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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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年)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机电产品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网络建设。
、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有关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煅烧线和水泥厂喂料系统改造投资补贴的项目申报,按照《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施方案》(沪府办发〔〕号)和《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发改环资〔〕号)执行。
、支持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优先支持范围:对于国家及本市重点支持领域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及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以及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由在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施项目。
、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年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今年无法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以后年度申报。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通过扩建、改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符合条件的扩建、改建项目也可申报。
、符合《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承诺表》,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字左右,编制格式详见附件;
、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环保试生产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
、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或验收文件。
、由审计部门(如各级政府的审计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审计机构(如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或结算审价报告及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注:申报项目为某一整体项目部分内容或环节的,可沿用整体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各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申请、报送、审核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基本情况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请务必填写,若联系人发生变化请及时与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联系,以防影响后续工作,给企业享受政策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基本情况表中企业银行帐号,原则上各单位填写基本账户帐号,市财政局采取电子划帐形式下达补贴资金。
、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名称格式:××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如为某项目的循环经济应用部分,可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例如:××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等。
、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填报格式:年月,例如开工日期年月,竣工日期年月。
、资金申请报告应严格按照编制模板编写,重点突出循环经济技术先进性与合理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项目环境影响和自身能耗情况(需与行业进行对比)等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或信息不全将无法落实后续评审工作。
、项目投资表中“项目投资(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分)”指直接为提高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量或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建设或购置的厂房、车间、生产线、机器设备、工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厂区办公房、食堂、宿舍、公务车辆、办公设备等投资,也不包括
厂房、车间、机器设备的维修、整修、装饰、节能节水改造等投资。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预审。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严格把关,未能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支持材料不全的,直接退回项目单位。
、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同意转报项目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汇总、盖章后,于年月日前,统一送到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并取得评审资料初审回执。
联系人:张彬、叶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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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地址:延安东路号室
四、项目审核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审小组。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评审小组审核四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