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药品输液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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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命安全,避免医疗隐患的发生,原则上我院不对外来药品进行注射或输液治疗,若患者仍坚持要求在我院注射或输液治疗,需与院方签订《自带药品输液告知书》,《自带药品输液告知书》内容如下:根据您的请求,我院拟采用非本院的自购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鉴与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现将有关事项向您说明如下,请您在接受治疗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有任何不明之处敬请及时提出,您将会得到详细的解答。

1、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局部刺激、出血或感染、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情况,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单位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如出现以上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与本单位无关。

2、患者自购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患者或已提供药品购买发票但药品因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例如: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即可性或迟发型死亡、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所以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后果患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青霉素类、头孢类药品在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本单位已向患者解释清楚,患者仍坚持在我院治疗者如出现任何后果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已仔细阅读上文并理解其含义,我申请并同意秦皇岛开发区医院为我进行自带药品输液治疗,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患者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

此告知书由各科室暂存,每月底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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