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

方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院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依据《**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及《**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总体目标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是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承诺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互认范围

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经过相关专业评估,各科室可认可同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确定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2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二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33项)

①临床生化16项,包括: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基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基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基于确证基础上)。

③临床血液6项,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指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④尿化学检验7项:包括: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

2、影像检查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医学影像互认项目4项:普通平片、CR、DR、CT。

(三)规范互认程序

1、互认项目应在检查单据中用“◆”标注,并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院(或本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应在病历中记录,并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后可申请复查。

2、检验互认项目必须参加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考核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开展互认工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须重新考核,2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院方将根据全院互认质量控制标准对互认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此项工作。院方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建设,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和盲样考评,认真开展检查结果比对,确保检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各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互认的项目和意义。院方将加强对临床医师互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对互认工作的认知度和责任心,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提高沟通技巧。在临床工作中,医师要主动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医学检验检查各项病历原始资料,以备再次就诊时应用;对于需重复检查的项目,要将复检原因明确告知患者,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后再行复查,确保互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已被纳入2015年省、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院方将根据全市互认质量控制标准,加大对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帮助和支持,并对各科室开展互认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及医师知晓度、患者满意度情况进行抽查,将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进行挂钩。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二)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以会诊的形式由本院医学影像部门负责确认。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诊意见。 绛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修订版)

湖南省某三甲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制度 一、目的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放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二、适应的范围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互认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 、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互认的方法

(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程序1、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列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院进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EQA )和室内质量控制(IQC ),质评合格的实验室方可进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检验结果互认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对患者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程序1、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应对列入影像资料互认医院的放射科,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方可进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工作。 2、外院(验收合格的互认医院)影像资料需经本院放射科质量控制专家出具会诊报告后,方可被临床医师认可。 五、互认的项目将同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认可项目(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三类,每一类执行不同程度的认可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照片、 图像)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 DR )、CT、MRI 、核医学成像等。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由我院放射科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澄迈县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措施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下发时间:20XX年3月8日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促进合理检查,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和措施。一、适用范围与非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患者在黑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所做的同一目的的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可在我院使用。 2、原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可满足疾病诊疗需要的检查。非适用范围。 1、不同目的的检查; 2、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 3、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 4、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 5、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 6、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检查; 7、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

查; 8、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的进一步检查。二、互认项目及措施: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下发时间:20XX年3月8日 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检查,CT,PET-CT、ECT,MRI。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给予认可;若我院对被认可的诊断报告有疑问或患者不能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我院相应的影像科室医师出具会诊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证明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对于此类项目,因影响结果的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可不复查。 临床检验类项目,具有可观性的特点。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科在互认的项目前有“※”号标注,并注明“标注※号的为省三级医院互认检验项目”,便于其他医疗机构识别。具体为: 1、血型与配血:ABO血型鉴定。

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

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市第一中心医院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结果互认方案

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根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成卫计办〔2016〕182号)的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进一步推进同级、上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在同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开展互认工作。 二、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制度 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以标准化管理为前提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检查、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严格质量控制 医院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

质量控制。 (三)规范管理工作 各科室一方面要落实好对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另一方面要保证本单位的检查、检验质量,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重复检查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记载在病历中,记载内容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还应该留存相应的检查、检验资料(可留复印件)。 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 (一)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片质达到甲级。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 (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二)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以会诊的形式由本院医学影像部门负责确认。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诊意见。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澄迈县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 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医院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依据《**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及《**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总体目标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是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承诺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互认范围 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经过相关专业评估,各科室可认可同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确定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2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二级医院确定互认

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33项) ①临床生化16项,包括: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基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基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基于确证基础上)。 ③临床血液6项,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指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④尿化学检验7项:包括: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 2、影像检查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医学影像互认项目4项:普通平片、CR、DR、CT。 (三)规范互认程序 1、互认项目应在检查单据中用“◆”标注,并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

互认制度

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决定试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一、互认范围 各地州地级医院、新疆省级三甲医院 二、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 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 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 4、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5、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HDL-C。 6、其他:普通病理检查、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片 2、CT检查 3、MRI检查 (三)功能检查:心电图 三、互认程序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经治医师认为患者病情变化需要重新检查时,需向患者说

明原因,并在病历中加以注明,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患者不同意复查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2、医学影像资料互认 临床医师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认为可以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确认。认为不能满足临床诊断需要,可以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医师可以就患者提供的临床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互认说明 1、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2、临床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决定患者提供的临床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可以互认。 3、临床医师要求患者进行再次检查,患者不同意的,由患者在门诊病历本或其他医疗文书上签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五、不予认可的情况 1、确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和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检验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未确定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认可资格的医院对已确定资格的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应予以认可。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例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病例中暂存。 3同级医院、上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在做重复检查。 4、互认项目 .(1)临床检查:肛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变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5、以下情形不具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 上述不具互认范围需重检查的需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例中予以记载。鉯急救的不受上述限制。 6、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例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7、临床医师对唯唯诺诺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唯唯诺诺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8、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诊治患者的医生,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9、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发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医院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依据《**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及《**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总体目标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是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承诺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互认范围 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经过相关专业评估,各

科室可认可同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确定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2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二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33项) ①临床生化16项,包括: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基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基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基于确证基础上)。 ③临床血液6项,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指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④尿化学检验7项:包括: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精选.)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 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一、目的 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促进合理检查,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适应的范围 本市、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 三、认可的原则 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监察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

