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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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九店楚简公布以来,相关论作为数不少,极大的推动了我们对这批简的认识。但由于楚简本身的保存状况较差,在文本方面仍遗有不少问题。最近,我们有机会见到最新的红外线照片,因而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九店楚简》的释文与注释也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1]。由于竹简保存状况的原因,更因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必定不少,恳请方家批评指教。
文中所录简文的简号依《九店楚简》一书,而释文、句读则径录新释文,然后在按语或注释中加以说明。为行文方便,新释文对常见字及释读问题不大者皆采用通行字。九店五六号墓竹简1. 之十檐(担)。 (㽯)五又五来,敔之十檐(担)一檐(担)。 (㽯)六,敔之十檐(担)二檐(担) ,方一,麇一,
(㽯)囗囗囗 3按:“方一,麇”后数字,原书图版不清。整理者释文此处作“方一,麋五,囗囗”。竹简脱水后于原释文“麇五”之“五”部位断为两截。上段简末作1(见附表图1,以下凡未加说明,所引照片均指红外线照片),下段简首为“田”字残形。我们认为该处当释“一(㽯)”。1所见“一”字较为明显。综合考察,“一”下一字当是“ ”字,简4“ ”图版作2 ,可以参看。1“一”字下的部分当为“ ”所从的“屮”部及“隹”部残形。“ ”下尚有三字。首字字形完整,次字左残,末字仅留有上部残笔。原释文“方一,麇五,囗囗”宜改为“方一,麇一,囗囗囗”。简4云:“方七,麇一, (㽯)五又六来”,简9云“ 囗又四来,方四,麇一, (㽯) ”,简10云:“[方]五,麋一, (㽯)四囗”,皆与“方一,麋一, (㽯)囗囗囗”语辞相似,可作为新释的旁证。2.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是谓绝日。无为而可,名之曰死日。生子,男不蒥。逃人不得。利以敓(说)盟
𥛜(诅)。34按:“蒥”,整理者释“畴”。原注云:“‘生子,男不畴’,秦简《日书》甲种楚除绝日占辞作‘以生子,数孤’。本简的‘畴’当读为‘寿’。秦简‘数孤’意谓很快就成为孤儿。《史记?贾生传》‘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裴骃《集
解》引徐广曰:‘数,速也。’” 该字形作3,“田”上所从似非“寿”省形。九店简46“寿”作4, 比较3, 4上部,差异较为明显,可见释“畴”是有问题的。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楚文字“蒥”。包山简169“蒥”作5,上博《缁衣》简21“蒥”作6,皆与3形近。“蒥”疑读为“留”,可能是留居之义。秦简《日书》甲种简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居
𤵸(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整理者注“异者焦窭,离去者憔悴而又贫穷。”又:“居𤵸,居留者有残废病。”3( 凡置坦(墠)、树邦、作邑之遇(寓):盍(盖)西南之寓,君子凥之,幽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凥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骤)得。盍(盖)东南之遇(寓),45君子凥之[10],囗夫
囗囗囗 116按:“东南”之“南”,原图版无。释文为整理者所补。原注
云:“‘南’字位于一残片上,图版竹简照片漏掉,释文是根据竹简清理时的记录补出的。”我们对藏简进行重新整理时,发现了这段竹简,其形作7 [11]简116 “夫”,形作8。整理者释“大”当误,据之改释。4. 凥祭室之后。垑于东北之北,安。䆤凥南、北,不利人民。凥西北,利,不利豕[]。凥西南囗 49按:首字原释文缺释。整理者注云:“‘祭室’上一字仅残存下半,与四五号、四六号等简‘盍’字所从‘皿’旁相似,疑是‘盍’字残文。据文义,此句似可补为
‘【凡室不可以】盍(盖)祭室之后’。”该字图版作9,与简46“盍”图版作10
有别:“盍”下所从的“皿”有最后一横,而简49首字无。可见整理者“疑是
‘盍’字残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凥”字。同简接下来的三个“凥”字图版分别作11,,13,,均与9形近。9左残留的斜笔应当是“凥”
所从“尸”旁之残;右部所残留的部分则是楚文字“几”字。“䆤”,整理者释“窞”,原注认为是深坑之义。该字形作14,从“穴”从“身”,当释
“䆤”。楚文字“竆”或省作从“宀”从“身”,“䆤”也可能是“竆”之省形,其字义待考[13]。5. 囗西北贫。夏(,)三月[14],启于北得,大吉。宫正方,非正中,不吉。萩(秋)三月,作高凥于西得 54按:“正方”前一字,原释文缺释,该字形作15,当是“宫”字。简48云:“凡宫垑于西南之南,凥之贵。”秦简《日书》甲种“相宅”篇云:“宇多(垑)于西南之西南[15],富。”“宇”,“宫”都是住宅之义。 6. 太岁:十月、屈 (夕)、享月才(在)西,爨月、远 (夕)、夏 (夕)才(在)北,献马,荆 (尸)、八月才(在)东,冬(夕)、夏 (尸)、【九月才(在)南】。 77按简77 是由出土号为6、182的两段简拼合而成的。“荆”之后,“ 、夏”之前简文有缺失,整理者据文例补“八月才(在)东,冬”五字。我们在整理藏简的时候,意外的发现了该段简文[16]。简文共有六字,与整理者所补文字相合。首字形残,作16 。原简在“荆”之“ ”下有残断,“ ”图版作17 ,从“尸”从“示”,“尸”旁左下残失。16应当就是其所缺失的部分。次字作18 ,为“八月”二字合文。第三字作19 ,为“才”字,读为“在”。第四字作20 ,是“东”字。东字下有墨丁,形作21,用作断句标识。这与原简文“享月在西”,“夏夕在北”下的标识符号是相同的。第五字作22 ,从“日”从《说文》古文“终”声,即《说文》古文“冬”字,也与九店简所见“冬”字写法相同。末字形作23 。原简“ 、夏”上残断,“ ”字图版作24,仅存下部。整理者推测其为“ ”字,可从,23应当就是24上所缺的“亦”旁残形。7. 囗囗囗囗囗申、己未、壬申以折(制),必以内(入) 95按:前一“申”字,形作25,从整理者所释。壬申”之“申”,原释文作“戌”,当误。该字形作26,应当也是“申”字。这里的干支日,并非严格按顺序排列,只是吉凶日的选择。如睡虎地简《日书》甲种115背云:“衣忌,癸亥、戊申、己未、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