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复习重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事法复习资料

第1章复习题与思考题

一、CMC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1、海上运输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海商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国际海事条约

3、国际航运惯例

第2章思考题与复习题

一、我国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是什么?

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二、船舶有哪些法律性质?

1、船舶是物,具有法律赋予的拟人性和人格性;

2、船舶是动产,兼具不动产的属性;

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

三、船舶登记有何意义?

1、船舶取得登记国的国籍和航行权,可以悬挂登记国国旗航行;

2、船舶受登记国的监管和保护;

3、享有登记国的优惠;

4、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确定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四、国际法上对海洋水域如何划分?船舶在各种水域的航行权是什么?

公海:自由航行权

领海:无害通过权

内水:1、在本国内海:专属航行权;2、在外国内海:特许航行权

毗连区及经济专属区:有限自由航行权

五、什么是紧追权?其行使有何条件与限制?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经政府授权并带有明显标志的国有船舶或飞机,对于违反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有紧追并加以逮捕的权利。

A.紧追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B.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C.紧追权在被追逐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是立即终止。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

第3章思考题与复习题

一、什么是船舶所有权?有何特点?

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点:1、客体是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

2、公示方法是登记,船舶所有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力;

3、主体的法律地位特殊,所有权人承担的法律义务较重。

二、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征:法定性、从属性、秘密性、附随性、优先性

三、哪些债权受船舶优先权保护?相互受偿顺序如何排列?

P101-102

四、什么是船舶抵押权?受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

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的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多是借贷之债

五、什么是船舶留置权?担保什么债权?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

六、受三种船舶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如何排列?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七、哪些情况下船舶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灭失;

2、船舶灭失;

3、被法院强制拍卖;

4、接受另行提供的担保。

三种船舶物权担保的比较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性质

形式要件

标的的具体范围船舶、保险全损赔偿、双方约

定的抵押期间,船舶营运获得

的运费、租金、第三方的支付

或赔偿

担保的债权借贷之债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

所产生的债权

行使方式通过法院扣押、拍卖船舶来实现只需要债权人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

受偿顺序 3 1 2

诉讼时效

法律适用

第4章复习题

一、船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年满18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领取船员服务簿,注册为船员。

二、船长的职能有哪些?

1、依法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2、紧急情况时依法处分职能;

3、依法行使警察职能;

4、依法公证在船出生与死亡;

5、依法行使代理职能。

第5章思考题与复习题

一、什么是船舶碰撞?有何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1、发生地是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发生船舶与船舶之间的接触;

3、碰撞造成损害事实。

二、《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1、废除法律推定过失和过失和平分原则;

2、确立过失比例原则。

三、在双方互有过失碰撞中,对于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相关船东应

如何承担责任?P111-112

四、哪些情况下碰撞造成的损害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不明原因碰撞和故意碰撞。

五、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船舶碰撞损害事实;

2、加害方有过错; 4、过失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六、确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财产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原则;

2、责任限制原则

3、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4、受损方减轻损失原则

5、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严格责任赔偿原则

七、简述BBC条款的内容。

载货船承运人有权向本船货主追回其本应免责的但却按照对方船过失比例间接地赔付了的货物损害。

八、在涉外船舶碰撞案件中应如何适用法律?

1、属地原则:侵权行为地法;

2、发生在公海时;

3、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

第6章思考题与复习题

一、什么是海难救助?

指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海难危险,只靠自身力量不能解除,因而必须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的救助。

二、救助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条件是什么?

1、被救财产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救助标的;

2、救助人无救助义务;

3、被救财产必须遭遇海难危险;

4、救助有效果。

三、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的原则是什么?

1、救助报酬金额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2、救助方有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确定救助报酬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