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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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征。
(十)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 银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十一)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
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
源用地(14项)特殊用地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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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 (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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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用地 免征。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能与企业的其他用地区分的,免征。
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 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
纳的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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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法定减免)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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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 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 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 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定额税率,即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对经租的住房减免税照 顾。
(十四)物资储运企业,经营情况好的,可征 税,无力承担的,免税。
(十五)向居民供热并收取取暖费的供热企业,暂 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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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原则上应 征,但有困难的,地方税务局可决定减征、免征 或缓征。
(九)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可减、免征。
(十)对各类危险品仓库等所需的防火等安全防范 用地暂免征税。
(十一)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 的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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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贸仓库、冷库征税。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
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
方米土地使用税应纳ppt课税件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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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 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 税率求得。其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有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例9-1:设在某城市的一个企业,使用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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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承担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 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 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 规定最高税额的30%。(×)(2004年)
2、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 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 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 的30%。( √ )
(一)个人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产部门在房租调整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 利工厂用地。
(五)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
(六)基建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国家产业政策 支持),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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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镇内的集市用地由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征收 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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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BC )。(2005年)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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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 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 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 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 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 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 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 土地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 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 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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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题: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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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面都是纳税 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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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
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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