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10
【实施日期】200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穗府办〔2007〕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新一届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法律规定的市政府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