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商业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碳交易最新进展、管理体制与商业模式
一、简介
碳交易基本原理.......
碳交易的科学和政治的话语体系......
中国政府对碳交易的认识......
(略)
二、碳市场建设进展
2013年,中国开始进行国家层面的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包括覆盖范围、总量设定、配额分配、MRV、注册登记系统、履约机制、定价机制、市场监管等,目前顶层设计的政策研究课题均已完成(有了纸面成果)。
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国家发改委2016 年1 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要求确保2017 年启动全国碳市场;3 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碳市场建设2016年的重点工作是完成各地企业的碳排放核查,随后在2016年底到2017年初完成配额分配,其他配套工作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2017年下半年启动全国碳市场。但目前个别地区的碳排放核查还未完成,所以进度可能延后。
碳市场建设最新关键进展:
1、企业的配额分配基于碳排放强度
对于绝大多数行业,通过产品产量和单位产量的行业碳排放先进值得到配额量,对于企业来说不再有碳排放总量的限制。
2、MRV双轨制
第三方机构的现场审核报告分为“企业碳排放核查”和“补充数据核查”两大部分,企业碳排放核查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而补充数据核查则针对产品碳排放强度,用于配额分配。这两大部分核查内容在核算原则上并不一致,在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上无直接联系。
3、CCER项目暂停审批
国家发改委暂停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对原有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说法,在上述《暂行办法》施行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4、碳市场覆盖范围可能有调整
目前,行业内有消息称,由于部分省份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进度严重拖后,而且数据报送质量较低,后来决定首批只纳入电力、电解铝、水泥3个数据基础较好、占比较大的行业。
最新消息是仅纳入电力行业。
三、中国碳交易体系的框架设计
在碳市场建设的早期阶段,国家发改委主要依托世界银行市场准备伙伴计划1(Partnership for Market Readiness, PMR),对碳市场进行顶层设计。PMR项目的内容框架有:
模块1:政策背景
模块2:范围识别(明确PMR项目的工作范围)
模块3:项目技术路线
模块4:中国碳交易体系模块设计
4.1 覆盖范围
4.2 总量设定
4.3 配额分配
4.4 测量、报告与核证(MRV)
4.5 注册登记系统
4.6 履约机制
4.7 价格控制机制
4.8 抵消机制
4.9 市场监管
4.10 参与方和交易产品
模块5: 央企如何参与交易
模块6: 电力企业如何参与交易
模块7: 项目管理
1全文详见:https:///system/files/documents/China_MRP_final_19-02-2013rev_0.pdf
各模块内容并行开展,优点是速度快,但各模块之间协调难度大(尤其是“模块4交易体系设计”的各子模块),并且在与MRV 有关的具体内容上缺乏足够深刻的认识。
除PMR项目外,中国还广泛使用欧盟的资金进行碳交易的政策设计和能力建设。但欧盟的赠款资金政治倾向性强,并且在资金使用上直接拨付课题单位,而课题单位难以对工作内容提出异议(这些课题单位也是政府的技术支持单位)。
四、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定模式
(一)管理体制
目前国内碳交易的组织形式是中央和地方两极管理体制,已出台政策文件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自的管理职权。国家和地方两极职权的分工不同,中央政府确定碳排放权总量和配额的分配方法,地方政府负责按照中央政府明确的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对所属企业进行配额的分配。
需要说明的是,碳排放的报告与核查(MRV)的指南由中央政府发布、地方政府执行,但这些指南过于原则性,而在原则的解读上,已建立的答疑平台没有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将核算指南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下方至地方,导致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交易主体与核算边界的认定以及数据来源上都有操作空间)。这也是目前试点中地方政府对企业配额行政干预的主要手段。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
国家层面碳交易体系的政策制定由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为气候司提供支持。碳交易主要政策的研究制定也有国际资金支持,以课题形式开展:
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与地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相似——只有行业内的机构有能力承担研究课题,但行业内的机构普遍存在利益诉求;又因为碳交易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无利益诉求的单位往往介入不深,无法胜任这些工作。
目前各个地方试点和国家层面的政策研究工作都由同样的少数几家机构作为政府的技术支持单位来主导。对于地方试点,还有少量地方中介(咨询公司或第三方机构)作为意向单位与上述机构合作执行研究课题。
五、碳交易主要参与方的商业模式
(一)碳交易一级市场产业链
在地方试点中,碳交易一级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和利益关系如下:
在私营领域,工业企业和咨询公司对碳交易的关注侧重于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这是因为参与制度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各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对于用能企业,向咨询公司或政府的外部专家支付少量费用,可以在配额核算上合规、合法的做出调整,减少履约成本、获得更多收益。
对于整个碳交易体系的一级市场,基本的商业模式就是第三方机构替政府干活,在政策执行层面架空政府,而咨询公司替第三方机构干活,在现场审核中架空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