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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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果分析:每次(项)实验结果应做 必要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 小结。 (十)实验人员: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研究 的人员。
• 第六条 实验记录用纸 (一)实验记录必须使用本研究机构统一专 用的带有页码编号的实验记录本或科技档 案专用纸。记录用纸(包括临床研究用病 历报告表)的幅面,由研究单位根据需要 设定。
(二)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 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 检表、知情同意书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 本或记录纸或病历报告表的相应位置上, 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不宜粘 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 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三)实验记录本或记录纸应保持完整,不 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 明原因。 第七条 实验记录的书写 (一)实验记录本(纸)竖用横写,不得使 用铅笔。实验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 问题2:已有国家标准中溶出度检查的溶出 介质体积为900ml,但原始记录中按已有国 家标准进行溶出曲线测定时的溶出介质体 积为1000ml。 • 问题3:溶出度方法学验证中滤膜吸附试验 的操作过程,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 问题4:溶出度方法验证中,不同溶出介质 的UV测定中,未记录检测波长。 • 溶出度USP方法与国内方法溶出曲线比较 结果中,原始记录为某国外原研厂家的某 个批号的一批样品,但申报资料为自制品 (测定结果表完全相同)
第十条 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 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 不丢失。 第十一条 实验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一)每次实验结束后,应由实验负责人和 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
(二)课题负责人或上一级研究人员要定期 检查实验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三)每项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按归档要求 将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整理归档。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研究的监督管理,保 证药品研究实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 提高药品研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档案法》以及 药品申报和审批中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凡在我国为申请药品临床研究或生
产上市而从事药品研究的机构,均应遵循 本规定。 • 第三条 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是指在药品研究 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 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 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声像等原 始资料。
• 具体试验过程记录不详细,一般观察不描 述,但是有的申报资料信息量比原始记录 的还多;药物多个规格的试验在原始记录 为分别的试验,而申报资料则为一次性试 验;大部分病理组织学检查无具体操作过 程和读片的原始记录,仅有打印报告,有 的单位的报告无具体时间和人员的签名。
• 绝大多数的原始资料中无病理组织照片或 不全,而在申报资料中有,并且无照片的 底片或数码照片的保存图象资料,更无切 片和组织蜡块等。有的病理照片与申报的 照片完全不同。
(二)药理毒理研究 该项试验基本上是委托进行的。有的创新特 殊剂型,如脂质体等还涉及药代动力学、 主要药效学和毒理方面的试验。 • 档案管理:多数研发单位无档案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混乱,如未整理归档或人员调离 档案查找不到的情况;文件无原始性或不 完整;委托试验的一方对于被委托方的原 始记录管理也无要求,现场调阅往往不能 立即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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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无实验动物的购置证明;有的 单位是自行繁殖动物,对于该情况也应该 提供动物领取的内部凭证;所购买动物数 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符,或购买时间与试 验时间不符;
• 原始记录问题:申报资料的重抄或复制填 写;无试验方案描述;原始记录中的试验 日期和试验人员与申报资料不符;试验用 药的批号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有的先于试 制的日期或使用量与试制量不符;试验时 间的前后排序矛盾;
• 第四条 实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 伪造、编造数据。 • 第五条 实验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包括实验名 称、实验目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时 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 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一)实验名称:每项实验开始前应首先注 明课题名称和实验名称,需保密的课题可 用代号 (二)实验设计或方案:实验设计或方案是 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各项实验记录的首 页应有一份详细的实验设计或方案,并由 设计者和(或)审批者签名。
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的 常见问题和规范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张洁萍
一、药品研究原始记录的定义
药品研究试验记录是药品研究机构撰 写药品申报资料的依据。真实、规范、 完整的实验记录是保证药品研究结果 真实、可靠的基础。而药品的原始档 案以文字、图表、数据、摄影等方式 记录和见证了研究的真实过程和科技 的发展。
(三)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 原始记录不全:在研究记录中,往往存在 着原始记录不全或者过于简单的情况,究 其原因,往往是由ຫໍສະໝຸດ Baidu照抄申报资料造成的, 也就是说,原始记录是后补的,并没有将 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试验现象真实地、 细致地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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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品:研究所用的上市对照药品往往 没有来源证明或任何记录; 数据来源:试验数据计算无过程,还有虽 然有试验结果,但是没有任何的计算过程;
• 试验图谱:质量研究以及稳定性研究的试 验图谱(液相、气相、紫外)缺乏原始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所谓“秃头图谱”,没 有任何可追溯性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 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 时间),其中缺少数据采集时间的情况表 现最为严重。
(四)举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 某企业申报的品种进行现场核查的问题汇 总如下: • 问题1:溶出度系采用UV法测定,均未提 供紫外测定的原始打印数据(包括方法学、 样品的测定及稳定性考察)。
