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仓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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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仓储合同
⑤ 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的 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 ⑥ 储存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 ⑦ 未约定储存期间的,也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 当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⑧ 储存期间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但应当加交仓 储费。
第二节 仓储合同
㈠ 仓储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 定一方接受报酬而为他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合同 。 《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 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二节 仓储合同
㈡ Leabharlann Baidu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⒈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⒉ 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专业资格 (对此有规定的原法规已经失效,自用仓库需满足 土地、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规定,用于经营的 仓储还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发营业执照) ⒊ 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⒋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⒌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必备要件 ⒍ 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第一节 货物仓储概述
㈡ 商业营业仓储 商业营业仓储是指仓库营业人以其拥有的仓储设施,向社 会提供商业性仓储服务的仓储行为。仓库营业人与存货人通 过订立仓储合同的方式建立仓储关系,并且依据合同约定提 供服务和收取仓储费。商业营业仓储的目的是为了在仓储活 动中获得经济回报,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第一节 货物仓储概述
⑤ 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 货物进行处置。
⑥ 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 ⑦ 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 ⑧ 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 ⑨ 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节 仓储合同
⒉ 保管方的义务 ⑴ 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 ⑵ 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的义务 ⑶ 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⑷ 接受检查的义务 ⑸ 危险通知义务 ⑹ 紧急处置的义务 ⑺ 按期如数出库义务
案例分析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 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 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 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 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 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
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二节 仓储合同
二、仓储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4、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 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 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8、计费项目、标准的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节 仓储合同
㈡ 存货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 存货方的权利 ① 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 ② 有权要求保管人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并不符情况 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入库货 物符合约定。 ③ 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 ④ 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 情形向物流企业催告的,物流企业有权对因此遭受 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
第二节 仓储合同
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㈠ 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 保管方的权利 ① 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② 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 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③ 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 提供验收资料。
第二节 仓储合同
④ 发现货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 做出必要的处置。
第二节 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 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 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
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
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 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 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 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 约金10000 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 方储运公司于 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 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案例
2011年7月初,甲粮油公司与乙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 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五十吨玉米存放于乙储运公司仓库内。 7月15日下午,乙公司仓库因雷击起火,导致甲公司的玉 米烧毁30%。乙公司将剩余的玉米整理后堆放在露天堆场, 准备第二天转移到其他仓库,但当天半夜又下起了暴雨, 剩余70%的玉米全部淋湿发霉,无法使用。甲公司要求乙 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而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随即诉至法院。
第六章 货物仓储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货物仓储概述 仓储合同 仓单 保税仓库
第一节 货物仓储概述
一、仓储活动的种类 ㈠ 企业自营仓储 企业自营仓储包括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自营仓储 。生产企业自营仓储以满足生产为原则,用企业自 有的仓库设施储存、保管生产使用的原材料、生产 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其储存的对象较为单一。 流通企业自营仓储的目的是为了支持销售,而对流 通企业经营的商品进行仓储、保管,仓储对象种类 较多。
㈢ 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公用事业的配套服务设施,为车站、码头提供 仓储配套服务。其运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车站、码头的 货物作业,具有内部服务的性质,处于从属地位。但对于存 货人而言,公共仓储也适用营业仓储的关系,只是一般不单 独订立仓储合同,而是将仓储关系列在作业合同之中。
第二节 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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