知我院 2、宣传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强 3、未将医院各专业及新业务新技术进行有效的宣传 4、门诊各个坐诊医生的信息未及时更换 二、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1、分诊护士未走动巡视 2、分诊护士自顾自聊天 3、分诊护士人员少,坐诊专家喊号 4、部分门诊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如门诊上午和下午的坐诊专家不是同一位时,患者上午就诊,开了各项检查,等下午拿了检查结果要再次挂号后才能找专家看结果,不然就有部分专家不愿意帮忙看结果。(建议专家上一天为宜)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工作积极性不高

1、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如面部表情僵硬,态度生硬,并且未佩戴胸牌上岗。(建议加强服务态度方面的培训) 2、患者想与医生交流、沟通,但是医生不愿与患者沟通或沟通过于简单 3、分诊护士综合素质及能力有待提升 四、就诊环境差、就诊场所不便捷 1、院前停车场未加强管理,患者就诊不方便(无停车位) 2、卫生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要加强,并且气味很大。(建议物业办对保洁质量监控) 3、绿色通道不通畅 五、就诊流程和人员安排不合理 1、患者就诊来回跑动、站队、排队的次数过多,排队时间长,很多患者都流失 2、医院无叫号系统及等待就诊椅 3、门诊退药、退检流程需进一步简化。(建议制作退费流程展示牌) 4、医生人力资源不足,住院部工作量大,医生能力达不到 5、合理安排门诊医务人员排班表。如眼科、妇科周六、周日安排坐诊医生安排不合理,经常排长队。(建议门诊合理排班) 6、聘请退休专家与在职专家混上门诊,不利于工作。(建议退休专家安排专诊区) 六、治疗检查费用增高 1、急诊病人就诊不到我院,我院的急诊病人明显下降(相反二医院和三医院急诊病人明显上升) 2、外科收住的患者少(部分患者对医院专业不知晓)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宣传折页)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之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门诊诊疗流程

门诊诊疗流程 一、检诊咨询。检诊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第一个环节。由导医负责在门诊大厅解答患者就诊疑问。包括帮助首诊患者选择就诊科别,介绍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专家门诊特长,办理社区转诊患者就诊手续,指出复诊患者检查、治疗和办理事务的地点等。检诊咨询处是患者进入门诊的第一站,对患者就诊起到直接指导作用。根据患者需求,合理、有效分流患者进入门诊服务流程下一个环节,减少患者就诊的盲目性和重复性,特别是缓解初次来院患者就诊时的无助,缩短患者在医院的滞留时间。 二、挂号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第二个环节,导医负责在患者挂号前向患者说明根据不同病情办理挂号手续及注意事项。挂号咨询处能有效减轻挂号窗口的工作压力,减少患者在窗口的滞留和拥堵,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三、温馨提示和导诊在门诊服务流程中,各环节设立温馨提示和专人导诊。温馨提示包括医院门诊各楼层科室索引牌、各楼层当前位置指示牌、流程提示牌和各种医疗单据上的温馨提示。各科门诊分诊台设立专人导诊,直接与患者交流,使患者顺利完成门诊就诊的全部流程。 四、病人进入诊室后,医生使用工作站系统接诊,完成简单的门诊病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化验申请单、电子用药处方,并通过网络传输给各职能科室,实现无纸化传输。

医生接诊后,如果发现患者不属于本诊室,可以直接将患者转诊给其它诊室,不必让患者重新挂号。 五、患者到收费处交费,收费处收费后将收费信息发送至相关职能科室,以便提前准备好患者所需要的相关服务,并根据医生的申请单打印若干条形码标签交付患者。患者付费后就可以到相关职能科室接受已经提前准备好的各项医疗服务。如到药房取药,患者只要根据付费发票即可取到药师根据系统传输的信息提前准备好的药品。 六、已交费患者到化验室化验,采样人员根据付费发票,打印出相应的样本标签,与患者的条形码标签一起贴在采样器皿上。化验人员收到标本即核对系统显示的患者信息并进行化验分析,各类仪器产生的结果转换为统一格式的检验报告。 七、患者到检查科室,如影像、B超等物理辅助诊断科室接受检查时,相关科室医生根据门诊特检医生对检查所见进行的描述,综合仪器检查所见形成带有图像的检查报告。 八、患者到注射室,治疗护士凭患者的付费发票,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为病人备药治疗,并对治疗过程进行登记。一个循环下来,患者的门诊信息完整地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 九、药师咨询,是门诊服务流程的最后环节。分别在西药房和中药房设立药师咨询处,解答用药注意事项、配伍原则及不良反应等,解除患者用药疑惑。

