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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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28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7

【实施日期】201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宁政发〔2014〕2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15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在前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取消和下放4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6项,下放31项。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资质资格认定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提高取消下放事项的“含金量”。要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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