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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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S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2006)02-01-003 签发:陈民俊

工艺装备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和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对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从添置、使用、维护直到最后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依据、职责分工、流程等基本要求。

1.2 本办法适用于通用工装、专用工装以及耐久使用的工装类消耗器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程编号管理规定(试行)》外船司(2002)管字第173号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外船司(2002)管字第230号

《工具管理办法 (试行)》外船司(2004)管字第04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装

为发挥生产设备的潜能、提高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环境和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各种装备的统称(从实物的常规类型来看,可分为工装设备、设施、用具和器材等,从实物的用途和服务对象来看又可分为专用工装和通用工装)。

3.2 专用工装

从服务对象讲:它只用于某一个(或一批同型)产品生产过程;从费用渠道讲:它只计入某一个(或分摊入几个特定)产品成本,如:专用胎架、模具、专用保护装置等等。

3.3 通用工装

从服务对象讲:它可用于多个(或多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费用渠道讲:它可依其使用寿命分摊到许多非特定产品的成本中去,如:通用胎架、铁凳、托盘架等等。

第一版2006年3月24日2006年3月24日实施(试行)

4培训和资格

4.1 在工艺设计、生产设计、工法研究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并了解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4.2 在公司及部门从事设计管理、生产管理、经济管理、质量管理的人员必须学习并全面掌握本办法的相关内容

4.3 班组长、作业长应该知晓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5管理职责

5.1 生产运行部负责

a)自制、外协工装(见附录A)审批和管理;

b)对跨部门使用的大型通用工装的调用与协调。

5.2 安环保卫部负责安措工装(见附录B)审批和管理。

5.3 工务保障部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工具管理的通用工装(见附录C)的审批和管理。

5.4 设计部(工法室)负责

a)掌握公司工装总体信息,并负责将自制工装件转换成标准工装件,定期

更新发布工装手册;

b)外购工装的有关技术协议工作;

c)为自制工装提供图纸、工艺、材料定额等技术资料,对易耗的工装器材

提供消耗(或追加的)定额;

d)对生产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的新工装建议,进行技术审定和指导;

e)为工装的管理、采购、使用和质量管理、经济管理、生产管理等部门的

有关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

5.5 资财管理部负责

a)对归口部门提出的工装添置和维修项目落实编号、下达费用预算、实施

预警提示和控制;

b)进行工装费用的分摊。

5.4 物资部负责

a)经过一定权限审批的工装物资采购;

b)通知有关部门对物资验收及服务、返修、索赔等后处理方面的对外工作;

c)外购工装物资进货后的入库、核销、交接,低值易耗工装器材的保管和

限额发放;

d)对已经送到物资部的失效工装的后处理;

e)按设计定额为生产部门提供自制工装所需的材料及直接使用的工装器

材,并将领用情况实时记录和传递。

5.5 品质保证部负责

a)对外购工装进货(和自制工装)的质量控制;

b)对工装设施使用中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对使用部门违反工装使用管理,

影响工装效能的现象和行为予以指导、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或必要的处

罚。

5.6 使用部门负责

a)根据工装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装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

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其组织实施,保证工装的良好状态,充分

发挥其效能;

b)对本部门决定自制自用的工装,安排计划落实制造,对自制工装的费用

节约自控;

c)对具有使用权的工装进行清点,对损(失)以及失效工装及时以书面形

式报工装归口管理部门;

d)对流转型工装要按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使用管理,承担

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公司经过生产和经营努力,实现了批量船的建造,工装配置已经具备固化条件,可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标准序列。因此除了造船总量增加以及重大工艺突破需增补专用工装外【专用工装添置申请按外船司(2002)管字第173号《工程编号管理规定(试行)》】,公司原则上不再审批系列船的新增专用工装项目。

6.2系列船通用工装分以下三大类进行审批、管理,生产部门在申请各类通用工装时要根据以下分类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a)自制工装、外协工装(附录A)审批和管理由生产运行部归口。

b)安措工装(附录B)审批和管理由安环保卫部归口;

c)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工具管理的通用工装设备、设施等(附录C)审批和

管理由工务保障部归口,其预算、申请、使用管理均按照外船司(2002)管字第230号文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和外船司(2004)管字第043号

文件《工具管理办法 (试行)》执行;

6.3 工装申请(附录D)经归口管理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转设计部工法室进行技术审定、备案登记。

a)涉及自制的,由工法室提供图纸和材料定额;

b)涉及外购/外协的,由工法室提供外购工装的有关技术协议/图纸。

6.4 工装申请经设计部工法室备案、登记后,交资财管理部审批,并签发工程编号,由归口部门组织落实自制或者外购。

6.5工装所需正常的消耗性材料补充由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物资部负责采购。6.6 通用工装外协由物资部根据生产运行部指令落实。

6.7生产部门依据实船建造情况,列出本部门使用工装的清单。在此基础上由设计部工法室牵头组织工务保障部、安环部、生产运行部分解各项工装的归口属性,形成本办法6.2条三个工装归口属性附录,工法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补充该附录,附录变更及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8 生产运行部在附录C的基础上,制定常用自制工装件清单,并由设计部工法室出图将自制工装件转换成各类标准工装件,统一给出材料定额;生产运行部核定标准工装件的工时、安排自制工装件的生产;公司全面预算工作组核定标准工装件的加工费及内部结算价、制定内部结算的工作流程。

6.9 外购、自制的通用工装设备、设施验收后,归口管理部门都必须记入实物台帐,及时分配给生产部门使用。

6.10 使用部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工装的使用管理细则,并严格使用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适时进行清点。

6.11 品质保证部门适时对部门使用的工装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督促使用部门对损坏工装的行为进行整改,甚至处罚。

6.12 生产部门自制自用的工装,需符合设计部工法室颁发的工装件标准,满足安全规范,需要消耗工、料的,由设计部门制定材料定额,开支记入使用部门的制造费用。

6.13工装的预算、维修费用,由归口部门每年【具体操作按外船司(2002)管字第173号《工程编号管理规定(试行)》】编制预算报资财部门审定,由归口部门控制使用。

6.14 使用部门之间的工装调拨、转移,由调出部门填报调移申报表(附录E)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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