门诊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须知一、东院就诊流程图 二、西院就诊流程图

初诊患者复诊患者(到一层门诊大厅“建卡处”办理京医通卡或做社保卡关联) 预约者未预约者 取预约号挂号 交费 分诊 候诊 就诊 检查 取药 三、门诊类别 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特需门诊 四、挂号须知 (一)挂号形式 1、预约挂号:①电话预约:114 ②网络预约 ③现场预约挂号:医护工作站、挂号窗口(仅限东院一楼挂号窗口)。 2、窗口挂号 (二)挂号时间及地点:每天7:00 — 16:00在一楼挂号窗口,16:00停止挂号或额满即停止;(三)取预约号时间和地点:

东院:取预约号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五每天7:00开始在二、三楼挂号收费通柜窗口;周一至周五每天8:00以后各个收费、挂号窗口,均可以取预约号。周末只开一楼窗口。 西院:周一至周五每天7:00-8:00在一层挂号收费窗口取预约号;8:00以后一层、二层、三层收费挂号窗口均可取预约号。 (四)挂号注意事项 1.遵照“实名制”挂号要求,初诊病人请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港澳证原件),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办理“京医通卡”或持社保卡进行卡关联后方可挂号(挂号同时需购买门诊医疗手册) 2.“京医通卡”押金十元,如有丢失,可到收费窗口办理挂失。 3.一位患者同时间段、只能挂∕预约同一科的一个号。 4.挂号窗口可以挂门诊当天号,上下午号同时挂;也可挂次日之后的非产科号。 5.就诊顺序:以挂号顺序为准,不以到达时间为准;遵循预约优先的原则。 (六)就诊时间 8:00~12:00,13:00~16:30,挂号之后,限本时段就诊有效。 五、门诊科室设置、简介 产科简介(门诊设在东院门诊楼一层) 产科是北京妇产医院最早成立的支柱科室,是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及全国重点科室,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自2006年以来,年分娩量持续在10000~12000例以上,其中危重病例、有各种合并症的病例占到20%左右;我院产科是北京市六家产前诊断中心之一,已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数年;设有营养咨询门诊、产后盆底检测、康复训练等特色门诊。数十年来已形成完整的高危妊娠管理模式,不仅有完善的门诊服务,还设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高危病房;分娩室还设有独立产房,提供全程陪产、分娩镇痛等特色医疗服务;是北京市高危孕产妇抢救及转会诊中心。产科曾获国家、部委、市级科研成果奖100余项,并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多项,部分科研及临床医疗工作在北京乃至全国居领先位置。 儿科简介(门诊设在东院门诊楼三层) 儿科是我院的重点科室之一,全面负责我院新生儿的管理、听力筛查、保健随访及训练工作。不仅负责患儿的诊治,还提供一系列保健服务,如婴儿的体检、功能训练、生长发育及营养、视觉、听觉评估等,还负责高危新生儿的长期随访、早期教育及功能干预训练。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910588552.html,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职业病是现在社会上最容易出现的一种病态,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瘫痪经济的衰退等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职业病必须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诊断和鉴定,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浅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诊断和鉴定详细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四、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诊断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

