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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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管理手册
为了加强和完善本公司派遣员工管理,确保公司事业健康发展,并使全体派遣员工知悉本公司各项管理规章,保障派遣员工基本权利,特制定本手册,所有派遣员工必须认真遵守。
第一章派遣员工入职
一、派遣员工录用条件:
1、派遣员工:指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聘,并与本派遣公司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2、派遣员工应具有的个人基本条件:
(1)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业务技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热爱集体;
(3)年满18岁,经派遣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检验确认身体健康,能适应所聘岗位工作要求;
(4)面试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5)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
二、入职程序:
1、人员招聘:按照用工单位提交的招聘计划,招聘员工,派遣员工参加应聘时需填写《派遣员工招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原件、近照、有关岗位资格证、个人信息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派遣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推荐
到用工单位,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归档。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员工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学历变更、婚姻状况等应于一周内通知派遣公司。
2、确定招聘人员:由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交拟招聘人员资料,待用工单位确定后由派遣公司通知员工报到考察。
4、体检:派遣员工须到派遣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检验,凡体检不合格者,派遣公司不予录用。
第二章派遣员工培训
一、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岗位标准,配合用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再培训。
二、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再培训课程,按用工单位审核确认的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培训,严格考试,择优录用。
三、员工岗前培训主要科目:
1、岗位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2、岗位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3、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业务知识培训;
4、特殊岗位取证培训;
5、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企业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
四、凡是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要求员工参加的培训,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培训。
五、员工接收单位出资的技术培训、取证培训,培训合格后必须为单位服勤满规定的年限,否则,按比例扣除培训费。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员工被录用后与派遣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
(1)新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2)派遣员工在试用期间,请事假、病假,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
(3)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的予以辞退。
(4)在试用期,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试用不合格者派遣公司给派遣员工发《终止聘用通知书》(见附件2),并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5)考核合格者即正式录用并确定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采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文本。主要包括:十一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其他附件。约定条款包括商业秘密、违约金、出资培训等内容。
(2)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合同期满前,若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二、劳务协议订立:
派遣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协议。其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及岗位要求、劳动保
护条件、从事劳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派遣原则及程序
一、员工派遣原则:
1、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统一调配、固定单位、服从安排、不挑不拣;
2、员工被分配到实际用工单位后,须服从用工单位的调配和管理,否则用工单位将按不服从管理,有权进行处罚并退回派遣公司。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员工,公司有权辞退;
二、员工派遣程序:
派遣员工上岗由派遣公司开据派工单,员工按期准时到用工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给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员工赔偿其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第五章员工劳动管理
1、派遣员工到岗后,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双方对岗位管理与职责的要求。
2、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要接受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派遣用工期满前一个月,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绩效考核表》(附后见附表3)报送本派遣公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调整工资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3、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每月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每月派遣员工工资表。
4. 派遣员工的工作班次及工作时间、作息时间执行各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
5、派遣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利益、名誉。
6、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
7、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以及干私活。
8、员工不得利用工作单位资源(包括水、电、电脑或其他设备)从事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工作。
9、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允许不得透露、复印内部资料、文件。
10、员工被用工单位安排新工作岗位工作,应到派遣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1、派遣员工必须服从用工单位主管或人事部门的调动,否则予以降职或辞退。
12、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实行年、季或月度考核,当年考核不及格者将予以警告或辞退。
13、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必须持有用工单位辞退通知书到派遣公司接收处理,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14、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按本人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15、因故请假(探亲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孕期长假)应按现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必须按期归队。
16、员工因工或因私受伤在当日内必须通知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三日内出具书面事故经过。
17、严禁任何人,任何理由擅自离岗。
第六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1、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派遣公司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按规定缴纳,并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