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金融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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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xx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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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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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月

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中国xx市共同签署。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

负责人:

乙方:xx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对xx商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所称债权是指甲方对债务人xx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附属权益。

1.2 本协议所称债权转让是指甲方将xx商贸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附属权益等)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取得债权。

1.3 本协议所称基准日是指甲、乙双方确定的计算转让标的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xx年xx月xx日。

1.4 本协议所称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4.1 甲方依据其在基准日前因和《债权转让协议清单》项下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

1.4.2 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裁定、裁决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裁定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1.4.3 甲方基于债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权、诉讼权利、申请执行权;

1.4.4 甲方以受害人身份对相应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享有的损害赔偿权及损害赔偿索赔权,及为实现前述损害赔偿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

1.4.5 甲方因行使债权而向司法机关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的资产的受偿权、收益权;

1.4.6 甲方在基准日前因对追偿本协议项下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在内的可向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主张的费用追索权。

第2条转让标的总额

2.1 转让标的总额为以20xx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甲方转让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利息为人民币【xx 万元】(小写:¥xxxx)、无代垫诉讼等费用。转让标的总额的具体情况以《债权转让协议清单》描述为准。

2.2 自基准日后,转让标的的债权收益归乙方所有。

2.3 转让日为该协议签订日。

第3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受让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债权而须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

3.2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于20xx年xx月xx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xxxx万元整(小写:¥xxxx);乙方先期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小写:¥xxxx)自动转为转让款,用于乙方履行受让贷款债权行为。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不良资产专户

开户银行: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第4条债权凭证的移交

4.1 甲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所在地向乙方移交转让标的项下债权凭证。

4.2 甲方向乙方实际移交的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4.2.1 主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协议或者其他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的原件;

4.2.2 担保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协议或者其他与担保合同有关的文件的原件;

4.2.3 借据原件;

4.2.4 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原件;

4.2.5 担保关系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4.2.6 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材料复印件;

4.2.7 其它与本次债权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资料、票据原件。

4.3 除借据以外,其他必要的但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相关会计凭证,可移交复印件,但需加盖甲方的公章。

4.4 甲乙双方应在债权凭证交接时清点债权凭证,制作档案移交资料清单,核验无误后签章确认。

4.5甲方承诺除与转让债权涉及的主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签署上述法律文件之外,无与主债务人及/或担保人及/或债权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签署其他可能对转让债权追索产生影响的法律性文件,亦无此等文件可供移交乙方。

第5条债权转让的效力

自转让日起,乙方成为转让标的项下债权人,依法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转让标的项下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及其附属权益,转让标的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6条债权转让的通知

在转让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债务人及其它相关人债权转让事项,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前述甲方通知的形式采用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登,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乙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及时、足额地收取转让价款。

7.2 转让日前保留与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及其附属权益。

7.3 保证转让标的项下债权的真实性。

7.4 保证转让标的项下债权本金及计至债权转让基准日的全部利息在转让日未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限、法定或者约定时效或者丧失其他相

关的期间利益。保证计至债权转让基准日的全部利息的计算准确无误(利息计算误差在利息总额x%以内属于计算准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7.5 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债权凭证,并保证债权凭证真实、有效。

7.6 应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乙方变更抵押权、诉讼(执行)主体、解除查封、终结(或中止)执行及其它相关事宜手续。

7.7 因甲方已将债权转让给乙方,故转让日后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偿付的赔偿款由乙方享有,若赔偿款偿付至甲方时,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给乙方;甲方逾期转付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甲方实际转付之日止。

7.8 保证转让标的项下债权已取得总行的同意。

第8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自转让日起享有转让标的项下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及其附属权益。

8.2 依约、足额地支付转让价款。

8.3 按照本协议约定核验并签收债权凭证。

第9条声明与保证

9.1 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存在并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已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完成了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续。

9.2 甲乙双方保证已向和将向对方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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