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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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为了使任课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发挥和调动任课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水平较高而相对稳定的任课教师队伍,特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教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学规律。

4、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职责

1、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

2、严格按照教研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面授辅导和网上答疑课。必须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的质量。认真进行课程辅导,科学组织课堂答疑,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3、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课程表,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三、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考勤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课、下课。日常考勤以值班室签到为准。如:上午要求于8:30前到值班室签到,表示已到教室上课;上午11点时,再将授课情况记载表交值班室,表示教师上课结束。

2、任课教师因事、因病请假的顺序是先到班主任处填写“调、停、补课请调单”,由班主任签字后,再报教务处核准,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和教务值班室。教务处按照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不得随意缺课、私自调课、更不能随意换人、中途走人。

四、大学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基本要求

1、熟悉所聘任课程的教学资源。

2、根据校历、课表以及上级学校要求,安排教学进度,并将填写好的教学进度表在开学后的第四周交教务处。教学进度以4节课为一个单元。

3、期中测试一般安排五课时,期末复习十课时,重点做好期末复习工作。在最后一个复习辅导时,收全作业并批改。

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批改时要用红笔写上日期、成绩、署名),做好复习辅导工作。根据大学教学课程的作业要求,相关老师要指导、督促大学生按时完成书面作业或网上记分作业;并期末复习课结束后,将书面作业(分班级、按学号整理)交教务处。

5、积极参加大学的教研活动。每次活动要填写好本校“教研活动登记表”,并在活动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6、任教课程的任课老师要根据任教的课程建设好“大学网上课堂”,设置、按时进行“实时平台交流”,做好非实时平台的交流和解答。

7、以学生为本,保证学员的形考及格率及平时分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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