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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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室,并配置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各部门档案进行统一接收和保管。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统计、编目和归档;负责制定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工作。

3.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正式职工。

4.档案分类: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档案主要分为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会计、养老保险业务、稽核和网络设备六大类档案。

5. 档案归档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应在上年度工作全部办结后,于下年一季度前集中时间统一立卷归档。

6.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在次年初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7.保管期限。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 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8.档案销毁。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已超过保

管期限的养老保险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的主持下,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以上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9.档案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档案要放在符合防潮、防虫安全设施中,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保存、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泄密。

10.档案检索。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制必要的档案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服务提供科学、便利的条件。

11.档案借阅。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和恪守养老保险档案借阅制度,并根据档案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和闲杂人员人内。借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准随意涂改、撕毁,不得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和靠近墨水瓶,如有毁损现象,要依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2.坚持档案利用制度,严格查(借)阅手续,档案阅后要入柜,人离档案室要关窗锁门,借出档案,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更不能将档案带回家或带人公共场所。严防档案丢失或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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