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备注:上述不属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四、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临床医师的“三基三严”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做到合理选择检查、检验项目,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工作,对患者及家属要求复查的项目,应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项目(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等费用较高的项目)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 (三)加强科间会诊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我院的不同科室出具检查、报告的现象,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检查,质控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案 2016年2月 一、目的: 实施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间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的互认。通过加强对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水平,促进检验结果的一致化,为适应深化医改、实施分级诊疗、合理使用实验室检查奠定技术基础。 二、工作围: (一)京津冀地区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附件1) 1.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 2. 独立医学实验室; 3. CNAS认可的医学实验室。 (二)互认的检验项目:(31) 1. 生化项目:K, Na, Cl, Ca, P, TP, ALB, TC, TG, TBIL, CRE, URE, UA, GLU, ALT, AST, GGT, LDH, CK, HbA1c 2. 免疫项目:AFP CEA, PSA, HBsAg, HBsAb, anti-HCV 3. 临检项目:WBC, RBC, HGB, PLT, HCT 三、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15人) 1. 地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 2. 地临床检验中心主任 3. 地医学检验专家2 —3名,指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

4. 专家委员会设轮值主任委员1人,任期1年。建议首任由北京专家担任, 依次为天津、。 四、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验收标准 1. 现场检查合格(》80分,CNAS认可实验室可免检)。 2. 互认项目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且连续3年成绩“合格”或“满意”; 3. 按规定传送室质控数据,室精密度符合相关要求。 4. 参加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 五、互认工作计划 1.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研讨会,(2016年1月29日,天津胸科医 院,天津)。 2. 组建专家委员会(2016年2月)。(附件2) 3. 制定《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建议依据北京市地标准《医学实 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DB11/T 1240 —2015 )和卫生行业标准(WS/T 403 —2012和WS/T 406 —2012 )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在2016 年2月完成讨论稿(附件3)。 4. 制定《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EQA协作案》。建议由三地临床检验中心协 调完成,(2016年月),(附件4) 5. 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培训启动及培训会,(2016年3月,) 6. 结果互认实验室现场检查(2016年4月30日前):依据附件3要求,分别 由各地组织专家检查。(附件5) 7. 试行室质量控制数据网报、结果监控。建议先由各地试行。(2016年4 月)(附件6)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精心整理 ****医院 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医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依据《**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及《**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全面推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一、总体目标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是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承诺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互认范围 互认范围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经过相关专业评估,各科室可认可同级医院或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二)确定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2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二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

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区间。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具有时效性。 1、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33项) ①临床生化16项,包括:钠、氯、钙、磷、葡萄糖、尿酸、尿素、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 ②临床免疫4项,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基于确证基础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基于确证基础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基于确证基础上)、梅毒抗体(特异)(基于确证基础上)。 ③临床血液6项,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指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④尿化学检验7项:包括:酸碱度、蛋白、葡萄糖、酮体、潜血、胆红素、亚硝酸盐。 2、影像检查互认项目 二级医院医学影像互认项目4项:普通平片、CR、DR、CT。 (三)规范互认程序 1、互认项目应在检查单据中用“◆”标注,并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

探索解决检验结果互认的方法及其意义

探索解决检验结果互认的方法及其意义 目的试论解决检验结果互认的方法及和意义。方法在我县医疗机构建立起提供检验的医学实验所,采取科学化、合理性、统一性的信息共享平台、对比法、检验质量和方法控制、管理模式以及统一性的物流标准等方法,将最后的实验结果在我市医疗机构之间能够实现互认。结果我县所有检验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的医疗资源都得到了科学化的使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检验物流都步上了科学化管理。医疗机构的检验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实验样本的周转期得到了减短。结论将医学实验所进行管理区域化可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实验所的检验结果进行互认可以大大的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并且,还可以大大的促进了乡镇医院和三级医院临床诊断治疗水平的有效增强。 标签:解决;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平台;方法及其意义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实验人员热议的话题是检验结果可以实现互认,全国临床治疗医生和全体公民对此都有很大的关注。我国2006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后期的实施过程却不是很理想。关键问题是临床治疗机构和实验室。我县医学实验所是国家第一位采取区域化集约管理模式的医学实验所,医学检验结果可以实现全县互认,使得医疗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实验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我县相对于国内其它的县级而言,在医疗机构数量上占有很大优势,我县大部分的医疗机构都各自拥有实验室,不尽相同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方法以及不同层次的管理致使我县医疗机构检验的最终结果有差异性,没有办法得到所有临床治疗医生的相互认同,不仅仅使得医学管理资源浪费加剧,还使得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大的增加。 1.2方法選取我县三家县立医疗机构实验所,以及实验所内所有的人员和实验设备。另外,县政府在这三家医疗机构之外还要设立一个本部实验检验机构。县卫生局直接管理检验所,成本进行独立核算,检验机构和医院共同管理三家检验科,财务归属和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1.3方案对比在我县医疗机构建立起提供检验的医学实验所,采取科学化、合理性、统一性的信息共享平台、对比法、检验质量和方法控制、管理模式以及统一性的物流标准等方法,将最后的实验结果在我县医疗机构之间能够实现互认[1]。 2 结果 每一个实验所的管理层均要具体负责对应的实验实施以及对实验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要对实验所的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质量控制进行负责,要定期的将监测的标本及时的上报。通过这一系列方法保障了实验数据的完整性

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市人民医院文件 人民医院政〔2012〕45号 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检查结果 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现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医管中心。 **市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知情同意,资料齐备。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

日期、检查编号、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三)互认条件:**地区三级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件予以互认。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范围 第一类:临床检验类项目: (一)临床生化:包括钾、钠、氯、钙、磷、葡萄糖、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碱性磷酸酶、g-谷氨酰基转移酶。 (二)临床血液: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三)临床免疫:包括甲状腺功能测定、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 (一)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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