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病诊断就诊告知书 一、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证明:起止时间、工种、毒物、单位名称(需用人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如单位拒绝提出上述信息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谋求解决;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复印件;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六)医疗观察期间检查结果,尘肺病诊断过程中的系列高千伏胸片结果; (七)既往病史、既往诊断史说明(劳动者本人提供); (八)其他有关材料:诊断委托书(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情况证明应为原件;为复印件的材料,应在提供材料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提供方盖章。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三、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史、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接诊: (一)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 (二)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三)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因果关系的; (四)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 (五)已有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 (六)当事人在30日内不提交补充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 五、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材料并缴纳诊断费用,办理就诊手续。 已阅知,本人声明为初次诊断?或复查? 当事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时间:2018-08-31 卫生部令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门诊就诊情况分析评价 半年来,我院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卫生安全,为患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服务。 同2012年相比,我院门诊就诊患者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趋势,工作虽然繁忙,我科医护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医疗服务流程相关内容,主动热情的为患者服务,及时检查病人,针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优先处置程序。对那些行动困难的患者,门诊护士主动用轮椅、平车护送患者完成诊疗过程,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但在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一、个别医护人员对电脑掌握不够熟练。 二、门诊日志还有漏登现象。 三、个别医护人员还存在对待患者不够耐心现象。 四、个别医务人员对门诊与医技科室的服务流程内容掌握不够扎实。针对如上问题,做出相应整改措施: 一、定期对全科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专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 二、我院门诊采取多种考评活动如满意度问卷调查、病人表扬与投诉等方式,增加与患者沟通协作,从而促进提高医务人员按时出诊率。

三、个别医务人员推萎病人、态度不热情及责任心不强者,发现一次上报医务科按院部进行相关处罚。 四、门诊全体同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首诊负责制及落实门诊各项核心制度,避免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倾力把我院打造成为在社会上口碑好、信誉高、技术精、服务优、使我院成为让患者放心满意的医院。 人民医院门诊部 2013-07-0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臵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 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臵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 解读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专刊卫生部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本着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率原则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延续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的特点。新《办法》将于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一、新《办法》在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范围,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条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鉴定。 (二)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要提供其所掌握的材料。 (三)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对相关部门、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义务也依法作了具体表述。 (四)简化鉴定申请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二、新《办法》关于用人单位方面的规定的变化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第二十四条与原《办法》相比,对单位履行提供材料的义务之规定增加了时间上的限制,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针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问题,根据新修改的《职业

戒烟门诊登记表

戒烟门诊登记 表 填表说明: 如果您是吸烟者,并希望戒烟,请认真填写此表。 请根据您的情况,在最适合的答案处打√。 本表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只用作记录、评估及随访用途。 在一个月后,我们还将对您进行随访,请您认真填写电话号码,以便我们了解您的戒烟进展,帮助您化解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性别 吸烟者填写: 吸 烟 者 姓 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医生填写: 编码: (省编码) (医院编码) (戒烟者编码) 随访预约: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 第一部分 个人资料

(1)男(2)女 2、年龄:________周岁 3、教育程度 (1)没上过学(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 (6)大学本科或以上 4、职业 (1)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企业,商业,服务业工作人员(3)务农 (4)教师 (5)医务人员(6)学生(7)退休(8)未就业(9)其他 5、你现在的身体健康情况如何? (1)非常好(2)好(3)一般(4)差

(5)很差 6、你是从哪里知道我们医院的戒烟门诊? (1)本医院医生告知(2)家人告知(3)本医院内宣传(4)其他 7、在过去30天内,你平均每天吸多少支烟? (1)每天吸支 (2)偶尔吸,平均每周吸支 (3)没有吸过(结束填写) 8、你吸烟多久了?______年(如果不到1年,那么吸烟个月) 9、你起床后多久吸第一支烟? (1) 5分钟以内(2) 6-30分钟(3) 31-60分钟(4) 60分钟以上 10、你尝试过戒烟吗? (1)尝试过(2)没尝试 第二部分吸烟相关情况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从门诊服务抓起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从门诊服务抓起 门诊作为医院的第一窗口,就是医院的脸面。“门诊”一词,在《辞海》解:门诊是医疗预防机构为不需或尚未住院的群众防治疾病的一种方式,为医院的基础或前身;工作内容包括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孕妇的产前检查、出院病人的随访等。门诊患者是:在门诊接受医疗服务的但医院未为其提供病房和病床的群众。我国医院门诊具有“五多一短”的特点,即患者多、就诊环节多、人员杂及病种多、应急变化多、医生更换频繁,而诊疗时间短。门诊患者相对住院患者处于较健康状态,多为慢性病,较少依靠医疗和护理照料,在医疗机构所待的时间较短,跟医护人员跟工作人员的接触较少。因此,门诊患者对医务工作者的热情耐心、主动帮助、礼貌致歉、话语幽默等态度方面及环境人性化方面更敏感;急诊患者对服务的及时性更敏感。 门诊管理是一个多学科、多类别人群、多门类的汇合体。门诊的职责就是为患者服务、为医生服务、为在门诊工作的各个科室服务,需要落实“和谐化”管理,就必须做好与各科室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我们还需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基于患者的角度,客观评价在就医过程中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的经历、感受与体验。只有做好换位思考,真诚地帮助患者,及时、有效地与科室沟通,确实为科室、患者解决问题,才能达到“和谐化”管理的目的,也才能改善患者就医关怀体验,提高社会满意度,从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从门诊服务抓起。首先,提高门诊综合服务能力,

