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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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课件
举例:
1.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 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 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3年)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注意: 1.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在内 3.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土地不缴纳 举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的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这一节是本章的重点 总原则:非经营性的免税(可以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 一、免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营业单位的经营用地,纳税。
举例: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 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 税额的20%。(×)(2006)
税法 项目九:城镇土地使用税PPT
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次月开始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 占用税。
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 . 土地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土地的实 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 . 土地权属未确定的,为实际使用人; 4 . 土地所有权共有的,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的 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市政街
✓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9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 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 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 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0.8元。 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生猪养殖基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 占用税。
这里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 . 土地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为土地的实 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 . 土地权属未确定的,为实际使用人; 4 . 土地所有权共有的,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的 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市政街
✓
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9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 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 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 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0.8元。 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生猪养殖基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免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9-13章土地使用税PPT资料65页
9
税法
管理学院会计系 陈淑贤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P212) ——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 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调节不同地区的土地 级差收入。
2019/12/22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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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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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8.企业(集体、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其用地能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反之,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照章纳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 ×3 ×(5000-2000)/5000
=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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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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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之次月起 (4)新征耕地与非耕地:满一年起/次月起
一、纳税义务人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和个人缴纳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组织测量:证书确认面积
(3) 尚未核发证书:申报面积
2.税率(考试提供)
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税法
管理学院会计系 陈淑贤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P212) ——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 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调节不同地区的土地 级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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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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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8.企业(集体、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其用地能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反之,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照章纳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1000-1000) ×3 ×(5000-2000)/5000
=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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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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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之次月起 (4)新征耕地与非耕地:满一年起/次月起
一、纳税义务人
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和个人缴纳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组织测量:证书确认面积
(3) 尚未核发证书:申报面积
2.税率(考试提供)
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共6张PPT)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年出应租❖纳 、税出房额借房=地实产际,产占自用交开应付税发出土租地企、面出积业借(房自平产方之用米次)月、×起适计出用征税租城额镇和土地出使用借税;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 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 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
年出应租❖纳 、税出房额借房=地实产际,产占自用交开应付税发出土租地企、面出积业借(房自平产方之用米次)月、×起适计出用征税租城额镇和土地出使用借税;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 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 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 土地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部分,税率为50%。 •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东率北财为经大60学%出。版社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 四、税收优惠
• 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
• 2.对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人;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为纳东税北财人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新征收的土地
•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 3.纳税人购置、出租、出借房屋用地
• 4.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
合作建房出售;(10)纳税人将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联营;(11)纳税人代他人建房;(12)房地产的重新
评估。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二)纳税人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
• (2)文化事业的优惠。
• (3)公共用地优惠。
• 2.居民生活优惠
• (1)安全防范用地优惠。
• (2)个人出租住房优惠。
• 3.困难性优惠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四、税收优惠
(三)政治性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由财政部门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2.土地增值税的类型
• (3)全额土地增值税与超额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 四、税收优惠
• 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
• 2.对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人;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为纳东税北财人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新征收的土地
•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 3.纳税人购置、出租、出借房屋用地
• 4.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
合作建房出售;(10)纳税人将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联营;(11)纳税人代他人建房;(12)房地产的重新
评估。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
(二)纳税人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
• (2)文化事业的优惠。
• (3)公共用地优惠。
• 2.居民生活优惠
• (1)安全防范用地优惠。
• (2)个人出租住房优惠。
• 3.困难性优惠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四、税收优惠
(三)政治性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由财政部门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2.土地增值税的类型
• (3)全额土地增值税与超额土地增值税
6.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缴纳 课件-《税费计算与缴纳》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Mission three
【案例导入】
李娜在全面学习了资源税的计算与缴纳之后,代理记账公司又让她参与代理本市一 家商贸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李娜非常高兴有机会学习新的知识, 于是她决定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知识开始学习,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特点、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等相关内容,从而学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 税额,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业务。
PROJECT
06
项目六 其他税费 的计算与
缴纳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关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 置税和环境保护税税种的概念和特点。 2.掌握以上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熟悉以上税种的征收管理及申报缴纳等规定。 能力目标 1.能够区分以上税种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2.能够掌握以上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能够掌握以上税种的征收管理及申报纳税程序。
实践活动1
【活动实施】
1.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是(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
2.下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宗教寺庙出租的土地 B.军队自用土地
C.学校出租房屋
D.某商场占用土地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 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
减免政策的实施方式
减免政策的实施方式包括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直接减免是指直接减少 应纳税额,而间接减免则通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式实现。
03
减免政策的影响
减免政策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济效益。同时,减免政
策也可以引导和促进特定行业、地区或群体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
会进步。
税收返还政策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背景与目标
改革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
改革目标
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城市可持续 发展。
改革内容与措施
01
02
03
04
扩大征收范围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 大到所有城镇土地,包括农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与发展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案例分析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其他优惠政策的实施 方式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可能包 括直接减免、间接减免、抵扣、 抵免等。具体实施方式取决于政 策的制定和规定。
其他优惠政策的影响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纳税人的 税收负担,提高其经济效益和投 资积极性。同时,这些优惠政策 也可以引导和促进特定行业、地 区或群体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和社会进步。
减免政策的实施方式包括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直接减免是指直接减少 应纳税额,而间接减免则通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式实现。
03
减免政策的影响
减免政策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济效益。同时,减免政
策也可以引导和促进特定行业、地区或群体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
会进步。
税收返还政策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背景与目标
改革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
改革目标
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城市可持续 发展。
改革内容与措施
01
02
03
04
扩大征收范围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 大到所有城镇土地,包括农村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与发展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案例分析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其他优惠政策的实施 方式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方式可能包 括直接减免、间接减免、抵扣、 抵免等。具体实施方式取决于政 策的制定和规定。
其他优惠政策的影响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纳税人的 税收负担,提高其经济效益和投 资积极性。同时,这些优惠政策 也可以引导和促进特定行业、地 区或群体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和社会进步。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课程PPT
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 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 税率
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50万以上
1.5~30
20万~50万
1.2~24
20万以下
0.9~18
地; 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 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 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
构自用的土地; 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计
定面积为依据。
算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 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 税率
表7-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
区
非农业人口(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50万以上
1.5~30
20万~50万
1.2~24
20万以下
0.9~18