(三)实验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 验日期和时间。 (四)实验材料:受试样品和对照品的来源、批号 及效期;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 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 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其它实验材 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 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 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 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 中加以说明。
• 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不符处较多:建议在 根据原始记录进行起草申报资料时,应同 时将原始记录中的错误应予以纠正并盖章 注明,并应认真对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 吻合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发生低级错误, 给本企业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
五、药品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
• 依据:2000年一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下发了《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 定》 。该规定指出:其对药品研究中实验 记录提出了基本要求。各药品研究机构可 根据本机构所从事药品研究领域的特点, 遵照《规定》中的原则,制定适合本机构 研究特点的具体办法。
(五)实验环境: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对 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 情况和实验的微小气候(如光照、通风、 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六)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 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 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 骤和操作细节。
(七)实验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 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 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八)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计量观察指标的 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
(二)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 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 中文加以注释。实验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 明其外文名称。 (三)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 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 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
第八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 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 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 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 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实验记录的相应位 置上,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 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 印件。
三、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依据和范围
• 依据:具体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按照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注册现场 核查工作方案》(国食药监注[2006]566号)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进行,核查中主要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为 重点。 • 范围:对药品研制过程中的三个方面即: 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药理毒理研究,质 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进行了核查。
二、药品研究原始记录的重要性
药品是为解除人类疾病痛苦,提高生存质量 而进行的研究,并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实现其经济价值。由于药品的研发过程为 一系统的工程,需多学科共同合作研究完 成,药品研究原始记录是新药研究的凭证、 参考依据和科学研究最真实、最可靠的历 史过程记录文件,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和重 要资源。
• 原料的检验报告问题:原料的检验报告常 常没有原料生产厂家的红色印章;另外, 在进行3批放大生产之前,生产单位应对所 购入的原料进行自检,但是,有的生产单 位并没有对其所购入的原料进行自检。
2.原始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在批生产记录中 没有中间体的检验记录;在确定处方时, 没有任何摸索的过程,基本上是照抄申报 资料上的内容,没有在处方摸索阶段对于 所设计的处方进行分析判断以及结论的任 何纪录,以至于申报资料上的信息量甚至 比原始记录还要多;另外,有的还存在着 处方在质量研究之后或同时确定的,这显 然对于药品研发的过程来说,存在着逻辑 上的矛盾,从而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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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管理:多数试验基本无监督管理环节; 缺乏研究人员的资质描述或证明;尽管是 在未实施GLP的实验室进行,但是试验人 员分工应该清楚,试验至少应该有负责人 的确认和签字;有的试验无记录人签名或 签名与试验人笔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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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型号不描述或不清楚;无研究所 使用的显微镜、切片机等型号描述,主要 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不全; 委托协议:有的无签署各方的盖章、或无 签署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再委托第三方 试验单位无协议或合同书;
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涉及新药 申报资料的第10号、第11号、第12和 第14号资料。
• 原始记录本:印制规范(实验人/日期/页数) • 仪器登记本:印制规范(日期/使用条件/使 用时间/实验人)
• 温湿度记录本:实验室、冰箱(存放对照 品和供试品) • 计量器具的计量有效期:按照规定定期对 天平、移液枪、温度计、湿度计、压力表 等进行计量认证。 • 仪器的期间核查:溶出仪、液相仪、紫外 仪、纯水机等。
四、药品研究原始记录中的常见问题
(一)处方工艺研究及试制 1.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 购置发票问题:有的无原料的购置发票; 有的虽然提供了原料的购置发票,但是, 发票上所出具的购置量与研制过程中所需 要的量不符,即:购置量小于研制用量, 而且还存在着购置时间晚于研制开始时间 的情况;
• 有的研发使用原料是某企业赠送的,虽然 有赠送协议,但是赠送量却小于研究用量, 并且赠送协议上所标明的时间与研发开始 时间不一致,往往是研发开始间早于原料 赠送时间,这显然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 对于制剂单位与原料供应厂家之间有长期 供货合同的情况,有的供货合同上既没有 日期也没有公章,从而对其真实性产生怀 疑。
(一)质量标准的建立: 1. 在进行每一项研究之前应注明来源:参考 文献或资料。 2.在进行每一项研究时,应记录真实的、完 整的试验研究过程。 • 该项试验所使用的对照品的来源(批号和 纯度)供试品的来源、试剂的来源(生产 厂商、级别、批号)。
• 称样量、溶剂(配制和pH值)和使用体积、 溶解方式(振摇、磁力搅拌、超声等)和 使用时间。 • 检测波长的选择:溶液的配制过程和紫外 扫描图谱,尤其是有关物质,如有已知杂 质,也应该有已知杂质的紫外最大吸收的 扫描图谱,以及在各波长记录的色谱图, 各杂质量和杂质总量的计算结果的比较, 确定检测波长的分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