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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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10

【实施日期】200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的通知

(穗府办〔2007〕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新一届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是法律规定的市政府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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