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基本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基本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填写《消防行政申报表》,同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公安消防部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同时一次告知需要全部补正的材料。
3、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需要派员到现场实地核查。
4、根据实质审查的情况,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
5、法定时限内,领导决定后,十日内送达。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申请人填写的《消防行政许可申报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灭火器配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结构图;
5、消防专篇。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6、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采用合格品的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7、选用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8、工艺流程图、仓储物品清单。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申请人填写《消防行政许可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7、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采用合格品的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8、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9、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者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申请人填写《消防行政许可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
7、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报告,灭火器配置和其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申请人填写《消防行政许可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举办各方的消防责任制度。
5、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申请书文本及填写示范(略)
五、特别提示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批准文件元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以外,其他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在申报前留足备份。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公安消防部门予以登记排期,接到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