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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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 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 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市决定。
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县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
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
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
三年为一周期。
篇3: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举全校之力,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高标准、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三亚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学校管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装备使用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通过“省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迎“省检”准备工作,成立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蒲维献
副组长:符文魁蒲进康
成员:学校各中层领导
1、宣传组:
组长:苏海波
2、校园环境组:
组长:蒲进康副组长:黎公明李清新
3、法制安全组:
组长:符文魁副组长:陈运翰
4、教学教研组:
组长:陈明正副组长:杨得伸成员:各科科组长
5、德育活动组:
组长:苏海波副组长:李小玲
6、班级、学生管理组:
组长:符文魁副组长:各班主任
7、档案组:
组长:陈明正副组长:林安荣赵志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XX年6月15日-6月28日)
1、宣传动员。学习三亚市政府、市教育局、凤凰镇政府有关文件,制定《妙联学校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明晰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确定工作职责。召开迎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2、调查摸底。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对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在实验仪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