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对公业务自助回单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对公业务自助回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客户体验,优化前台业务流程,确保对公回单自助打印盖章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回单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依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运营基本制度》、《XX银行会计业务核算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回单系指银行处理业务后,加盖业务专用章,以纸质方式提供给单位客户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不包括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供给客户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客户回单作为银行业务处理结束返回客户的回执,记载信息应详细、明确。
第三条电子回单系统是对公客户回单的管理工具,对客户回单进行规范管理。
对公客户可通过登录电子回单系统自助打印回单。
第四条电子回单系统作为本行统一管理对公客户回单的
数据源,随着电子回单系统交易数据采集的系统范围逐步扩大,将实现涵盖核心系统、外围系统和分行特色业务系统客户回单数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电子回单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回单系统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提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组织并协助系统的测试和验收。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负责电子回单系统数据导入,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为电子回单系统操作使用部门,负责本网点的对公回单的日常操作。
第三章电子回单系统的用户管理
第八条电子回单系统按部门、柜员角色进行内部权限控制管理,按操作权限设立总行系统管理员、分行系统管理员和网点操作员。
第九条电子回单系统中的用户号、用户名称应与综合业务系统中柜员号、柜员名称保持一致。
电子回单系统用户使用密码登录,登录密码由柜员本人掌握,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任何人不得泄露、掌握或询问他人登录密码。
第十条电子回单系统管理员由总分行运营管理部门系统管理人员担任。
总行系统管理员负责分行机构组织管理、角色权限管理、分行系统管理员用户维护、客户信息统计、回单统计、设备统计、日志查询;分行系统管理员负责辖内各网点机构组织管理、网点操作员用户维护、回单统计、设备统计、日志查询。
第十一条电子回单系统网点操作员由各营业网点回单管理人员或对公柜员担任,负责客户管理、回单管理、日志查询。
客户管理包括:新卡入库、卡片管理、账户管理、客户信息统计。
回单管理包括:回单打印、回单补打、回单统计。
第四章自助回单业务的客户管理
第十二条网点操作员可在电子回单系统中,为已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客户开立回单卡。
开立回单卡的客户可凭回单卡或账号和密码,在自助打印盖章终端自助查询打印回单。
第十三条申请开立回单自助打印的单位,应填写《XX银行电子回单自助打印业务申请表》(附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经办柜员核验单位印鉴,核实经办人身份信息后,为申请单位在电子回单系统办理开户手续,发放回单卡。
申请人在《凭证交接登记簿》(专设)上办理回单卡签收登记。
第十四条一张回单卡可绑定多个账号,但必须为同一企事业单位账户。
客户主卡下可下挂附属卡,附属卡中可绑定主卡中已绑定账户。
客户填写《XX银行电子回单自助打印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由经办柜员核验单位预留印鉴,核实经办人员身份信息无误后,办理下挂附属卡。
第十五条客户遗忘密码或遗失回单卡,应到开户网点办理密码挂失申请或回单卡挂失申请。
客户填写《XX电子回单自助打印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柜员审核挂失申请内容,核验单位预留印鉴,核实经办人身份信息无误后办理密码挂失重置或回单卡挂失、换发新卡手续,并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电子回单自助打印使用期满且单位不续缴年费
或不再使用,可办理销户手续。
客户应填写《XX电子回单自助打印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经办柜员审核销户申请内容无误,收回客户回单卡后,在电子回单系统办理销户手续。
若客户遗失回单卡,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补卡手续后,再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章客户回单的打印管理
第十七条网点操作员可通过电子回单系统查询、打印、补打本网点客户回单。
客户可通过自助打印盖章终端查询、打印、补打客户回单。
第十八条网点操作员通过电子回单系统打印的回单,须加盖业务清讫章后,方可交给客户。
客户在终端自助打印回单,由终端在打印中自动加盖回单专用印章。
第十九条客户通过电子回单系统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时,系统自动记录打印日志,视同本行已向客户交付相应回单。
对已开通回单系统用户的账户,核心系统不再重复批量打印该客户的回单。
第二十条客户可通过自助打印盖章终端,自助补制3个月以内的客户回单两次。
如客户补制次数超过两次或补制3个月以前的客户回单,需前往柜台办理。
客户补制的回单上需注明“此回单为补打,请注意重复”字样。
第二十一条对公客户使用本行回单自助打印功能,应按本行服务价格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电子回单系统的终端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回单系统的自助打印盖章终端须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终端钥匙保管和终端耗材维护。
如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做好终端钥匙及其他工作的交接。
第二十三条电子回单系统的自助打印盖章终端上固定装
有两枚回单专用章,纳入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
印章的领用、交接、使用遵循《XX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客户回单卡视同空白重要凭证作手工管理,不入核心系统作账务登记。
网点领入的回单卡须在电子回单系统中入库登记,并在《凭证交接登记簿》(专设)进行实物数量登记,认真记载领用、发出、保管、使用、作废等情况。
客户领用回单卡时,《凭证交接登记簿》作付出处理,《凭证交接登记簿》余额须与当日实物数量相符。
第二十五条网点运营内控主管应每周检查柜员空白客户
回单卡保管情况。
各分行应将电子回单系统使用情况及空白回单卡保管纳入日常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客户回单箱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