做到合理施治、规范诊疗,保障患者安全。其次,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三、建立高效便捷的门诊服务新模式,提高效率和质量,不断优化门诊就诊流程。如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的开展(支付宝预约、微信预约、大象就医APP预约、云医在线APP预约),做好分时段预约、分层预约、现场预约,自助缴费挂号等;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门诊线上服务;利用“门诊一站式服务台”,改善门诊线下服务,优化就诊流程,狠抓服务内涵。四、改善就诊环境,良好的就诊环境可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信任程度和战胜疾病的信心。门诊布局合理,位置引导标识清晰易懂,对于患者提出的最高位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门诊导诊人员需准确告知患者就诊位置,出诊医生基本情况。同时,做到诊室、检查室、治疗室“一医一患”,保护患者隐私;配备残障设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五、正确理解患者就医体验。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尊重、理解患者;作为门诊管理者,应该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便捷流程和温馨环境,加强患者安全管理,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六、门诊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如宣传海报、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等,分诊护士须做好门诊患者的健康指导,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给予患者康复指导和心理护理,全面、全程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七、做好患者的随访和满意度调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各门诊科室改进服务流程,尽可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医院高质量的就医体验是医院优质服务的核心。关注患者就医体验并付诸实际行动,为患者提供多元化服务,就会提升门诊服务质量,赢得患者的尊重与口碑。 门诊办公室肖艳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解释2013年4月1日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改善门诊服务 方便患者就医的具体措施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我院门诊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服务至上、病人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诊治一个病人、奉献一份爱心、结交一个朋友”。围绕“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宗旨,想病人所想,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为民的措施,千方百计把方便让给病人,把实惠送给病人。门诊部结合科室特点,推出一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措施 1、不便的无助病人实行全程导诊。 2、每日上午在门诊大厅导诊台设值班岗,接待咨询、投诉。 3、门诊前厅设电子表一块,方便病人看时间。 4、门诊为行动不便的病人提供轮椅及担架车。 5、门诊免费提供开水及一次性口杯,方便病人饮用。 6、门诊导诊台提供老花镜,方便老年患者使用。 7、门诊免费为患者测血压,称体重。 8、门急诊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应诊。 9、门诊实行微机系统,取消三长一短。 10、门诊各楼层设候诊椅,方便病人休息候诊。 11、门诊导医台设预约门诊咨询电话: 12、各楼层均设科室分布图及路标、指示牌。 13、各楼层设健康教育宣传牌板。

14、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医院第一个接诊病人的医护人员要为患者负责到底。 15、残疾人就诊由导诊人员负责,优先挂号就诊。 16、急诊病人可先就诊检查处置,后办理挂号、住院手续。 17、为特殊疑难病人,请医联体上级医院著名专家来院会诊。 二、文明 1、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2、对患者和家属使用礼貌性语言,表示尊敬和谦虚。 3、对患者使用解释性语言,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阐释。 4、对患者使用安慰性语言,理解病人心情、痛苦,给病人以体贴、安慰,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5、对患者使用保护性语言,尊重病人知情权,保护病人隐私,减少对病人的不良刺激。 6、门诊所有服务岗位员工,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文明用语。 7、实行服务缺陷道歉制。 8、门诊所有窗口岗位实行挂牌服务。 9、在医院楼道内礼让患者。 10、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有人询问我院职工,都必须热情回答,并送上一程,不允许说不知道。 11、实行首接负责制,规定患者去的第一个部门要接待并解答清

职业病诊断文书

职业病诊断文书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 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 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 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编号:

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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