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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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
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进行事
故调查分析,进一步
防止和减少生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或突发事
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断的事件。
3、事故报告
3.1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
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科。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3.2报告程序
3.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车间
领导;车间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科和公司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小时。1小时为第一时效。2小
时为第二时效。
3.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
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
第二时效。
3.2.3发生工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公司领导,公司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
告。
3.3 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3.3.1 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3.3.2 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3.4 事故报告的内容
3.4.1事故发生单位;
3.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和伤
害部位及程度;
3.4.3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4.4 简要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
3.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的救援
4.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
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
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4.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
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
和护理。
4.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
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5、事故调查
5.1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单位负有调查或协助公司调查的责任。
5.2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单位,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有关人
员负有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和工艺技术等数据参数的
义务。
5.3 轻伤事故由安全科、机电科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事故调
查,调查结果48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5.4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
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会、安全科、生产部、机电科、技术部、供应科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深入调查,调查结果72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5.5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科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
建卡存档。
5.7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5.7.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5.7.2 分清事故责任;
5.7.3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7.4 拟定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
整改意见。
5.8 事故调查的内容
5.8.1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岗位;
5.8.2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8.3 摸清伤亡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5.8.4 调查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别;
5.8.5 调查事故发生前后的生产工艺状况、人员活动情况、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5.8.6 调查受伤人和肇事者的基本情况;
5.8.7 搜集有关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等资料。
6、事故处理
6.1责任划分:
6.1.1直接责任人: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6.1.2主要责任人: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6.1.3领导责任: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1.4间接责任人: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6.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6.3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
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死亡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公司内部按本制度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另行处理。
6.4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级、分类标准,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6.5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
6.6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6.7.1重大险肇事故。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直接责
任人处罚金500-1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300—500元;间接
责任人处罚金100-300元。
6.7.2微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处罚金200—5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金100—200元;在总务部医务室治疗的,医务室要及时报告安全科,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考核总务部200-500元。
6.7.3轻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考核责任单位当月综合奖的5%;直接责任人处罚金1000-2000元;主要责任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