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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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说明》撰写要求
一、编制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务来源,标准编制的意义、作用;
2、工作简况:包括主要工作过程,历次会议情况,征求意见稿发送单位和上网情况,以及返回、处理情况。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3、标准编制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和依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指标、水平的对比;
4、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包括采用对象的选取、采标一致性程度的确定、与采标对象的差异及原因,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的对比情况;
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9、强制性标准需进行的说明:
1)标准需要强制的理由,能否改成推荐性标准或条款强制的强
制性标准?标准主要应用在哪些方面。
2)标准水平分析:采标程度;具体比较每一个强制性指标,说明是比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高还是低,给出理由,并给出一个总体水平评价。
3)贸易影响分析:分析该强制性标准草案所涉及产品的当前国际贸易情况,即:该类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如:进出口量或价值;进口产品占国内市场的比例;或检测到的进口产品的比例和水平等)。进口产品来自哪些国家,具体比较分析这些国家的相关标准指标与该强制性标准草案的指标值。评价该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对该类产品的进口影响情况。
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11、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2、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13、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说明:
第1、2、3、5、13项内容每项标准必写,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应写明第4项(也可编制单独的试验报告)内容,其余内容根据不同标准的具体情况加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