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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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为公司开发出在行业中有特色、技术含量高、快速打开市场、有可观效益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公司可优先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优先申报公司、省、部级科技成果。
第九条项目的考核。
(1)项目如不能按预定目标完成,每延期一个月,则扣除项目奖励的5%,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项目如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则扣除项目奖励的50%。
第十条项目奖励和提成奖励的分配。
(1)项目奖励的分配:技术部提取10%,项目经理提取40%,其余50%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提出分配方案,经技术部部长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提成奖励的分配:技术部提取30%,项目小组提取30%,其余40%奖励相关配合部门。项目小组和配合部门的分配由项目经理提出分配方案,经技术部部长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
第一条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二条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三条制订产品发展规划:
(1)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订企业产品发展规划。
(2)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总工办初步审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的研究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第四条产品开发研究所的主要职责。
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
(2)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有决定意义的科学研究、基础件攻关、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器的研究。
(3)开展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4)科研规划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交总工办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经总工程师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计划科综合下达。
三、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已有产品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纸设计开始,开发周期定为1~3个月。
第二条从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引进的经过实验考核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具)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这类产品的开发周期定为2~5个月。
第三条属于已有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类别产品的开发,开发周期一般定为6~7个月,最长为一年(特别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半时间),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