地; ④港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 ⑤水利设施管护用地; 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
构自用的土地; ⑦机场飞行区用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一) 税收 优惠 — 免税 项目
(11)下列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用地; 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征。
) 税 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
计
定面积为依据。
算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依据。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 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购置存量房,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
城镇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 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 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类别 大城市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要求: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解析】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8000+1000=33000(元)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D.85000元
【答案】C. 【解析】企业,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各自实际占用土 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 用权未确定,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应纳城镇土地税 =(10000—1000+2500+3000)×5=72500元。
【答案】×。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
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 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 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 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类别 大城市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要求: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解析】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8000+1000=33000(元)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D.85000元
【答案】C. 【解析】企业,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各自实际占用土 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 用权未确定,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应纳城镇土地税 =(10000—1000+2500+3000)×5=72500元。
【答案】×。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
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 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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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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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BC )。(2005年)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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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对经租的住房减免税照 顾。
(十四)物资储运企业,经营情况好的,可征 税,无力承担的,免税。
(十五)向居民供热并收取取暖费的供热企业,暂 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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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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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 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 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 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定额税率,即
(一)个人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产部门在房租调整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 利工厂用地。
(五)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
(六)基建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国家产业政策 支持),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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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镇内的集市用地由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征收 或免征。
土地。 (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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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用地 免征。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能与企业的其他用地区分的,免征。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 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 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 规定最高税额的30%。(×)(2004年)
2、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 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 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 的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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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承担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九)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征。
(十)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 银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十一)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
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
源用地(14项)特殊用地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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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
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
方米土地使用税应纳ppt课税件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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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 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 税率求得。其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有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例9-1:设在某城市的一个企业,使用土地面积
(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原则上应 征,但有困难的,地方税务局可决定减征、免征 或缓征。
(九)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可减、免征。
(十)对各类危险品仓库等所需的防火等安全防范 用地暂免征税。
(十一)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 的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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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贸仓库、冷库征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 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 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 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 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 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 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 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
纳的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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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法定减免)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四)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面都是纳税 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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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
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二、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 土地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 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 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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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题: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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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BC )。(2005年)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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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对经租的住房减免税照 顾。
(十四)物资储运企业,经营情况好的,可征 税,无力承担的,免税。
(十五)向居民供热并收取取暖费的供热企业,暂 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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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 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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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 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 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 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定额税率,即
(一)个人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产部门在房租调整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 利工厂用地。
(五)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
(六)基建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国家产业政策 支持),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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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镇内的集市用地由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征收 或免征。
土地。 (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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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用地 免征。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 园用地,能与企业的其他用地区分的,免征。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 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 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 规定最高税额的30%。(×)(2004年)
2、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 率,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 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 的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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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承担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九)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征。
(十)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 银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十一)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
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
源用地(14项)特殊用地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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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
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
方米土地使用税应纳ppt课税件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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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 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 税率求得。其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有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例9-1:设在某城市的一个企业,使用土地面积
(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原则上应 征,但有困难的,地方税务局可决定减征、免征 或缓征。
(九)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可减、免征。
(十)对各类危险品仓库等所需的防火等安全防范 用地暂免征税。
(十一)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 的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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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贸仓库、冷库征税。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 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 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 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 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 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 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 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
纳的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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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法定减免)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四)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面都是纳税 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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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
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二、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 土地所在地缴纳。
三、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 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 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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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题: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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