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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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广场项目经理部

2011年12月

目录

一、总则··2

二、进场须知··2

三、教育培训··4

四、组织管理规定··7

五、CI及现场管理规定··9

六、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11

七、技术资料··13

八、分包单位进退场规定··14

九、分包单位变更签证及经营管理制度··16

十、分包单位协调制度··17

十一、函件处理规定··18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19

十三、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25

十四、消防、保卫管理··29

十五、出入证管理制度··32

十六、来宾卡发放管理制度··33

十七、文明施工管理··34

十八、质量管理规定··37

十九、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规定··40

二十、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43

一、总则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2提供以下资料:

3、记录: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

4、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办理安监申请、支付安监费。并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上述工作的票据复印件报总包管理部转质安部存档备查。

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技术员、见证取样员等),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人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交总包管理部核验,由总包管理部转质安部存档备查。

分包单位如拟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书面向总包申请,由总包报监理、业主批复。更换后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备案按第二条要求进行。

所有的资质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各分包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到期前必须将报审后延期的资质证书报总包管理部转质安部存档。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我项目和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及文件要求,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培训记录,并报至项目总包管理部备案。

2.3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召集,专业工程师或分包主

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具体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教育各分包队

伍安全会

1

分包队

伍自行

组织

考勤

分包队伍全

体人员

3、安全教育

3.1由总包部门组织协助,项目质安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由质安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4.1安全教育记录

4.2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4.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并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手机),且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部。

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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