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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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区民政局“大调解”工作方案

根据满洲里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呼伦贝尔“大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扎党办发[2009]21号),结合民政局实际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将必须进入法律程序之外的一切矛盾纠纷作为“大调解”应该解决的工作对象,进入法律程序中的案件,也要坚持“调判结合,应调尽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字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

二、工作原则

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抓早、抓小、抓了,把问题全力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小事不出社区、中事不出街道,大事决不出区的原则,全面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措施

1、成立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扎区民政局“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金树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董建彬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贾连华民政局主任科员

吕萍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魏景魁低保办负责人

孟繁兴民政局职员

2、抓好“大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

(1)坚持排查在前、疏导在前、稳控在前,采取日常排查、专项和特别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做到随排查、随登记、随化解。要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及时上报请示上级协调解决。

(2)严格规范矛盾纠纷移送标准。一般矛盾纠纷不能直接向上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移送,要由当事人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地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对管理权限不在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移送到上一级调处中心调处。

(2)规范移送交办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矛盾纠纷,由移送单位填写矛盾纠纷移送函,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指定专人陪同纠纷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调处中心提交调处。

(3)规范办理期限。简单矛盾纠纷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矛盾纠纷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街道的矛盾纠纷,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调处中心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

3、完善调解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案件,区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交办的、信访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

(2)调查取证。纠纷受理后,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制作谈话笔录,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及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尽快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制作调查笔录。(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办公室人员初步调解后报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7天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15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可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3、完善机制

(1)健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2)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继续实行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切实化解矛盾。

(3)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通报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4)健全矛盾纠纷责任落实机制。坚持矛盾纠纷调解的领导包案制度,对每起纠纷都要落实责任。

(5)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逐级抓好落实。

扎区民政局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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